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涉企处罚检查整治活动的通知

日期: 2018-04-26 浏览量:185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18〕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中省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37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涉企处罚检查整治活动的通知》(辽政法发2018〕10号)要求,为着力解决群众和企业反映突出的“办事难”问题,按照分工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规范涉企处罚专项检查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巡视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促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发现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切实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为阜新转型及辽宁振兴发展做实事。

二、检查整治主要内容

1.行政处罚先告知、后处罚制度建立情况;

2.近三年来行政处罚先告知、后处罚实际实施情况;

3自由裁量权处罚事项建立处罚后一个月内复核制度的情况;

4.近三年来内部复核工作情况;

5.其他规范涉企处罚、确保涉企处罚公正合理的做法。

三、检查方式

此次专项检查整治以各单位自查为主,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对各县(区)、各部门开展督导抽查。督导抽查将采取听取情况汇报、随机抽查行政处罚案卷、召开企业座谈会、明察暗访等方式。

省联合督导组将适时采取同样检查方式开展督导抽查工作。

四、检查时间安排

根据辽委办发2018〕37号及辽政法发2018〕10号文件统一要求,规范涉企处罚检查整治活动将从文件印发之日起到5月20日前完成,分为三个阶段:

1.自查阶段。文件印发之日至4月20日,各县(区)、各部门开展自查,4月20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提交书面自查报告;

2.督导抽查阶段。4月21日至4月30日;

3.总结收尾阶段。5月2日至5月20日,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汇总书面自查和督导抽查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成立规范涉企处罚检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主任邹德军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副主任张霄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各科负责人为成员,法制监督科承担具体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宣传报道等工作。

2.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和各责任部门要带头督查落实,切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规范涉企处罚检查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各级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特约监督员的作用,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坚决克服流于形式、整改不力等现象,依法严肃问责。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设立投诉举报电话:2813368。

3.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我市主要媒体,宣传报道规范涉企处罚检查整治活动。及时总结检查情况,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把规范涉企处罚检查整治结果,纳入市依法行政实绩考核,加强检查整治的震慑作用。

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联系人:代国强 

联系电话:281336815241854185

 

 

 

a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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