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04-24 浏览量:156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办发〔2018〕5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优化阜新营商法治环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按照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规范文明执法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辽依法办发〔2018〕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规范文明执法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专项执法检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依据
1.《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
2.《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3.《辽宁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4.《辽宁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
5.《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意见》;
6.《辽宁省行政执法行为文明规范》。
二、检查内容和范围、方式
(一)检查内容
1.行政自由裁量权制度执行情况;
2.文明执法服务企业情况;
3.规范行政执法各项制度执行情况;
4.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5.完善和创新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情况。
(二)检查范围
市、县(区)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含中省直机关在我市、县区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单位)。
(三)检查方式
1.听取情况汇报;
2.抽查原始工作记录、执法案卷;
3.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行政执法特邀社会督查员等各方群众的意见、建议;
4.明查暗访,实地检查。
三、检查标准
(一)落实《辽宁省行政执法行为文明规范》
1.制定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规范;
2.执法着装、仪表、举止、用语有明确要求;
3.检查、询问、取证、听证及行政强制等程序完整;
4.加强重点执法领域现场督查。通过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重点领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并及时反馈通报情况、督促整改。
(二)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制度
1.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细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行政裁量权裁量指导标准;
2.凡有公示、提示、说明、示范、告知等作用的,在相应场所应有实物证明;
3.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制度。
(三)严格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
1.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在1月10日前报送本级政府法制办审核,检查计划要件齐全;
2.政府法制办审核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并在1月30日前报本级政府批准,以政府文件发布实施(市级计划先于县级发布);
3.经审核、批准的涉企检查计划在政府网站和报纸等本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同时在执法机关门户网站和集中办事场所予以公示;
4.2017年涉及国家安全、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行政执法检查,在2018年1月底前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涉企行政处罚适用一般程序案件均纳入备案审查范围;
2.建立严格报备管理制度,确保行政机关作出的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15日内及时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3.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时在当地报纸和其他主要媒体公告行政执法主体;
4.严格执法考试、证件管理和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关,落实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考核制度;
5.法制部门和行政机关要在网站或集中办公场所公开行政执法人员基础信息。
(五)创新、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制、机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经验和做法
四、检查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分为下列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本通知印发至5月31日,各县区及相关单位做好检查计划和筹备,并做好自查;
第二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市赴各县区及相关单位检查;
第三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各县区及相关单位整改;
第四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汇总检查情况。
对此次专项检查的督导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进行。
检查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依法行政绩效考核。
联系人:代国强;联系电话:2813368,15241854185。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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