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17-07-06 浏览量:303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2016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30号),对各地方政府落实河长制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具体目标和任务,并要求各市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编制工作。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组织体系、部门职责、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共7个部分。根据《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总体要求,《工作方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发展水经济、传承水文化为主要任务。对重点河流、主要目标、部门职责等进行了细化。《工作方案》确定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主要目标是:2017年4月底前,完成市、县、乡三级总河长、副总河长人员拟确定工作。2017年6月底前,完成市、县区两级《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编制工作,完成市、县、乡三级河(段)长人员确定工作,完成市、县区两级河长制办公室配置工作,建立各级河长会议制度。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市级《考核办法》和河长及河长制办公室各项工作制度编制工作。2018年3月份,完成《阜新市河长制实施方案》和我市重点河湖“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编制工作,完成各县区级河长制工作主要管理平台搭建工作。2018年6月底前,编制出台河长制责任追究制度,并完成河长制系统考核目标及全市河长配置等相关情况档案建立工作。河长制落地生根,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发〔2017〕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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