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04-03 浏览量:232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办发〔2018〕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对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和管理,进一步提高资源开发利用的价值和效益,助力阜新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规划资源开发利用
加强新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充分衔接好土地利用、城乡建设、园区发展、环境保护、"三线三区"等各类规划要求,对辽宁省生态红线保护区、水保、林业限制区和禁止区以外的其他区域进行科学规划,发挥好规划对全市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实现布局合理、规范管理、有序开发、持续发展。对拟开发的风资源和光伏资源,实行全市统筹、市县协同管理,所有占用年度建设指标的新能源开发项目均由市政府授权市能源主管部门统一对外签约。
二、完善资源开发配置机制
资源分配方式按照"两个优先"原则配置。一是坚持带动产业发展优先。对引进相关产业或其他鼓励类项目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优先配置资源。二是坚持经济贡献优先。对已建成项目的,在本地购买运维企业服务、采购本地设备、引进运维企业在本地注册公司、扩大项目规模时同意地方参股、为新增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投资等新增贡献的企业,优先配置资源。对拟新开发项目的,提供就业岗位、采购地工产品、采用本地建安企业、项目建安企业在当地注册公司、在当地银行贷款、带动扶贫开发、同意地方参股等贡献突出的企业,优先配置资源。
三、规范开发项目管理流程
各能源项目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市、县(区)发改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能源项目的投资管理,积极推进已经核准、备案项目按照规定的规模和时间开工建设,协助企业完成项目落地,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对新开发投资的风电、光伏项目,项目所在县(区)政府要与开发企业签定引进相关产业协议,明确开发企业应承担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责任义务及有效举措,协议报市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四、建立科学合理考评体系
建立以产业发展为主导,以贡献率为核心的科学有效的考评体系。每年度结束后,对该年度开发企业和开发项目进行综合考核并公布结果,形成以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的新增资源开发配置机制。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能源主管部门要依据本文件精神,制定更加详尽的实施细则,将配置新增风、光开发资源的政策落实到位。各县区要认真落实本文件精神,把好资源开发配置关口,积极推进项目建设,最大限度地挖掘资源开发贡献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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