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8-05-16 浏览量:260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18〕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阜新市河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河长制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30号)、《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17〕62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为目标,以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为导向,全面加强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河湖执法监管,统筹山水林田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积极构建目标明确、责任明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体制机制,改善河湖生态环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美丽阜新提供物质基础和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将全市283条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含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其他重点微小河流、49座水库全部纳入河长制管辖范畴。

(一)到2020年,我市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消除辽河流域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劣于V类),养息牧河、柳河和绕阳河水质稳定达到IV类水质标准;牤牛河水质稳定保持III类水质标准,细河稳定达到V类水质标准;全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清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良比例达到100%;全市地下水质量不下降。全市所辖辽河、凌河流域河湖水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恢复,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呈良性循环趋势。切实解决向河道倾倒垃圾、违规占河、乱采盗挖等问题,使河道生态环境明显趋好。
    (二)2030年,我市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5%,牤牛河水质稳定保持Ⅲ类水质标准,柳河绕阳河、细河和养息牧河水质进一步改善,全市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Ⅲ类)总体达到60%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良比例达到100%,全市地下水水质状况稳中趋好,全市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杜绝向河道倾倒垃圾、违规占河、乱采盗挖等问题,全市河湖生态系统显著改善,逐步恢复自然健康状态。
    三、组织实施

(一)2018年6月底前目标任务

建立市县乡三级河长体系并公开发布,按照行政区域全覆盖的原则设立三级总河长和副总河长,按照不重不漏、突出重点、便于考核的原则设立河(段)长,按照隶属关系和属地管理原则由河长兼任水库库长,落实各级河长责任。设置市县(区)二级河长制办公室。完善河湖管理保护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相关制度。

县(区)、乡(镇)党委或政府印发本级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河长制实施范围、河长组织体系、河湖管护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结合实际细化实化全面推行河长制六大任务,并做好分解落实工作。2018年5月底前,市、县(区)河长制办公室编制完成本地区河长制实施方案、完成河长公示牌设立工作。

市县二级分别制定出台中央明确要求的河长会议、信息共享、信息报送、工作督察、考核问责和激励、验收6项工作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河长巡河、工作督办、联席会议、重大问题报告和部门联合执法等制度。编制完成河长制河湖名录和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按照国家要求,市、县(区)河长制办公室分别组织开展河长制信息系统建设。省、市、县(区)、乡(镇)分别开展中期评估工作。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逐步建立全省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含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一河一档”。

按照“见河长、见行动、见成效”要求,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基础性工作和河湖管理保护行动。重点实施河湖垃圾清理及保洁、河湖管理综合执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河道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河湖水环境质量改善等工作。层层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及时整改发现问题,确保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落实到位。

(二)长期推进目标任务

立足阜新实际,围绕河长制六大任务,按照工作目标,找准差距,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持续实施重点河湖生态封育及综合治理保护,全面开展水资源保护、清河、补短板、宜居乡村、监督执法等河湖综合治理保护五大专项行动,实现“五清”,即岸线清、排污口清、垃圾清、水域清、水质清;“三达标”,即河湖水资源保护实现国家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达标、河湖水质实现《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达标、河库生态实现生态功能区恢复目标。

四、主要任务

当前,全市主要做好2018至2020年相关工作。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强化监督管理和用途管制,逐月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及时将不达标水功能区通报同级环保部门和当地政府,提出防治要求。2018年、2019年、2020年,市内全国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分别为85.71%、100%、100 %。阜蒙县、彰武县全国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详见附件1。(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等)

2.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县区暂停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依法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工作,并加强监管。2018年、2019年、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4.83亿立方米、5.05亿立方米、5.29亿立方米。各县区用水总量控制目标详见附件2。(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等)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划定河湖管理范围。组织编制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实施方案,开展河湖划界,推进河湖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林业局、市交通局等

2.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规划、计划及许可制度,强化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进一步做好采砂权出让和采砂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

3.清理整治侵占、围垦河湖问题。禁止围河(湖)造田。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河湖,对岸线乱占滥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等

4.加强河湖防洪薄弱环节建设。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全力推进大江大河整治、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防汛预报预警体系等工程建设,注重防洪与生态治理相协调,全力完成年度计划任务和绩效目标。(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环保局等)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1.控制入河排污总量。严格落实《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按照全省入河排污口优化布局和整治方案,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所列行业,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持证企业按证排污,制定重点监管名录和档案台账,开展动态核查和监测。(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等

2.治理工业点源污染。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加强对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的监管,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发现一个,取缔一个。(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等)

3.处理城镇生活污水。2018至2019年,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重点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2020年,使有条件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再生利用要求,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以上,3个重点乡镇全部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等

4.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在禁养区内,禁止存在有排放污染物的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禁止新建畜禽养殖场。2018至2020年,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78%、86%、95%。(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

5.控制农业面源污染。2018年,农药利用率达38%,农药使用量不增加;农作物化肥用量增幅降到2%以下,其中,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95%,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36%。2019年,农药利用率达到39%,农药使用量减少0.5%;农作物化肥用量增幅降到1%以下,其中,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98%。2020年,农药利用率达40%,农药使用量减少1.2%以上;农作物化肥用量零增长,其中,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100%,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

6.控制水产养殖污染。2018至2020年,推行健康养殖方式,改善生产条件,以定期复查为主,在流域内积极创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等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河流考核断面水质达标。2018年至2020年我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控制目标达到省考核要求,无丧失使用功能水体(劣于Ⅴ类)断面。(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等)

2.治理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对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治理力度。到2020年全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失。(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农委等

3.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良比例达标。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水源地隔离、综合整治、生态修复三大工程,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环境保护力度。2018年至2020年,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良比例达到100%。全面掌握全市各类饮用水水源基础信息,完善水源水质安全风险源档案,基本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违章建筑、穿越道路、管线及违规排污口关闭等综合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局等

4.加强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继续开展宜居乡村建设。到2020年,新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12套,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50个以上。建设62个宜居示范村、616个宜居达标村。深入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建设。(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卫生计生委等

5.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开展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工作,协调推进重大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加强监管,促进项目建成运营。2018年,组织开展市内河湖近岸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建立环境风险企业档案;2019年,指导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完善部门间、跨区域间应急联动机制;2020年,全部完成河湖近岸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建立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

6.清理河道垃圾。2018至2020年,继续开展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建立完善沿河乡镇、村屯垃圾清运管护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等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巩固自然封育和退耕(林)还河成果,基本形成生态廊道。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补偿资金。(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等

2.加强山水林田系统治理力度。加大河流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辽河、凌河流域饮用水源保护区主要河库水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恢复。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力度,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畜牧兽医局等)

(六)加强执法监管力度

1.建立完善河湖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出台《阜新市公安机关实行河道警长制工作方案》,建成全市公安机关三级河道警长制。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单位、人员及设备,按照“财权与支出责任相对应”原则,落实市级河湖管护、监测、执法等经费,推进建立河湖管护长效机制。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适宜适度”的原则,围绕全市2大流域的河长制布局,逐步建立河湖管理保护联防联控示范性执法基地。(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

2.开展涉河湖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违法行为。2018年,出台《阜新市河长制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执法工作衔接制度》。2019年,有效解决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问题。2020年,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河湖违法案件查办力度。(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等

3.构建河长制信息系统。逐步构建全面感知、广泛互联、深度融合、业务协同、决策科学、服务主动的河长制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形成全市河湖信息全覆盖、过程全监管、成果全发布的河湖信息化管理新模式。2018年,实现市级河长、河流等基础数据查询、检索、统计和分析等功能;2019年,实现河长制信息化考核评价、巡检管理等功能,建立完善的河湖信息化巡查和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机制;2020年,基本建成全市河长制信息系统。(牵头单位:市河长办、市水利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等

4.建立河长制考核问责奖励激励机制。出台阜新市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奖励和责任追究办法及年度考核方案,对各县区及有关部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奖励。(牵头单位:市河长办、市政府绩效办;配合单位:市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重要举措,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河长负责、部门联动、属地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级河长及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同、形成合力,确保全面推行河长制取得实效。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河湖治理及管理保护资金投入,统筹使用水利、环保、住建等专项资金,不断探索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参与,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河湖治理及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三)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科技社团和企业等各方力量,加强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整治、水生态修复、水生态补偿等方面项目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加大先进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力度。

(四)强化考核评价。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日常监督、第三方评估、公众满意度测评、年度考核等考评体系,严格督察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五)强化执法监督。推进联合执法,建立健全定期会商调度、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河湖执法能力。强化对重点区域、敏感水域执法监管,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建立案件通报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犯罪活动。

(六)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宣传、文化等部门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及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以河长制实现“河长治”为主线,大力宣传“见河长、见行动、见成效”的典型经验,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附件:1.主要水功能区达标年度控制目标表

2.用水总量年度控制目标表

3.用水总量年度控制目标表

 

附件1

 

主要水功能区达标年度控制目标表

                                          单位:%

市  别

2018年控制目标

2019年控制目标

2020年控制目标

全  市

85.71%

100%

100%

阜蒙县

80%

100%

100%

彰武县

100%

100%

100%

 

附件2

 

用水总量年度控制目标表 

                                    (单位:亿立方米)

市  别

2018年控制目标

2019年控制目标

2020年控制目标

全  市

4.83

5.05

5.29

阜蒙县

1.69

1.76

1.85

彰武县

1.49

1.56

1.63

海州区

0.24

0.25

0.26

细河区

0.29

0.3

0.31

太平区

0.39

0.41

0.43

新邱区

0.47

0.49

0.52

清河门区

0.26

0.28

0.29

 

附件3

 

河流断面水质达标表 

县  区

工作内容

达标任务

阜蒙县政府

水环境质量

细河玍海西断面、五道桥子河入细河断面达到类水质目标要求;伊吗图河入细河断面、牤牛河牤牛河大桥断面达到类水质目标要求。绕阳河兴隆山断面达到类水质目标要求。

彰武县政府

水环境质量

养息牧河养息牧门断面达到类水质目标要求,柳河长驼子断面达到类水质目标要求。绕阳河兴隆山断面达到类水质目标要求。

海州区政府

水环境质量

韩家店河入细河断面达到类水质目标要求。

太平区政府

水环境质量

塔子沟河入细河断面达到类水质目标要求。

清河门区

政府

水环境质量

清河、汤头河入细河断面达到类水质目标要求。

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水环境质量

九营子河入细河断面达到类水质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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