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03-02 浏览量:247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办发〔2018〕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中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以下简称《意见》),优化资源开发布局,构建矿业发展方式转变新途径,建立绿色矿业发展工作新机制,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推动我市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治理,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促进矿山企业与地方和谐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阜新市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以县区政府为主体、企业配合、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工作体系。借鉴并总结我市已纳入全国试点的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经验,遴选符合条件的县区开展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重点加大对海州露天矿矿山地质环境规划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力度,加强对阜矿集团原五龙、兴阜、海州、清河门、艾友等矿区区域去产能关闭后形成的水、火、瓦斯灾害综合治理,协调组织向上争取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的项目和相关政策,做好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的政策落实。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财政、环境保护、煤管等有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绿色矿业示范区的评估和推荐工作,提出工作措施,做好日常监督管理。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中央和省地质勘查、地质环境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土地综合治理等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绿色矿业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支持绿色矿业示范区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利用各种金融工具直接融资,对符合条件的绿色矿业示范区,进行政策指导,给予金融服务和支持。水利、林业、安监、煤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张成中 市 长
副组长:马如军 副市级领导
惠立忠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 战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胡国勇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高正民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张志利 市公安局副局长
丛长山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国荣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黄宝浩 市环保局局长
王杰志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汤宏民 市交通局局长
张荣文 市水利局局长
王 勇 市林业局局长
王 宇 市质监局局长
王巨才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
狄英全 市煤管局局长
王 军 市规划局局长
马 民 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陶 弢 阜新银监分局局长
吴青林 阜蒙县县长
杨敬忠 彰武县县长
姜宇翔 海州区区长
刘彦鸿 细河区区长
孙 鸥 太平区区长
赵俊麟 新邱区区长
陈 磊 清河门区区长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及时调度汇总各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各成员单位解决问题。办公室主任由孙战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相关部门和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加快推进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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