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8-2025年)的通知

日期: 2018-02-15 浏览量:235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18〕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阜新市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8-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
2018-2025年)


  慢性病是严重威胁我国居民健康的一类疾病,已成为影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慢性病发病、患病和死亡人数不断增多,群众慢性病疾病负担日益沉重。为加强慢性病防治工作,降低疾病负担,提高居民健康期望寿命,保障人民健康,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依据《辽宁省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辽政办发〔2017〕82号)和《"健康辽宁2030"行动纲要》(辽委发〔2016〕51号),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统筹协调、共建共享、预防为主、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目标,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控制慢性病危险因素、建设健康支持性环境为重点,通过健康促进和健康管理,全面提升全民健康素质,降低高危人群发病风险,减少可预防的慢性病发病、死亡和残疾,实现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促进全生命周期健康,提高居民健康期望寿命。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慢性病防控环境显著改善,降低因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力争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较2015年降低10%。到2025年,慢性病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力争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较2015年降低20%。逐步提高居民健康期望寿命,有效控制慢性病疾病负担。


阜新市慢性病防治中长期规划

2018—2025年)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基线

2020

2025

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1/10万)

212.69/10

下降10%

下降15%

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

18.4%

提高5%

提高10%

高发地区重点癌种早诊率(%

63.6%

65%

70%

70岁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1/10万)

9.43/10

下降10%

下降15%

12岁儿童龋齿率

35%

控制在30%

以内

控制在25%以内

40岁以上居民肺功能检测率(%

7.1%

15%

25%

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万人)

19.10

20.05

21.00

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万人)

7.00

7.70

8.40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60%

65%

70%

35岁以上居民年度血脂检测率(%

19.4%

25%

30%

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54.3%

65%

80%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12.3%

25%

30%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比例(%

41%

43%

45%

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

28.7%

控制在25%

以内

控制在20%以内

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克)

13

下降10%

下降15%

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覆盖率(%

0

15%

25%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1.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普及健康科学知识,引导群众树立正确健康观。组织卫生计生部门专家及专业机构向社会宣传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等健康科普知识,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健康中国行等活动,提升健康教育效果。到2020年和2025年,居民重点慢性病核心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60%和70%。(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
  2.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全面加强幼儿园、中小学营养均衡、口腔保健、视力保护等健康知识和行为方式教育,实现预防工作的关口前移。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健身和运动会、健步走、健康知识竞赛等活动。依托社会体育指导员、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等,科学指导大众开展自我健康管理。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大力推广传统养生健身法。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等专项行动,开发推广健康适宜技术和支持工具,增强群众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能力。(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
  (二)实施早诊早治,降低高危人群发病风险
  1.开展筛查与体检,促进慢性病早期发现。在高发地区和高危人群中,继续开展城乡居民癌症早诊早治、心血管疾病、脑卒中等筛查干预工作。全面实施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发现高血压患者和高危人群,及时提供干预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逐步提供血糖血脂检测、口腔预防保健、简易肺功能测定和大便隐血检测等服务。逐步将临床可诊断、治疗有手段、群众可接受、国家能负担的疾病筛检技术列为公共卫生措施。加强健康体检规范化管理,将口腔健康检查纳入常规体检内容,将肺功能检查和骨密度检测项目纳入40岁以上人群常规体检内容。健全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将儿童口腔检查纳入学校常规体检内容。推广老年人健康体检,推动慢性病的机会性筛查。(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2.开展个性化健康干预。依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开设戒烟咨询热线,提供戒烟门诊等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促进体医融合,在有条件的机构开设运动指导门诊,提供运动健康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逐步开展超重肥胖、血压血糖升高、血脂异常等慢性病高危人群的患病风险评估和干预指导,提供健康咨询服务。加大牙周病、龋病等口腔常见病干预力度,实施儿童局部用氟、窝沟封闭等口腔保健措施,降低12岁儿童患龋率。重视老年人常见慢性病、口腔疾病、心理健康的指导与干预。探索开展集慢性病预防、风险评估、跟踪随访、干预指导于一体的职工健康管理服务。(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
  (三)强化规范诊疗,提高治疗效果
  1.落实分级诊疗制度。优先将慢性病患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积极推进慢性病患者的分级诊疗,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合理就医秩序,健全预防-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2.提高诊疗服务质量。建设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信息化平台,做好重点肿瘤规范化诊疗监测指标体系和信息平台建设,加强慢性病诊疗服务实时管理与控制,推进居民健康卡在慢病管理中的全程应用。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优化诊疗流程,努力缩短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发病到就诊有效处理的时间,推广应用癌症个体化规范治疗方案。基本实现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四)促进医防协同,实现全流程健康管理
  1.加强慢性病防治机构和队伍能力建设。发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心脑血管疾病防治办公室、市肿瘤防治办公室、市糖尿病防治办公室和市口腔疾病防治办公室在政策咨询、监测评价、人才培养、技术指导等方面作用,建立由区域和基层中医专科专病诊疗中心构成的中医专科专病防治体系。开展慢性病防治指导中心建设工作,组织市级医疗机构建立市级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口腔疾病等慢性病防治指导中心。二级以上医院的疾控科要配备专业人员,履行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做好慢性病防控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工作实际,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满足慢性病防治需求。(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建立健康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机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综合防控干预策略与措施实施指导和防控效果的考核评价;医院承担慢性病病例登记报告、危重急症病人诊疗工作,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实施人群健康促进、高危人群发现和指导、患者干预和随访管理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医防合作,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明确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个人等在健康管理方面的责任,完善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商业保险机构等参与慢性病高危人群风险评估、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培育以个性化服务、整体式推进为特色的健康管理服务产业。(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保险行业协会)
  (五)完善保障政策,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1.完善医保和救助政策。完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等相关政策,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慢性病患者按人头打包付费。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推动慢性病防治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开展各类慢性病相关保险经办服务。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患慢性病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实施医疗救助。鼓励基金会等公益慈善组织将优质资源向贫困地区和农村延伸,开展对特殊人群的医疗扶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保险行业协会、市财政局、市红十字会)
  2.保障药品生产供应。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目录,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发挥社会药店在基层的药品供应保障作用。老年慢性病患者可以由家庭签约医生开具慢性病长期药品处方,探索以多种方式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防治中的优势和作用。(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监局)
  (六)控制危险因素,营造健康支持性环境
  1.建设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推动绿色清洁生产,改善作业环境,严格控制尘毒危害,强化职业病防治,整洁城乡卫生,优化人居环境,加强文化、科教、休闲、健身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运动健身环境,提高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程度和利用率,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强化环境保护和监管,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污染物综合控制,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饮用水水源水质和土壤环境质量。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风险评估制度,降低环境污染对健康的影响。(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完善政策环境。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加大控烟力度。严格执行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有关法律规定,减少居民有害饮酒。加强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调整和优化食物结构,倡导膳食多样化,推行营养标签,引导企业生产销售、消费者科学选择营养健康食品。(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推动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要紧密结合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镇建设要求,与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融合,全面提升示范区建设质量,在强化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提供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慢性病防治管理服务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区域慢性病防治管理水平整体提升。(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七)统筹社会资源,创新健康服务业发展
  1.动员社会力量,促进医养融合发展。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所在区域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促进、健康保险以及相关慢性病防治服务。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拓宽慢性病防治公益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慢性病防治服务和社区康复等领域。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设置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健康管理、养生保健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
  2.推动互联网创新成果应用。促进互联网与健康产业融合,发展智慧健康产业,探索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新模式。完善移动医疗、健康管理法规和标准规范,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与健康相关产业的深度融合,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丰富慢性病防治手段和工作内容,推进预约诊疗、在线随访、疾病管理、健康管理等网络服务应用。依托辽宁省慢病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手机APP以及智能终端设备,开展"互联网+"高血压、脑卒中等重点慢性病综合管理与防控系列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八)增强科技支撑,促进监测评价和科研创新
  1.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健全死因监测、肿瘤登记报告、重点慢性病与营养监测信息网络报告机制,逐步实现重点慢性病发病、患病、死亡和危险因素信息实时更新,摸清辖区内主要慢性病状况、影响因素和疾病负担,确定主要健康问题,定期发布慢性病相关监测信息。加强水、土壤、空气等环境介质和工作场所等环境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逐步实现跨行业跨部门跨层级的纵向报告和横向交换,动态实施环境、食物等因素与健康的风险评估与预警。(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农委、市食药监局)
  2.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适宜技术应用。系统加强慢性病防治科研布局,以信息、生物和医学科技融合发展为引领,开展慢性病致病因素、发病机制、预防干预、诊疗康复、医疗器械等研究,加强慢性病防治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转化医学研究。针对中医药具有优势的慢性病病种,总结形成慢性病中医健康干预方案并推广应用。开展慢性病社会决定因素与疾病负担研究,探索有效的慢性病防控路径。(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科技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将慢性病防治作为健康阜新建设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纳入地方重要民生工程,确定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制定本地区慢性病防治规划及实施方案,强化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慢性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慢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落实部门责任。卫生计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本规划并开展监督评估。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慢性病防治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慢性病防治能力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要求落实相关经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门诊相关保障政策和支付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各级政府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商务、新闻出版广电、体育、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履行职责,形成慢性病防治工作合力。
  (三)加强人才培养。完善有利于人才培养使用的政策措施,加强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医疗、公共卫生、护理、康复及中医药等领域人才培养。加强医教协同,深化院校教育改革,加强对医学生慢性病防治相关知识和能力的教育培养,支持高校设立健康促进、健康管理等相关专业,加强有针对性的继续医学教育,着力培养慢性病防治复合型、实用型人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卫生计生部门要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促进人才成长发展和合理流动。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区、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维护促进人民健康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方针政策,宣传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战略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策略措施。要加强正面宣传、舆论监督、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对慢性病防治的普遍认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慢性病防治的良好氛围。

  五、督导与评估
  市卫生计生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规划实施分工方案,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定期交流信息,联合开展督查和效果评价,2020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25年组织规划实施的终期评估。各县区要建立监督评价机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推动各项规划目标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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