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划转行使第一批行政处罚权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17-08-14 浏览量:365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文件出台背景  

《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7〕18号)要求,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推动城市管理执法理念转变,整合执法职权,重点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结合我市实际,上述行政处罚权实行分批划转逐步到位。现制定《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划转行使第一批行政处罚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十五届人民政府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通知》主要内容  

本《通知》将分散于各部门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领域部分行政处罚权进行了集中,统一划转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通知》共分两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第一批划转的各部门行政处罚权。将市公用事业局、市住建委等9个部门的504项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权统一划转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第二部分对行政处罚权划转后的相关事宜进行了明确。主要包括原主管部门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职责分工、界限以及建立相关的协作配合机制等事项。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划转集中行使第一批行政处罚权的通知 阜政发〔2017〕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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