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04-13 浏览量:280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办发〔2018〕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10号)文件要求,我市制定了《2018年市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督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市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
专项行动督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按照省、市对督查考核工作的要求,围绕新一届政府开展“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现制定督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六次全会部署和市委第十二届七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持之以恒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一带五基地”建设和深入实施“五大区域发展战略”总体部署,以推进转型升级为着力点,打好三大攻坚战,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严格考核,切实发挥绩效考核“风向标”“指挥棒”的作用,确保完成2018年全市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
二、督查考核范围
7个县区政府,市政府45个部门和单位(含高新开发区、高新园区)。
三、督查考核原则
(一)突出重点。重点督查考核市政府专项行动221项目标任务。
(二)注重效果。突出对落实成效的督查考核,高度关注潜绩,既重当前更重长远。
(三)实事求是。坚持实打实督查考核,对弄虚作假的设定较大减分项。
(四)考评结合。在指标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多维度综合评价。
(五)结果导向。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坚持把抓落实成效与考核结果结合起来。
四、督查考核内容
(一)指标考核:主要内容为专项行动221项目标任务。考核市政府部门指标数量不足8项的(含责任部门指标数量),用省、市《政府工作报告》、“三定”规定的主要职责有关工作内容补充。
(二)综合评价:市政府领导评价、市政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价、市和县区互评,权重分别占75%、15%、10%。
(三)中期评估:对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下一步发展趋势进行中期评估,并进行通报。
五、督查考核方法
采取百分制,实行指标考核、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占70%、30%的权重。
(一)考核各县区方法
1.指标考核
考核指标由市考核主体依据《2018年市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督查考核指标体系》制定具体考核内容。
2.综合评价
(1)市政府领导评价: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各县区年度各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打基础利长远等潜绩方面工作情况,分别对7个县区按比例排序评价。
(2)市政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价:市政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各县区每月、每季度、半年和全年抓落实等情况,分别对7个县区按比例排序评价。
(3)市政府部门评价:45个部门依据各县区对口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别对7个县区按比例排序评价。
(二)考核市政府部门方法
1.指标考核
(1)个性指标:包括专项行动221项目标任务等完成情况,权重占90%;重要政策文件、工作要点、指示批示、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等,权重占10%。个性指标考核由市政府督查室(绩效办)组织实施。对承担专项行动221项目标任务数量最多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分别加5分和3分,其他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分别按比例加分。
(2)共性指标:包括脱贫攻坚、安全生产、营商环境建设、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综合治理、保密安全、建议提案办理、公文文稿质量与办理效率等省、市重要工作,取成绩平均值。如不承担某项共性指标任务,该权重平均到其它共性指标权重中。分别由相应市考核主体组织实施。半年、年度进行打分、排名,并按比例拉开等次。
2.综合评价
(1)市政府领导评价: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打基础利长远等潜绩方面工作情况,分别对45个部门(含分管部门)按比例排序评价。
(2)市政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价:市政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每月、每季、半年和全年抓落实等情况,分别对45个部门按比例排序评价。
(3)县区政府评价:各县区政府根据市政府各部门指导、协调、服务、监管等情况,分别对45个部门按比例排序评价。
六、督查考核方式及程序
(一)考核方式
个性指标考核采取每月督考调度重点项目、每季度全面检查考核、年中开展考核评估通报、年底收官考核算总账的方式,由市政府督查室(绩效办)会同市各考核主体组织实施。
(二)考核程序
1.指标制定
市政府督查室(绩效办)对纳入考核范围的工作任务进行扁平化管理,动态设置考核指标。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列出任务和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指标制定做到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节点化、节点责任化,可量化、可考核、可查验、可追责。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按任务自然属性和重要紧急程度,量体裁衣,科学设置月、季度、半年、年度序时节点,制定工作举措、工作完成标准和时限,落实到科室和具体人。
2.过程考核
全程督办,动态跟踪监控,实时对标对表考核。由市政府督查室(绩效办)会同市各考核主体,依据节点考核内容和标准,审核节点工作完成证明材料,进行打分。对重要指标任务采取实地核查验证,确保考核数据真实有效。过程考核未按时限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采取直接扣分法。
3.年终考核
年终考核和综合评价工作,一般安排在12月下旬开始,翌年2月份完成。
(1)指标考核
根据各县区和市政府部门年终考核指标内容和完成标准,结合工作完成证明材料,由市政府督查室(绩效办)和市各考核主体进行审核、打分。对市政府部门采取直接扣分法,对各县区采取直接扣分法和完成比例法等计分方法。由市政府督查室(绩效办)负责汇总过程和年终考核结果,形成指标考核成绩。
(2)综合评价
与年终考核同步,由市政府督查室(绩效办)组织开展市政府领导评价、市政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价、市和县区互评,按照相应权重加权汇总,形成综合评价成绩。
七、督查考核结果评定和运用
(一)考核结果评定
1.各县区综合考核得分=指标考核得分×70%+综合评价得分(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评价得分×75%+市政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价得分×15%+市政府部门评价得分×10%)×30%+加减分
2.市政府部门综合考核得分=指标考核得分(个性指标得分×90%+共性指标得分×10%)×70%+综合评价得分(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评价得分×75%+市政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价得分×15%+各县区政府评价得分×10%)×30%+加减分
3.加分项
(1)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综合性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分;单项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的每次加0.2分,累计不超过0.4分;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明确批示表扬的每次加0.3分,累计不超过0.6分。
(2)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有关部门综合性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的每次加0.5分;单项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的每次加0.1分,累计不超过0.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明确批示表扬的每次加0.2分,累计不超过0.4分。
(3)主动争取省以上资金、项目、政策支持最多的部门加2分,其他部门按比例加分(细则另行制定)。
(4)在“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中,承担任务较少或未承担任务的部门,积极参与,主动作为,成效显著的加0.1—0.2分;落实宣传工作实施方案成效显著的加0.1—0.2分(细则另行制定)。
(5)创新工作以国家或部委文件形式在全国推广的每次加0.5分,累计不超过1分;以省委、省政府文件形式在全省推广的每次加0.2分,累计不超过0.4分。
(6)部门综合性工作在全省系统中排前五名的加0.1分—0.5分。
以上所有加分项,累计不超过3分。
4.减分项
(1)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的每次减2分;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批评的每次减1分。
(2)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减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批评的每次减1分,受到其他省领导批示批评的每次减0.5分。
(3)在“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中,检查、暗访、核验时,发现庸、懒、散、慢、拖等慢作为不作为的每次减0.2分。
(4)发现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每次减1分。
(5)对破坏营商环境建设影响较大的每次减1分。
(6)发生较大、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每次分别减1分、2分、3分。
(二)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报市工作实绩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作为市政府2018年度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八、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各部门要把市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摆在重要位置,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内部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市各考核主体要认真组织实施所承担的考核工作,考评结果要拉开等次。要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纪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禁滥用职权、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问题发生,确保考核客观真实精准。
(三)市政府督查考核部门要加大督查考核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督查考核工作机制,每月督考调度重点项目、每季度全面检查考核、年中开展考核评估通报。要坚持突出重点、问题导向,加强整改,切实推进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按序时进度完成。
附件2
市政府45个部门和单位名单
市编委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经合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体育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统计局、市人防办、市畜牧兽医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行政服务办、市旅游委、市农机局、阜新银行、市供销社、市煤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扶贫办、市规划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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