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阜新市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日期: 2018-03-02 浏览量:247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18〕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中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以下简称《意见》),优化资源开发布局,构建矿业发展方式转变新途径,建立绿色矿业发展工作新机制,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推动我市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治理,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促进矿山企业与地方和谐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阜新市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以县区政府为主体、企业配合、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工作体系。借鉴并总结我市已纳入全国试点的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经验,遴选符合条件的县区开展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重点加大对海州露天矿矿山地质环境规划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力度,加强对阜矿集团原五龙、兴阜、海州、清河门、艾友等矿区区域去产能关闭后形成的水、火、瓦斯灾害综合治理,协调组织向上争取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的项目和相关政策,做好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的政策落实。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财政、环境保护、煤管等有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绿色矿业示范区的评估和推荐工作,提出工作措施,做好日常监督管理。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中央和省地质勘查、地质环境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土地综合治理等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绿色矿业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支持绿色矿业示范区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利用各种金融工具直接融资,对符合条件的绿色矿业示范区,进行政策指导,给予金融服务和支持。水利、林业、安监、煤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张成中  市  长
  副组长:马如军  副市级领导
      惠立忠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 战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胡国勇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高正民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张志利  市公安局副局长
      丛长山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国荣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黄宝浩  市环保局局长
      王杰志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汤宏民  市交通局局长
      张荣文  市水利局局长
      王 勇   市林业局局长
      王 宇   市质监局局长
      王巨才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
      狄英全  市煤管局局长
      王 军   市规划局局长
      马 民   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陶 弢   阜新银监分局局长
      吴青林  阜蒙县县长
      杨敬忠  彰武县县长
      姜宇翔  海州区区长
      刘彦鸿  细河区区长
      孙 鸥   太平区区长
      赵俊麟  新邱区区长
      陈 磊   清河门区区长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及时调度汇总各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各成员单位解决问题。办公室主任由孙战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相关部门和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加快推进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