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04-24 浏览量:244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办发〔2018〕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阜新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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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市政府决定将2018年确定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年。现就开展此项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总体目标,大力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城市管理在规划、建设、监管、维护等各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厘清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责任,构建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大城管”格局,提升城市形象、优化发展环境、改善民居民生,为加快完成新时代转型决胜期任务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筹推进,分工协作。市政府统一领导,突出辖区政府主体责任,构建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突出重点,循序渐进。针对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的重点难点问题,集中开展市容秩序、道路交通、环境卫生、违法建设、市政园林、户外广告、建筑工地、城市出入口、犬只饲养9项专项整治任务。在整治次序上坚持先主后次,首先突出中心城区、主次干道以及广场、商圈、医院、学校、桥梁等重点部位,再逐步向其他区域辐射延伸。
三是标本兼治,注重长效。不断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各项常态化管理制度,推动城市管理尽快步入规范化、科学化、长效化轨道。
(三)整治范围
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开展范围为主城区城市建成区,即海州、细河、太平、高新开发区、高新园区所辖城市建成区。新邱区、清河门区同步开展,不参加全市统一考核。阜蒙县、彰武县参照开展。
整治范围的重点为中心城区、主次干道、重点部位。
1.中心城区
煤城路以北、玉龙路以南、东新大街以西、新康街以东的城市区域。
2.主次干道
主干道:(1)中华路(2)解放大街(3)人民大街(4)八一路(5)红树路(6)西山路(7)新华路(8)四合路(9)矿工大街(10)东风路(11)迎宾大街(12)太平大街
次干道:(13)海州街(14)煤城路(15)创业路(16)振兴路(17)滨河路(18)育红路(19)和平路(20)新渠路(21)新建路(22)北新路(23)工业街(24)利民街(25)民族街(26)电工街(27)保健街(28)青年街(29)尹城街
3.重点部位
广场及其周边区域:(1)解放广场(2)街心广场(3)人民广场(4)世纪广场(5)迎宾广场(6)建设广场(7)红树广场
商圈及其周边区域:(8)新玛特(9)千盛百货(10)兴隆大家庭(11)大润发(细河店)(12)大润发(海州店)(13)新天地(14)西市场(15)东市场
医院及其周边区域:(16)中心医院(17)矿总院(18)第二医院
学校及其周边区域:(19)辽工大(南校区、北校区)(20)阜新高专、第一职专、卫校(21)市高中、一中、民族街小学(22)海州高中(23)中华路小学(24)十一中(25)实验中学、实验小学
桥梁及其周边区域:(26)东新大桥(27)人民大桥(28)建设桥(29)海州桥(30)友爱桥(31)迎宾大桥
居民小区: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高新开发区、高新园区辖区内全部居民小区。
二、整治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市容秩序整治
1.查处流动摊点。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街巷规范”原则,全面查处取缔中心城区的违法流动摊点,并引导从业者进入正规市场经营。主干道及重点部位做到无顽固摊点,摊点从出现到查处取缔,滞留时间不得超过1个小时;次干道做到无影响市容、阻塞交通摊点,无新发摊点;小街巷做到无严重影响市容、阻塞交通摊点,无集中连片摊点。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相关城区政府
2.查处违法占道。查处取缔主次干道两侧店外经营、乱堆乱放、占道修车、占道洗车、占道铝塑品加工、占道喷涂作业等违法违规现象;查处主次干道及重点部位擅自搭设彩虹门、露天舞台、棚伞摊床进行庆典促销的违法违规现象,中华路、人民大街全段以及解放大街八一路以南至建设桥段严禁搭设彩虹门、露天舞台。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城区政府
3.拆除沿街私搭乱设。查处拆除主次干道及重点部位各类棚、伞、摊、亭等私搭乱设;重点查处早餐亭、果蔬亭、食品亭等所谓便民商亭,对全市主次干道、重点部位、小街巷、住宅小区周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未取得规划许可擅自设置的便民商亭,予以查处拆除。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规划局、相关城区政府
4.规范露天市场。对许可设置的全天性露天市场、露天早市场、露天晚市场、零工市场进行规范管理,严禁出现延时经营、出槽外溢、噪声扰民等违法违规现象;严控已取缔市场,对原新建路早市、工业街早市、站西街市场、红三街夜市等已取缔的露天市场进行严格管理,严禁摊点摊区回流反弹;对整治范围内的新发露天市场,发现一处取缔一处。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相关城区政府
5.查处露天烧烤。针对露天烧烤的季节性特点,在4月份即露天烧烤上市前期和初期,加大宣传力度,下达通知通告,告知引导烧烤从业者规范经营;在5月份至9月份的露天烧烤经营高峰期,采取不间断夜间巡查措施,坚决查处取缔擅自开设的露天烧烤、大排档、小食车等;主干道应做到无露天烧烤,次干道及居民密集区无集中连片、严重扰民的露天烧烤。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相关城区政府
6.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健全完善并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全市各“门前三包”道路沿街单位、商户责任状签订率不低于98%;加大“门前三包”责任制检查督促力度,对未按要求完成门前卫生、秩序、绿化以及除雪等包干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和处罚,对完成任务优秀的,予以评定星级并宣传表扬。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相关城区政府
7.推进物流园建设。加快落实世通物流园二期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逐步清理取缔市区内占道经营作业的配货站、货运车辆和快递站点;引导配货站和快递公司入驻物流园区,从物流园区进入城区的货运车辆,由交警部门核发临时通行证,否则一律查扣。
责任单位:市交投集团、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相关城区政府
(二)道路交通整治
1.规范交通标识。及时对主次干道破损残旧的道路指示牌、标识标线、停车泊位、隔离栏、信号灯等交通设施进行更换、维修、翻新,达到整齐美观、功能完善的管理标准。
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
2.治理交通拥堵。加强高峰拥堵时段的疏导,确保道路畅通;针对主次干道主要堵点、堵线进行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创新管理、精准管理。
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
3.严查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机动车酒驾醉驾、闯信号灯、超员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不礼让行人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
4.严查机动车进入禁行区域。全面查处非法上路和非法营运的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四轮电动车等。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
5.严查违法停车。加大对主次干道、重点部位机动车辆乱停乱放查处力度;科学施划并增设停车泊位,查处私自侵占公共停车泊位现象;查处私设地锁、车桩等挡车装置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路)现象。
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市综合执法局、相关城区政府
6.整顿营运车辆违法行为。整顿出租车、长途客运、公共汽车、单位班车等车辆超员、超速,以及乱停车、乱变道、乱占道等交通违法行为,维护正常营运秩序。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
7.查处渣土运输车扬尘遗洒。加强对从事渣土及其它散装物体运输车辆管理力度,严格规定密闭覆盖标准,对未进行密闭覆盖擅自上路运行的车辆,不予核发市区通行许可;加大对煤城路、东新大街、迎宾大街、人民大街、玉龙路等重点街路的检查,严厉查处运输渣土、建筑垃圾、煤炭、粉煤灰等物品车辆扬尘遗洒现象。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交警支队、相关城区政府
(三)环境卫生整治
1.加强道路清扫保洁。主次干道要按照一日二次清扫的标准做到全天候保洁,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城区政府
2.加强垃圾清运管理。对生活垃圾做到定时定点收集,密闭清运,日产日清;道路两侧产生的装修垃圾由固体废弃物管理站负责督促清运,住宅区内装修垃圾由物业公司及各城区街道社区负责督促清运;加强对暴露垃圾的清理,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垃圾死角整治由物业公司负责,各城区政府督促落实,无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和平房区垃圾死角整治由各城区负责;加大垃圾分类力度,加快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体系。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城区政府
3.加强环卫设施管护。完成新建和改造城区垃圾清运站14座;新建城区公共厕所30座;主要街路果皮箱更新600个。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城区政府
4.整治公共绿地垃圾。对广场以及道路绿化带垃圾进行集中清理,做到无垃圾杂物、枯枝杂草。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城区政府
5.爱国卫生运动。开展爱国卫生月、义务大清扫等活动,倡导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切实加强“创卫”、文明健康知识宣传,动员全市企事业单位、商户、社区居民参与环境清洁工作。
责任单位:市爱卫会、相关城区政府
(四)违法建设整治
1.调查摸底。以整治范围中重点部位所列住宅小区为重点;4月—5月,由各城区对列入本次违法建设整治范围住宅小区的违法建设“库存”情况进行一次普查,并协调规划部门对建筑性质进行认定;规划部门对违法建设性质进行认定后,作出具体处理意见并反馈各城区;各城区制定整治及拆除计划,并报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相关城区政府、市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
2.整治拆除。分三个步骤进行,5月—6月,各城区会同市综合执法局,下发整治通告,开展宣传动员;7月—8月,各城区会同市综合执法局,以动员督促违建当事人自拆为主,分批次推进小区违建拆除工作,力争达到自拆率95%以上;9月—11月,由各城区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拒不履行拆除决定的违法建设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小区违建拆除后,各城区应及时对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予以清运,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协调垃圾处理方式和排放地点,市交警支队负责协调运输车辆通行;各城区应结合小区改造专项政策,及时对拆除后的小区公共空间进行维修改造。
责任单位:相关城区政府、市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警支队
3.巩固提高。制定有力措施,构建起由市到区、街道、社区的“职能部门+属地组织”的违法建设巡查防控体系,发挥投诉举报平台、数字化城管系统的作用,严防已拆除违法建设反弹复发,及时发现、制止、查处、拆除新发违法建设,实现违法建设“零增长”目标。
责任单位:相关城区政府、市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
(五)市政和园林整治
1.全面规范市政设施管理。及时排查黑色路面、人行步道、街道名牌、路灯设施、下水井井盖破损情况,采取车检为主、重点地段徒步排查措施,每条街路每天巡查不少于2次,巡视率达到100%、破损设施及时发现率达到98%以上;抓好设施报修,规范工作联系单填报程序,做到及时、准确,报修率达到100%;加大对未经许可擅自破路施工现象的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综合执法局、相关城区政府
2.巩固扩大建成区绿化成果。各相关单位按照2018年城市绿化植树任务承担相应绿化工作,及时进行新植、补植,扩大建成区绿植软覆盖种植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加大对破坏城市树木、绿地现象的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综合执法局、相关城区政府
(六)户外广告整治
1.查处非法广告。查处主次干道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广告招牌等大型户外广告,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和市容环境的非法广告设施予以清理拆除;清理主次干道落地灯箱、墙体刀牌、彩旗条幅等违规广告,实现一店一匾管理目标;对主次干道存在安全隐患或陈旧破损严重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维修或撤换处理。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相关城区政府
2.规范公用设施广告。对电线杆、路灯杆、隔离栏、指示牌、候车亭、阅报栏、建筑围挡等公用设施上的广告进行严格规范,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予以清理拆除或补办审批手续,并严肃追查产权单位责任。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综合执法局、相关城区政府
3.清理“野广告”。以“谁的产权谁负责”为原则,定期清理道路两侧建筑立面、公用设施上和道路表面喷涂、张贴的“野广告”,主次干道两侧要确保每月清理不少于1次。
责任单位:相关城区政府、市综合执法局
(七)建筑工地整治
1.严格密闭施工。施工现场应合理规划设置大门,方便通行车辆,原则上进出口不得多于2个;进出口处必须实施硬覆盖,距现场大门出入口15m的主干道、各种固定的机械设备和配电设备的防护棚内、现场主要通道应做混凝土地面,其他道路应做硬化处理。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综合执法局、相关城区政府
2.严禁污染环境。施工现场应安排专人对围挡周边及大门口周边进行清扫保洁工作;在建施工项目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施工现场车辆进行强制洗车,临边主要街道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洗车池,深度不低于30cm, 并设置顺畅的排水设施,坚决防止将施工现场渣土带入城市街道;对新开工项目推行试点安装使用制式自动车辆冲洗设施。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综合执法局、相关城区政府
3.整顿施工围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坚固、平稳、整洁、美观、连续的围挡,必须全封闭,不得有豁口。市区主要路段围挡不得低于4.0m,一般路段和场地隔离围挡不低于2.5m,围挡材质须统一采用金属钢板,内设角铁骨架支撑,围挡底部应设不低于0.5 m的砌体基座,并贴饰面或刷涂料。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综合执法局、相关城区政府
(八)城市出入口整治
对世纪广场至玍海西桥出口、迎宾广场至高速公路出口、四合桥至101国道路口、人民大街北段至高速公路出口进行集中整治。
1.加强出口路清扫维护。清路障、绿化管护、路面坑槽翻浆修补、老旧路基整修;清理边沟内积存垃圾;加强对四合桥至101国道路口、人民大街北段至高速公路出口的清扫保洁。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相关城区政府
2.完善出口路环卫设施。要求设置果皮箱、垃圾收集箱、垃圾转运站和公共厕所;垃圾容器有盖,不得有无顶盖的垃圾池;严禁垃圾长期积存,做到密闭运输和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污水排放设施完善。
责任单位:相关城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3.整顿出口路环境秩序。查处各类店铺、加工厂点、废品收购站点出摊占道、乱堆放、乱搭建、乱圈占行为;查处清理违规户外广告;清理沿街建筑物立面乱喷涂、乱张贴。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相关城区政府
4.查处乱堆放、乱排倒垃圾。出口路两侧视野范围内的杂草、白色污染、陈旧垃圾、无主垃圾全部得到清理;建立长效管理严厉打击偷排偷倒垃圾行为;沿街住户乱倾倒垃圾,乱堆放杂物占道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责任单位:相关城区政府、市综合执法局
(九)犬只饲养整治
1.规范养犬管理登记制度。犬类办证率力争达到50%以上。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相关城区政府
2.收缴流浪犬。最大限度地净化社会环境,确保发现收缴率达到80%以上。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相关城区政府
3.集中整治重点管理区内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确保发现查处率达到100%。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相关城区政府
4.严查携犬外出违规行为。查处携犬出户不牵领、携犬进入公共场所、无证携犬外出等违规行为,确保发现处置率达到100%。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相关城区政府
三、活动步骤
此次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从4月份开始至12月份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4月30日)
成立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动员会议,明确目标任务、时限要求和工作责任,全面部署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各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宣传报道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的重大意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11月30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的目标要求和责任分工,逐级细化分解任务,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部门职责、整治标准、完成时限,整合调动一切工作力量,全面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各级各部门对各自承担的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进一步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对各级各部门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评比结果纳入市政府政绩考核范畴;活动结束后市政府将进行总结表扬,对活动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活动开展的统一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年工作的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全力抓、专业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各牵头单位是各专项整治任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各配合单位实施具体整治计划。
(二)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扎实有效的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全市一盘棋思想,既要各司其职、守土有责,又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三)强化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坚持整治、疏导、宣传相结合,激发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主动报送工作信息,注重对整治效果和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报道,为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查。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单位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检查,不定期开展暗检、抽查,从严督查各级各部门落实情况,对实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消极应付和工作不力等现象,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附件:1.阜新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阜新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阜新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张成中 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 郭善瑞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关 健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邹德军 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市金融发展局)主任(局长)
白 锋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杰志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成 员: 孙 瑶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 焱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文选 市信访局副局长
冯雅斌 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常务副局长
张志利 市公安局副局长
汤宏民 市交通局局长
富英华 市爱卫会常务副主任
王 军 市规划局局长
姜宇翔 海州区区长
刘彦鸿 细河区区长
孙 鸥 太平区区长
朱海泉 高新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孙柏文 高新园区管委会主任
杨成东 市交投集团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综合执法局,主任由关健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白锋同志、王杰志同志、孙瑶同志兼任。办公室内设三个工作组,1.综合调度组:组长单位市综合执法局,成员单位各有关区政府;2.督查考核组:组长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员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政府督查室;3.宣传报道组: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成员单位阜新日报社、阜新广播电视台。
附件2
阜新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主要 任务 | 重点工作 | 完成 时限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
1 | 市容秩序整治 | 查处流动摊点 | 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街巷规范”原则,全面查处取缔中心城区的违法流动摊点,并引导从业者进入正规市场经营。主干道及重点部位做到无顽固摊点,摊点从出现到查处取缔,滞留时间不得超过1个小时;次干道做到无影响市容、阻塞交通摊点,无新发摊点;小街巷做到无严重影响市容、阻塞交通摊点,无集中连片摊点。 | 全年 | 市综合执法局 | 城区政府 | |
查处违法占道 | 查处取缔主次干道两侧店外经营、乱堆乱放、占道修车、占道洗车、占道铝塑品加工、占道喷涂作业等违法违规现象;查处主次干道及重点部位擅自搭设彩虹门、露天舞台、棚伞摊床进行庆典促销的违法违规现象,中华路、人民大街全段以及解放大街八一路以南至建设桥段严禁搭设彩虹门、露天舞台。 | 全年 | 市综合执法局 | 市住建委 城区政府 | |||
拆除沿街私搭乱设 | 查处拆除主次干道及重点部位各类棚、伞、摊、亭等私搭乱设;重点查处早餐亭、果蔬亭、食品亭等所谓便民商亭,对全市主次干道、重点部位、小街巷、住宅小区周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未取得规划许可擅自设置的便民商亭,予以查处拆除。 | 9月底 | 市综合执法局 | 市规划局 城区政府 | |||
序号 | 主要 任务 | 重点工作 | 完成 时限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
1 | 市容秩序整治 | 规范露天市场 | 对许可设置的全天性露天市场、露天早市场、露天晚市场、零工市场进行规范管理,严禁出现延时经营、出槽外溢、噪声扰民等违法违规现象;严控已取缔市场,对原新建路早市、工业街早市、站西街市场、红三街夜市等已取缔的露天市场进行严格管理,严禁摊点摊区回流反弹;对整治范围内的新发露天市场,发现一处取缔一处。 | 全年 | 市综合执法局 | 城区政府 | |
查处露天烧烤 | 针对露天烧烤的季节性特点,在4月份即露天烧烤上市前期和初期,加大宣传力度,下达通知通告,告知引导烧烤从业者规范经营;在5月份至9月份的露天烧烤经营高峰期,采取不间断夜间巡查措施,坚决查处取缔擅自开设的露天烧烤、大排档、小食车等;主干道应做到无露天烧烤,次干道及居民密集区无集中连片、严重扰民的露天烧烤。 | 9月底 | 市综合执法局 | 城区政府 | |||
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 健全完善并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全市各“门前三包”道路沿街单位、商户责任状签订率不低于98%;加大“门前三包”责任制检查督促力度,对未按要求完成门前卫生、秩序、绿化以及除雪等包干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和处罚,对完成任务优秀的,予以评定星级并宣传表扬。 | 全年 | 市综合执法局 | 城区政府 | |||
推进物流园建设 | 加快落实世通物流园二期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逐步清理取缔市区内占道经营作业的配货站、货运车辆和快递站点;引导配货站和快递公司入驻物流园区,从物流园区进入城区的货运车辆,由交警部门核发临时通行证,否则一律查扣。 | 全年 | 市交投集团 | 市综合执法局 市交通局 市交警支队 城区政府 | |||
序号 | 主要 任务 | 重点工作 | 完成 时限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
2 | 道路交通整治 | 规范交通标识 | 及时对主次干道破损残旧的道路指示牌、标识标线、停车泊位、隔离栏、信号灯等交通设施进行更换、维修、翻新,达到整齐美观、功能完善的管理标准。 | 9月底 | 市交警支队 | ||
治理交通拥堵 | 加强高峰拥堵时段的疏导,确保道路畅通,针对主次干道主要堵点、堵线进行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创新管理、精准管理。 | 全年 | 市交警支队 | ||||
严查交通违法行为 | 查处机动车酒驾醉驾、闯信号灯、超员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不礼让行人等违法行为。 | 全年 | 市交警支队 | ||||
严查机动车进入禁行区域 | 全面查处非法上路和非法营运的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四轮电动车等。 | 全年 | 市交通局 | 市交警支队 | |||
严查违法停车 | 加大对主次干道、重点部位机动车辆乱停乱放查处力度;科学施划并增设停车泊位,查处私自侵占公共停车泊位现象;查处私设地锁、车桩等挡车装置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路)现象。 | 全年 | 市交警支队 | 市综合执法局 城区政府 | |||
整顿营运车辆违法行为 | 整顿出租车、长途客运、公共汽车、单位班车等车辆超员、超速,以及乱停车、乱变道、乱占道等交通违法行为,维护正常营运秩序。 | 全年 | 市交通局 | 市交警支队 | |||
查处渣土运输车扬尘遗洒 | 加强对从事渣土及其它散装物体运输车辆管理力度,严格规定密闭覆盖标准,对未进行密闭覆盖擅自上路运行的车辆,不予核发市区通行许可;加大对煤城路、东新大街、迎宾大街、人民大街、玉龙路等重点街路的检查,严厉查处运输渣土、建筑垃圾、煤炭、粉煤灰等物品车辆扬尘遗洒现象。 | 全年 | 市综合执法局 | 市交警支队 城区政府 | |||
序号 | 主要 任务 | 重点工作 | 完成 时限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
3 | 环境卫生整治 | 加强道路清扫保洁 | 主次干道要按照一日二次清扫的标准做到全天候保洁,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 | 全年 | 市住建委 | 城区政府 | |
加强垃圾清运管理 | 对生活垃圾做到定时定点收集,密闭清运,日产日清;道路两侧产生的装修垃圾由固体废弃物管理站负责督促清运,住宅区内装修垃圾由物业公司及各城区街道社区负责督促清运;加强对暴露垃圾的清理,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垃圾死角整治由物业公司负责,各城区政府督促落实,无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和平房区垃圾死角整治由各城区负责;加大垃圾分类力度,加快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体系。 | 全年 | 市住建委 | 城区政府 | |||
加强环卫设施管护 | 完成新建和改造城区垃圾清运站14座;新建城区公共厕所30座;主要街路果皮箱更新600个。 | 8月底 | 市住建委 | 城区政府 | |||
整治公共绿地垃圾 | 对广场以及道路绿化带垃圾进行集中清理,做到无垃圾杂物、枯枝杂草。 | 6月底 | 市住建委 | 城区政府 | |||
爱国卫生运动 | 开展爱国卫生月、义务大清扫等活动,倡导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切实加强“创卫”、文明健康知识宣传,动员全市企事业单位、商户、社区居民参与环境清洁工作。 | 8月底 | 市爱卫会 | 城区政府 | |||
序号 | 主要 任务 | 重点工作 | 完成 时限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
4 | 违法建设整治 |
调查摸底 | 4月—5月,由各城区对列入本次违法建设整治范围住宅小区的违法建设“库存”情况进行一次普查,并协调规划部门对建筑性质进行认定;规划部门对违法建设性质进行认定后,作出具体处理意见并反馈各城区;各城区制定整治及拆除计划并报市综合执法局。 | 5月底 | 城区政府 | 市规划局 市综合执法局 | |
整治拆除 | 5月—6月,各城区会同市综合执法局,下发整治通告,展开宣传动员;7月—8月,各城区会同市综合执法局,以动员督促违建当事人自拆为主,分批次推进小区违建拆除工作,力争达到自拆率95%以上;9月—11月,由各城区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拒不履行拆除决定的违法建设进行强制拆除;各城区要及时对拆除后的小区公共空间进行维修改造。 | 11月底 | 城区政府 | 市规划局 市综合执法局 市住建委 市交警支队 | |||
巩固提高 | 制定有力措施,构建起由市到区、街道、社区的“职能部门+属地组织”的违法建设巡查防控体系,发挥投诉举报平台、数字化城管系统的作用,严防已拆除违法建设反弹复发,及时发现、制止、查处、拆除新发违法建设,实现违法建设“零增长”目标。 | 12月底 | 城区政府 | 市规划局 市综合执法局 | |||
5 | 市政和园林整治 | 全面规范市政设施管理 | 及时排查黑色路面、人行步道、街道名牌、路灯设施、下水井井盖破损情况,每条街路每天巡查不少于2次,巡视率达到100%、破损设施及时发现率达到98%以上;抓好设施报修,规范工作联系单填报程序,做到及时、准确,报修率达到100%;加大对未经许可擅自破路施工现象的查处力度。 | 8月底 | 市住建委 | 市综合执法局城区政府 | |
序号 | 主要 任务 | 重点工作 | 完成 时限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
5 | 市政和园林整治 | 巩固扩大建成区绿化成果 | 各相关单位按照2018年城市绿化植树任务承担相应绿化工作,及时进行新植、补植,扩大建成区绿植软覆盖种植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加大对破坏城市树木、绿地现象的查处力度。 | 6月底 | 市住建委 | 市综合执法局城区政府 | |
6 | 户外广告整治 | 查处非法广告
| 查处主次干道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广告招牌等大型户外广告,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和市容环境的非法广告设施予以清理拆除;清理主次干道落地灯箱、墙体刀牌、彩旗条幅等违规广告,实现一店一匾管理目标;对主次干道存在安全隐患或陈旧破损严重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维修或撤换处理。 | 8月底 | 市规划局 | 市综合执法局 城区政府 | |
规范公用设施广告 | 对电线杆、路灯杆、隔离栏、指示牌、候车亭、阅报栏、建筑围挡等公用设施上的广告进行严格规范,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予以清理拆除或补办审批手续,并严肃追查产权单位责任。 | 6月底 | 市住建委 | 市综合执法局城区政府 | |||
清理野广告 | 以谁的产权谁负责为原则,定期清理道路两侧建筑立面、公用设施上和道路表面喷涂、张贴的“野广告”,主次干道两侧要确保每月清理不少于1次。 | 6月底 | 城区政府 | 市综合执法局 | |||
序号 | 主要 任务 | 重点工作 | 完成 时限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
7 | 建筑工地整治 |
严格密闭施工 | 施工现场应合理规划设置大门,方便通行车辆,原则上进出口不得多于2个;进出口处必须实施硬覆盖,距现场大门出入口15m的主干道、各种固定的机械设备和配电设备的防护棚内、现场主要通道应做混凝土地面,其他道路应做硬化处理。 | 全年 | 市住建委 | 市综合执法局 城区政府 | |
严禁污染环境 | 施工现场应安排专人对围挡周边及大门口周边进行清扫保洁工作;在建施工项目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施工现场车辆进行强制洗车,临边主要街道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洗车池,深度不低于30cm, 并设置顺畅的排水设施,坚决防止将施工现场渣土带入城市街道;对新开工项目推行试点安装使用制式自动车辆冲洗设施。 | 全年 | 市住建委 | 市综合执法局 城区政府 | |||
整顿施工围挡 |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坚固、平稳、整洁、美观、连续的围挡,必须全封闭,不得有豁口。市区主要路段围挡不得低于4.0m,一般路段和场地隔离围挡不低于2.5m,围挡材质须统一采用金属钢板,内设角铁骨架支撑,围挡底部应设不低于0.5 m的砌体基座,并贴饰面或刷涂料。 | 全年 | 市住建委 | 市综合执法局 城区政府 | |||
8 | 城市出入口整治 | 加强出口路 清扫维护 | 清路障、绿化管护、路面坑槽翻浆修补、老旧路基整修;清理边沟内积存垃圾;加强对四合桥至101国道路口、人民大街北段至高速公路出口地的清扫保洁。 | 6月底 | 市交通局 | 城区政府 | |
完善出口路 环卫设施 | 设置果皮箱、垃圾收集箱、垃圾转运站和公共厕所;垃圾容器有盖,不得有无顶盖的垃圾池;严禁垃圾长期积存,做到密闭运输和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污水排放设施完善。 | 8月底 | 城区政府 | 市住建委 | |||
序号 | 主要 任务 | 重点工作 | 完成 时限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
8 | 城市出入口整治 | 整顿出口路 环境秩序 | 查处各类店铺、加工厂点、废品收购站点出摊占道、乱堆放、乱搭建、乱圈占行为;查处清理违规户外广告;清理沿街建筑物立面乱喷涂、乱张贴。 | 8月底 | 市综合执法局 | 城区政府 | |
查处乱堆放、 乱排倒垃圾 | 出口路两侧视野范围内的杂草、白色污染、陈旧垃圾、无主垃圾全部得到清理;建立长效管理严厉打击偷排偷倒垃圾行为;沿街住户乱倾倒垃圾,乱堆放杂物占道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 8月底 | 城区政府 | 市综合执法局 | |||
9 | 犬只饲养整治 | 规范养犬管理 登记制度 | 犬类办证率力争达到50%以上。 | 全年 | 市公安局 | 城区政府 | |
收缴流浪犬 | 最大限度地净化社会环境,确保发现收缴率达到80%以上。 | 全年 | 市公安局 | 城区政府 | |||
整治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 集中整治重点管理区域,确保发现查处率达到100%。 | 全年 | 市公安局 | 城区政府 | |||
严查携犬外出 违规行为 | 查处携犬出户不牵领、携犬进入公共场所、无证携犬外出等违规行为,确保发现处置率达到100%。 | 全年 | 市公安局 | 城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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