(失效)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2018年加快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8-05-25 浏览量:205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18〕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中省直各单位:

《阜新市2018年加快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2018年加快推进创建

国家卫生城镇工作方案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辽政办发〔2017〕73号)、《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国家卫生城镇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阜政办发〔2017〕118号)要求,为确保我市如期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城镇(以下简称“创卫”)时间节点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组织、部门负责、群众动手、科学管理、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以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为手段,坚持“为民、惠民、靠民”,不断增强全市人民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意识,强化城市管理,狠抓督导检查落实,努力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确保2020年通过国家卫生城市验收。

二、主要工作目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

2018年5月底前,我市向省爱卫办提交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申请和申报材料;

2018年6月底前,我市申报材料通过省级评审;

2018年11月底前,我市通过省级暗访。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攻克难点,限时达标

1.主要指标全面完成。参考全国爱卫会《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4月底前,务必完成以下攻坚任务:

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

2)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城区政府)

3)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各城区政府)

4)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城区政府)

5)近3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城区政府)

6)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城区政府)

7)近3年无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城区政府)

8)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各城区政府)

9)制定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市爱卫办)

2.巩固提高2017年“创卫”工作成果。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差距,确定行动路线,制定整改措施及工作方案。确保在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重点场所管理、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8个方面基本达到标准。(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市卫生计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城区政府等市爱卫会相关成员单位)

(二)解决重点,全面达标

针对城市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6月底前全面达到规定要求,年底前巩固提高。

1.城市内河清淤保洁。对城市内河淤泥进行清除,各城区根据职责做好辖区内河保洁,确保“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各城区政府)

2.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推动建成区农贸市场的环境改造和卫生管理等工作,全面提升农贸市场的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爱卫会各相关成员单位)

3.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治。各城区辖区内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创卫”指标全面落实,配置足够的环卫设施和清扫保洁人员,规范卫生管理;封堵残存的居民楼垃圾通道,全面提升环境卫生水平。(责任单位:各相关城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爱卫办、市交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综合执法局)

4.“六小”行业整治。强化对小旅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浴室、小餐饮店、小食品店的管理,确保此类单位持证经营,人员持证上岗,卫生制度健全,卫生管理规范。(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文广新局、各城区政府)

5.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管理,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医疗废物管理符合要求,医疗污水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城区政府)

6.居民小区卫生整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开展物业居民小区卫生达标活动,各城区负责组织开展非物业居民小区卫生达标活动;各居民小区均要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设置足够数量的灭鼠毒饵站(盒),卫生管理达到辽宁省“卫生小区”标准。垃圾收集容器符合“创卫”标准要求。(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城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爱卫办)

7.单位卫生管理。全市所有机关、事业、企业单位按照辽宁省“卫生单位”标准,规范单位卫生管理,设置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牵头单位:市爱卫办,配合单位: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8.废品收购站管理。各城区负责辖区内废品收购站点的整治,实现规范管理,对严重扰民、严重影响环境卫生的站点进行取缔或搬迁,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管理和配合工作。

9.除“四害”工作。巩固除“四害”达标工作成果,完善除“四害”工作设施,定期开展“四害”消杀工作,开展“四害”各类孳生地的专项整治,确保“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C类标准。(牵头单位:市爱卫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沈铁阜新车务段、各城区政府)

10.其它相关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按照阜新市2018年城市综合整治方案任务落实。

(三)广泛宣传,营造浓厚“创卫”氛围(6月末完成)

市创卫办负责指导、督查全市“创卫”宣传工作,同时负责在城市主要出口路、主要街路“创卫”氛围宣传工作;各城区负责辖区内“创卫”宣传,在居民社区和人流集中的地方设置宣传板、张贴宣传画;各城区负责协调落实辖区户外电子屏幕产权单位,利用电子屏幕开展“创卫”及健康教育宣传;交通部门负责落实利用公交车、出租车电视及电子屏幕开展“创卫”宣传;新闻媒体负责大众传媒宣传,在报纸、电视、广播中开设“创卫”专栏和健康教育专题,定期刊发、播报“创卫”进展;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的“创卫”宣传工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创卫”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形成全市均有“创卫”宣传图画文字、每天能看到听到“创卫”报道、民众积极支持和参与“创卫”的浓厚氛围。

四、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工作

两县、五区负责完成国家卫生乡镇(县城)达标创建任务。凡是在2017年底前获得省级卫生乡镇(县城)的乡镇,2018年均应启动国家卫生乡镇(县城)创建工作。要按照国家卫生乡镇(县城)创建工作时间任务节点,抓好申报、通过评审、通过暗访、通过技术评估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充分发挥总负责单位作用

为有效落实“创卫”任务,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十二项重点考评内容性质,确定各项任务总负责单位如下:

1.督导检查组:市委督查室、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政府督查室

2.后勤保障组:市财政局

3.宣传报道组:市委宣传部

4.市容环境建设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5.市容环境综合治理组:市综合执法局

6.环境保护组市环保局

7.食品安全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8.行业卫生组:市卫生计生委

9.市场管理组:市工商局

10.爱国卫生组:市爱卫办

参考文件:《中共阜新市委、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阜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的通知》(阜委〔2017〕48号)。

总负责单位的职责是:全面推进责任项目的落实和达标,督导检查相关指标的工作进展,实现本辖区、本单位责任指标达标,协调解决责任内创建难点问题,向市创卫办提供相关工作资料、工作报告等。

(二)加强“创卫”工作落实情况督导检查

2018年,市政府继续将“创卫”工作纳入到绩效考核当中。市创卫办将联合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根据“创卫”工作进展,随时组织督导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市创建领导小组报告,确保各项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对于年度内工作不力、落实任务不到位的县区和部门,由市政府对所在县区和部门进行通报、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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