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04-11 浏览量:259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办发〔2018〕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了认真落实《中共阜新市委、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阜委发〔2016〕27号),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辽政法发〔2018〕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作出如下部署。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加快实现阜新转型升级、奋力走进现代化建设前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
1.严格执行《立法法》。坚持"减量提质"原则,科学编制并组织实施2018年度政府立法计划,压缩立法数量,提高立法质量,力求以"良法"实现"善治"。
2.健全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完善公开征求意见、立法协商、专家论证等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进一步扩大公众有序参与立法,努力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3.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重点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生态文明、政府自身建设等领域的政府立法。
4.履行审查职责。政府规章审查必须精益求精,严丝合缝,实现文字100%无差错,内容100%无偏差。
(二)促进行政执法公开公正
5.推广试点经验。按照省统一部署,在全市逐步、稳妥地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6.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按照《辽宁省行政执法行为文明规范》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意见》,在全市开展文明执法情况和规范自由裁量权情况的检查。督促各级执法部门强化系统内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有效进行整改。
7.改进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制度。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申报考试计划、政府法制机构集体讨论决定、确定考试批次、集中组织考试的程序,统一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确保考试纪律严格、考试结果公正。
(三)保障审查工作高质高效
8.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送审环节,严格审查期限,严把审查关口。重点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对违法的要予以纠正或撤销。
9.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细化审查标准、明确审查程序,进一步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制度体系。
10.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备案审查工作要实起来,硬起来。强化实质性审查,提高纠错率,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树立风险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提高审查水平,力争审查准确率实现100%。
11.坚持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修改和国务院、省政府部署,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
12.改革办案方式。对申请人举证确有困难或事实认定争议较大的,可以实地听证或向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坚持调判结合,防止久调不决。推进行政复议公开,实现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决定双公开。
13.提高办案效率。在确保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的前提下,尽量压缩办案时间。
14.细化办案流程。案件承办人要对事实和证据负责。在依法审查的基础上,提出明确意见。办(科)内集体讨论后,形成结案报告,经分管领导审定签字,提交办(局)务会讨论。
15.依法作出决定。要敢于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决定结论要力求精确,避免引起歧义、导致纷争。
16.建立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制度。政府法制机构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要综合分析,查找症结,提出建议。
(五)强化政府法律顾问作用
17.积极出庭应诉。充分准备,及时应诉,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平等对待当事人,尊重法院裁判,如实报告应诉结果。
18.坚持行政机关应诉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政府法制机构每年2月底前将市、县(区)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行政应诉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分析胜(败)诉原因,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19.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坚持以我为主、外聘法律顾问为补充的原则,在专业性较强、行业特征明显等领域充分听取外聘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
(六)加强政府法制理论研究
20.开展课题研究。坚持从法治政府建设实际出发,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开展事关法治政府建设全局性、战略性、前沿性的课题研究。
21.多出研究成果。依托课题研究,认真分析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一批有深度、有分量、有说服力的研究成果。
22.促进成果转化。理论研究成果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要把研究成果转化为可操作的政策措施,为政府领导依法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七)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23.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把法治政府建设真正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24.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要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把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为年终述职重要内容。
25.坚持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县级以上政府每年3月底前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和本年度工作安排,政府部门也要同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26.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核力度。进一步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的督察工作,既要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又要察认识、察责任、察作风,明确任务重点、盯住关键环节、创新督察方式、务求工作实效。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对象,完善考核标准,优化考核方式,规范考核程序,落实考核结果,实现考核日常化、标准化、公正化。
主办单位: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45号 邮编:123000 Email:fxzwgk@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41号
辽ICP备19010590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22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2196786 网站举报邮箱:fxzw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