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乡(镇)国库的指导意见

日期: 2018-03-27 浏览量:568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18〕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突破辽西北战略的部署,推进县域、城区经济发展,根据《中共阜新市委、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区)、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阜委发〔2017〕63号),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建立乡(镇)国库的必要性
  乡(镇)经济是县域、城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抓手,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手段,其主要任务就是通过"分灶吃饭",充分调动和激发县乡发展经济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建立乡(镇)国库是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有利于增强乡(镇)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发挥乡(镇)在推进乡村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有利于国家惠农政策有效落实;有利于乡(镇)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真正实现乡(镇)预算管理;有利于推动集中支付管理改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财政资金安全。
  二、建立乡(镇)国库的基本原则
  (一)提高站位,齐抓共管。各级政府和财、税、银三个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认识、积极配合、步调一致、形成合力,结合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统一推进建立乡(镇)国库工作。
  (二)提前谋划,优化方案。要根据各乡(镇)的不同财政体制和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优化乡(镇)国库设置方案,建立科学工作机制,确保乡(镇)国库安全平稳运行。
  (三)合理投放,稳妥推进。要坚持安全与服务并重的指导原则,统筹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人员到位、设备到位、系统到位、网络到位、制度到位,扎实推进乡(镇)国库的设置工作。
  (四)阶段推进,按时启动。各县(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阶段性目标,并于7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
  三、建立乡(镇)国库的主要措施
  (一)第一阶段(截止3月31日)
  各县(区)政府要及时召开乡(镇)政府及财税银部门联席会议,根据本地区的财政管理体制,结合具体的收入分享政策,研究制定并出台本地区的建立乡(镇)国库的实施意见,明确相关行业、相关企业纳税入库级次。
  (二)第二阶段(4月2日-6月30日)
  各级各部门要克服困难、精准实施,从4月2日开始,全面启动乡(镇)国库建立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完成乡(镇)国库的建立、测试等工作。
  1.各县(区)政府要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在人、财、物方面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工作。
  2.财政部门及时建立起独立财政模式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完善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开设零余额帐户,构建国库集中支付平台。有条件的乡(镇)独立建设集中支付系统,没有条件的由县政府负责平台建设,各乡(镇)采用客户端登录方式开展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同时,建立健全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制定《乡(镇)国库管理办法》和《乡(镇)国库会计核算办法》等,规范乡(镇)国库业务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和职责分工。要对新的财政管理体制运行情况进行监控,进一步完善县(区)、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明确具体乡(镇)、具体行业、具体企业的共享比例和入库级次,确保财政管理体制和国库管理相匹配。
  3.人民银行要协调上级部门,加快乡(镇)级国库参数设置、资金收支平衡、系统测试环境等方面审批进程,因地制宜建立和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4.税务部门要按照各县(区)不同的财政管理体制,做好具体企业税收的级次划分和入库工作,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组织收入,严禁收入混库串库、引税拉税等,确保各级收入按体制规定及时足额入库。
  5.各部门要强化培训,提高能力。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乡(镇)国库经办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引导干部加强学习、转变作风、提高素质、增强能力,重点加强财务人员对《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经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指导,尽快熟悉和掌握乡(镇)国库业务技能和相关政策制度,正确处理各种业务关系,高质量地行使国库工作职责。
  (三)第三阶段(7月1日起)
  所有乡(镇)国库正式上线运行,财、税、银各部门要动态监控国库运行情况,及时解决运行中的问题,确保乡(镇)国库有效运行。
  四、建立乡(镇)国库的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乡(镇)国库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特别是县(区)政府要积极配合、大力推进,将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乡(镇)国库的批示和要求层层传达至乡(镇)主要领导,切实建立起适合本地区的乡(镇)国库管理体制,确保县乡财政体制改革有效推进。
  (二)强化配合、协调统一。建立乡(镇)级国库工作要密切财、税、银之间的联系,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和税务部门要组建本部门的领导小组,选派业务熟练的人员专门负责这项工作。同时,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会商会审制度,遇到问题随时召开联席会议,统一思想,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制定出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操作规程,对乡(镇)国库工作进行面对面的指导。各县(区)和乡(镇)政府要积极配合,在人力、财力、物力上全力保障,尽快建立适合本地区的乡(镇)级国库。
  (三)深入基层、加强调研。各级各部门要发扬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好作风,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继续深入研究具体问题,要做到对每一个县(区)、每一个乡(镇)的不同财政管理体制心中有数,切实把实际问题找出来、带上来,充分做好建立乡(镇)国库的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各级各部门要从深化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大局出发,把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问题,研究好解决好,建章立制,确保乡(镇)级国库管理体制的有效运转。
  (四)加强监督,保障运行。各级政府要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开展乡(镇)财政资金专项检查,避免出现重建轻管、只建不管、代而不管、管而低效的现象,对资金管理使用中不规范的行为及时纠正整改,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确保乡(镇)国库健康有序运行。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乡(镇)国库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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