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落实电化辽宁、气化辽宁和 煤电企业转型转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发〔2017〕1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落实“气化辽宁”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电企业向清洁取暖转型转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落实“电化辽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化辽宁、气化辽宁和煤电企业转型转产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75号)精神,扩大我市电能消费比重,改善城市环境,缓解电力盈余局面和解决电网调峰困难等问题,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电化辽宁”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电化辽宁”的重要意义

“电化辽宁”有利于提高我市电能消费比重;有利于构建层次更高、范围更广的新型电力消费市场,消纳富余电量,提升电气化水平;有利于优化电网负荷曲线,实现削峰填谷,提高电网运行安全性、可靠性;有利于缓解电网调峰压力和供热矛盾,促进风电、光伏及相关产业发展;有利于带动相关设备制造业发展,拓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省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为指导,以转变能源利用方式、推动能源消费革命和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目标,结合我市区域和行业用能特点,综合运用财政、物价、环保等政策措施,积极推进采暖、工业生产、交通运输、服务业及农业生产五大领域实施“以电代煤”“以电代油”,着力提升电能占能源终端消费比重,提升全社会电气化水平,降低大气污染排放,形成清洁、安全、智能的新型能源消费方式。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大力创新。贯彻落实国家、省电力体制改革相关精神,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还原电力商品属性。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创新电能替代模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探索多方共赢的项目运作方式,实现电能替代持续良性发展。

规划引领,统筹发展。统筹能源开发利用、大气污染防治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合理规划电能替代,与行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镇化建设规划等相结合,引导电能替代健康发展。

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结合我市生态、资源等特点,稳步有序推进经济性好、节能减排效益佳的示范试点项目,带动推广实施电能替代。全面推进电供暖、工业电锅炉、分散电采暖、热泵、电动汽车、电炊具等,促进电能替代项目全面开展。

保障安全,优化运行。电能替代应以保证电网安全为前提,加强输配电网建设,解决富余电力消纳问题,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优化电网运行模式,提高电网运行可靠性。

(三)主要目标。2020年,累计新增电能替代电量0.5亿千瓦时,力争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0%。

三、重点任务

(一)发挥示范项目引领作用。鼓励各县区根据各自特点进行差异化的试点探索,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推动实施一批“经济效益好、推广效果佳”的试点示范项目,并逐步扩大范围。加强试点项目管理,及时跟踪、评估,确保达到示范效果。鼓励创新引领,借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整合技术资金资源优势,探索一批业态融合、理念先进、具有市场潜力的项目。(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分领域统筹实施。电能替代方式多样,涉及采暖、工业生产、交通运输、服务业、农业等众多领域,应综合考虑不同方式的技术经济特点,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分类推进。

1.居民采暖领域。采暖领域电能替代主要包括电供暖、热泵、蓄热电锅炉、电蓄冷空调以及碳晶加热、石墨烯发热器件、发热电缆、电热膜等分散电采暖技术。主要任务:

在城市热力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学校、商场、办公楼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建筑,大力推广碳晶加热、石墨烯发热器件、发热电缆、电热膜等分散电采暖;新建公共场所原则上采用电采暖或其他清洁取暖。在热力管网无法达到的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或生态要求较高的居民住宅,推广蓄热式电锅炉、热泵、分散电采暖。(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严格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煤改电供暖项目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09号)精神,严格执行“煤改电”,降低“煤改电”项目电价,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阜新供电公司)

继续推动热泵应用。各县区根据地质情况、水文条件和地下水温的分布状况,因地制宜,科学利用,重点推广地下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吸收式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应用。(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

2.工业生产领域。工业生产领域电能替代主要包括工业电锅炉、电窑炉、冶金电炉、皮带廊传输技术等方式。主要任务:

在生产工艺需要热水、蒸汽的行业,逐步推进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应用。将电锅炉(电窑炉)等成熟的电能加热技术广泛应用于金属加工、铸造、玻璃制造等工业企业,逐步改造替换污染较大的燃煤(燃油)工业锅炉。(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阜新供电公司)

在采矿、建材、食品加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物料运输环节,推广电驱动皮带传输。(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交通运输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主要任务:

贯彻执行国家、省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等相关鼓励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推动出台充换电服务价格、交通通行便利、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等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具体政策措施。科学规划新能源汽车发展,逐步探索形成带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的有效机制,营造开放的市场环境。鼓励公交、邮政、市政、物流、旅游等公共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争取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达到3000辆以上。

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按照国家、省对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工作部署,加强规划指导,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商业创新。按照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原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基本满足电动汽车充换电需要。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阜新供电公司)

4.服务业领域。在大型商场、写字楼、酒店、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建筑推广应用热泵、电蓄冷空调、蓄热电锅炉、屋顶光伏发电、太阳能集中供热等项目。加大城乡电炊具的推广力度,推动城乡家庭电气化。(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局、阜新供电公司)

5.农业领域。结合“新农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涝区治理,推广农业节水灌溉。在农村民宅屋顶发展光伏发电,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试点村。在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热泵等新兴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农村机井通电工作,建立农村机井通电长效机制,积极推进新建机井同步通电。(牵头单位: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阜新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加强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加强电能替代配套电网建设和电网安全运行管理,推进电网升级改造,满足各项电能替代项目用电需求。对新增电能替代项目,电网企业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红线外供配电设施的投资建设,并结合输配电价改革,将因电能替代引起的合理输配电建设改造投资纳入配电网投资规模。同时,建立提前介入、主动服务、高效运转的绿色通道,按照客户需求做好布点布线、电网接入等服务工作。(牵头单位:阜新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指导。统筹项目实施。将电化阜新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规划,在能源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镇化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电能发展利用,保障配套电网线路走廊和站址用地规划,推动电化阜新项目顺利实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规划局、阜新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

强化部门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大部门沟通协调,共同推进电化阜新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密切合作,协调一致,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政府办、阜新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

(二)制定完善配套支持政策。

1.严格环保措施。严格环保达标准入,加大对企业燃煤锅炉、窑炉排放监督检查力度。加快淘汰城市建成区内老旧低效燃煤锅炉,鼓励各县区制定补贴政策,对完成工作较好的企业给予环保资金补助。严控新建燃煤锅炉,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加大对禁燃区高污染燃料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力度,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煤锅炉和各类窑炉、炉灶等燃烧设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2.有效利用财政补贴。积极争取国家、省关于电能替代的相关财政补贴政策支持,统筹整合现有相关专项资金渠道,支持电锅炉、电采暖、热泵等项目,降低设备投资压力。各县区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研究出台配套补贴政策,推动电能替代项目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3.积极探索融资渠道。鼓励项目单位结合自身情况,积极申请企业债、低息贷款,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安全、高效、智能化的电能替代产品和服务,解决项目融资问题。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不断加大对电化阜新项目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发展改革委)

(三)加强科技研发与产业培育。加大电加热元件、储热材料、绝热节能材料等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科研投入,促进设备升级换代,形成产业化能力。加快与智能电网技术、新一代大数据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发展高端电力设备与增值服务,提升电能替代设备的智能化生产和应用水平。探索建立商业化盈利模式,鼓励以合同能源管理、设备租赁、以租代建等商业化模式,推进电化阜新建设。(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阜新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四)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加大电化阜新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宣传等手段,提高社会认知度,为电化阜新工作深入推进创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开展电能替代展示厅建设,宣传普及相关政策、产品和技术,促进电化阜新工作顺利推进。(牵头单位:阜新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区政府)

 

关于进一步落实“气化辽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化辽宁、气化辽宁和煤电企业转型转产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75号)精神,进一步培育扩大天然气下游市场,促进全市天然气利用加快发展,全面落实“气化辽宁”,促进能源结构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实现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气化辽宁”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气化辽宁”重要意义

全面落实“气化辽宁”,加快天然气利用发展,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提高天然气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是加快建设全市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化能源体系的必由之路,对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化解全市环境约束、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改善大气质量,实现绿色低碳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和稳增长惠民生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创新体制机制,大力开拓天然气利用市场,加快推进天然气高效科学利用,促进能源消费结构持续优化,推动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市场运作,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天然气体制改革,破解制约天然气利用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发挥市场在天然气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序放开竞争环节,鼓励各类资本进入天然气基础设施和利用领域,加快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

规划引领,政策推动。发挥各级相关规划的引领作用,明确天然气利用的目标、任务及保障措施,科学制定鼓励天然气利用的相关政策,充分发挥环保、价格等政策对扩大天然气利用的驱动作用,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工作。

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结合天然气利用实际和发展趋势,重点在天然气工业燃料、供暖、发电和天然气分布式方面积极推进试点示范,以点带面,带动天然气利用工作整体推进。

远近结合,分步实施。坚持实事求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明确加大天然气利用的时间表和线路图,创造有利条件,采取得力措施,有序加以推进。

(三)主要目标。2020年,全面推进天然气在城镇燃气、供暖、工业燃料、交通燃料、天然气发电及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领域的广泛利用,天然气消费量在全市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力争达到8%,天然气年利用规模力争达到1亿立方米。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城镇燃气发展。加快推动城镇居民生活、公共服务、商业、采暖等领域的天然气替代工作。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推进城镇燃气设施和管网新建与改造,快速提高居民气化水平。继续实施拆小并大工程,按照宜气则气的原则,积极推广应用天然气清洁取暖。到2020年,取缔全市建成区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市天然气供暖面积达到50万平米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二)大力实施工业燃料升级替代。加快推动天然气在工业领域的利用,积极推进工业燃料以气代煤、代油。鼓励引导传统能耗产业进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在冶金、建材、玻璃、轻纺等重点工业领域,推进天然气燃料替代和利用,改善工业锅炉、窑炉的燃料结构。新建、改扩建的工业锅炉、窑炉严格控制使用煤炭、重油、石焦油、人工煤气作为燃料。积极谋划产业升级和转移,发展以天然气为能源的高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到2020年,对已经完成专线供气的工业园区的燃煤、燃油工业窑炉实施天然气替代;鼓励有条件改用天然气作燃料的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三)有序推进交通燃料更新改造。积极推动出租车、公交车、物流运输货车天然气改造。支持发展以天然气为燃料的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物流配送车、环卫车、载客汽车和载货汽车等运输车辆。鼓励社会车辆加装CNG、LNG。优化全市加气站布局和设置,支持CNG加气站扩建成CNG/LNG两用站,发展油气合建站、油气电合建站。到2018年,力争城市公交车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80%,城市出租车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力争主城区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全部更新或改造为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四)积极发展天然气发电及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在具有冷、热、电综合需求的宾馆、商业中心、医院、学校等场所,推广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探索“互联网+”、能源智能微网等新模式,实现多能协同供应和能源综合梯级利用。按照力求存量改造,增量直接利用天然气的原则,分步改造有条件城区内的燃煤锅炉。鼓励工业负荷相对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内,新建的有关项目直接利用天然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五)加快天然气管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管网未覆盖的县区支线管道、城镇燃气管网建设和老旧管线升级改造,新建城市新区、住宅小区和公共服务设施同步建设天然气管网设施。推进管网覆盖不到的县城建设压缩天然气(CNG)和液化天然气(LNG)站点。加快推进周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天然气利用“最后一公里”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各县区通达率达到90%以上,管网未覆盖的县区基本实现CNG和LNG供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区政府,有关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加强对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监管,采取成本监审和清理查处乱收费、乱涨价等措施,降低天然气管网输配价格。减少供气中间环节,有效降低各环节输配费用。充分论证、严格核准天然气管道项目建设,防止增设不必要的中间环节。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区政府)

(二)严格执行环保政策。严格环保达标准入,加大对企业燃煤锅炉、窑炉等排放物的督查力度,加快淘汰城市建成区内老旧低效燃煤锅炉。严控新建燃煤锅炉,加快燃煤锅炉和窑炉的天然气替代以及城镇生活燃料以气代煤。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禁止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设施,已建成的,逐步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落实碳排放交易制度,在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等行业,对以天然气为燃料、原料的设施和企业分配碳排放配额时予以重点倾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三)加强煤炭总量控制和质量管理。实行严格的煤炭总量控制,大幅减少工业和供暖用煤量,降低煤炭消费比例。强化煤炭清洁利用和质量管理,限制低质煤销售和使用。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煤炭生产、流通、使用实施严格监管。加强对工业、发电企业用煤监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

(四)引入竞争机制。完善市场化机制,打破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有序进入天然气行业,参与天然气基础设施和天然气终端市场建设运营。多渠道引入气源,增加资源供给,形成多元化供应格局,降低用气成本,提高天然气利用量。各县区应结合城乡发展规划、天然气和燃气发展等发展规划,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用户自主选择资源和供气路径机制。鼓励天然气市场化交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区政府)

(五)完善资源供应保障能力。加快推进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气项目和新民至彰武天然气管道项目建设。建立完善的天然气储气调峰体系,推进鑫河等母站项目的建设。天然气销售企业承担所供应市场的季节(月)调峰供气责任,城镇燃气企业承担所供应市场的小时调峰供气责任,日调峰供气责任由销售企业和城镇燃气企业共同承担,并在天然气购销合同中予以约定。天然气销售企业、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城镇燃气企业等要建立天然气应急保障预案。天然气销售企业应当建立企业天然气储备,到2020年拥有不低于其年合同销售量10%的工作气量。各县区要推进LNG、CNG等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采取综合措施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平均3天需求量的应急储气能力。推动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和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区政府,有关企业)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是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县区天然气发展利用规划,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分解主要目标,落实年度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单位,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协同推进。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做好本行业领域的天然气利用推广落实工作。建立市、县区推进天然气利用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形成政策合力。有关企业作为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市场主体,要根据本方案提出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细化落实企业实施方案,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确保各项指标和任务按期完成。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天然气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衔接天然气供需平衡。加强与供气企业协调,通过市场化方式降低天然气价格。对天然气管道运输和城市管道燃气进行成本监审,降低输配气价格,减少中间环节,整顿规范收费行为,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工业领域天然气推广利用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城镇燃气行业管理,组织各县区编制城镇天然气利用规划和煤改气供暖专项规划,指导城镇天然气应急储备和管理,配合做好天然气需求侧管理及迎峰度冬(夏)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全市运营客货汽车使用天然气的推广工作,组织各县区编制交通领域天然气发展利用专项规划。

市环保局负责加强燃煤锅炉环保监管,监督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实施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改造。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宣传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天然气推广使用对优化环境、节能减排、改善居民生活等方面的积极意义,普及推广使用天然气的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认知度。加强经验总结和典型示范,积极营造推广使用天然气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氛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电企业

向清洁取暖转型转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化辽宁、气化辽宁和煤电企业转型转产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75号)精神,引导全市煤电企业转型转产,促进电力行业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推进全省煤电企业向清洁取暖转型转产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煤电企业转型转产的重要意义

截至2016年底,全市共有燃煤发电厂6座,机组23台,装机容量182.9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47%。全市单机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21台,装机113.5万千瓦。当前,电力需求不旺,电力供给长期存在盈余,燃煤机组利用小时持续下降,煤电企业面临淘汰落后产能和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带来的量价齐跌、利润下滑等多重压力。推进煤电企业转型转产,对于全面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补齐清洁取暖短板,切实提高清洁取暖比重,加快煤电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电力行业结构转型和产业升级,引导煤电企业提升竞争能力,主动应对电力市场严峻形势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积极应对电力行业面临的严峻形势,加快淘汰煤电落后产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煤电企业向清洁取暖转型转产,保持电力行业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积极应对煤电企业面临的问题和严峻形势,结合实施清洁取暖工作,引导煤电企业努力提高企业效益,提升竞争能力。

坚持内部挖潜和外部拓展相结合。在充分发挥存量燃煤机组供热能力的基础上,通过升级改造、新建清洁取暖项目等方式实现转型转产发展。

坚持企业为主和政府推动相结合。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激发企业活力、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发挥政府在煤电企业向城市供暖领域转型转产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三)主要目标。推进已提出转型转产意愿的3家燃煤电厂通过供热改造、节能减排改造、灵活性改造以及新建清洁取暖工程等多种方式实现转型升级、降本增效,提升市场竞争力,力争2020年前完成转型转产工作。鼓励和支持面临电力体制改革冲击的煤电企业转型转产。

三、发展方向

煤电企业作为转型转产的实施主体,应充分认识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新形势下企业发展外部环境的分析研判,调整发展方向,控制煤电建设节奏,着力推进清洁发展、节能减排和转型升级。

(一)充分挖潜存量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能力。鼓励在技术经济可行的前提下,延伸突破20公里的常规供热半径,以试点方式推进远距离供热。鼓励热电联产机组根据热负荷需求进行乏汽、背压供热改造,进一步增加机组供热能力。

(二)鼓励和支持煤电企业推进以供热为主的背压机组建设。鼓励热电联产企业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精神,成立售电售热一体化运营公司,优先向本区域内用户售电、售热。

(三)鼓励和支持煤电企业通过替代建设高效清洁供热热源等方式,逐步淘汰单机容量小、能耗高、污染重的小型燃煤热电机组。符合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要求的燃煤电厂,鼓励在原址或在城市新增负荷区域转型转产进行供暖服务。

(四)结合我市冬季清洁取暖、“气化阜新”和“煤改电”工作,鼓励煤电企业建设天然气冷热电多联供项目,以及煤改电供暖、可再生能源供暖等清洁供暖工程。

(五)支持热电联产企业发挥优势,兼并、收购、重组供热范围内的热力企业,扩大热力市场,增加直供面积。

(六)积极发展燃煤生物质耦合发电项目。在具备条件的地区,优先支持煤电耦合生物质发电项目,降低电厂煤耗,促进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

(七)支持煤电企业借助“互联网+”等新技术,利用发电企业在技术、人才、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开展节能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等辅助性服务。

四、重点任务

(一)在对全市在役煤电机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煤电机组运行水平。

1.加强设计寿命期满机组的监督管理。设计寿命期满的抽凝煤电机组,如申请延寿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排放、煤耗和安全标准。鼓励此类机组实施背压改造,并同步建设蓄热装置,以实现在不增加调峰压力的前提下,降低机组发电出力,提升机组供热能力。(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阜新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

2.推进在役燃煤机组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加快煤电机组升级改造,提高适应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竞争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二)支持煤电企业向清洁取暖转型转产。按照到2019年,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清洁取暖,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全面实现清洁取暖的工作目标,优先以煤电转型转产清洁取暖工程替代关停燃煤锅炉。重点推进燃煤电厂通过机组升级改造,拓展供热市场,发展清洁供暖等方式实现转型转产。到2020年,力争拓展供热面积750万平方米。鼓励和支持煤电企业建设背压机组、排放达标的锅炉房、电供暖、天然气供暖等清洁取暖项目。(责任单位:太平区政府、清河门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三)加快能源技术创新。推进热电解耦,实施燃煤电厂灵活性改造,提升全市燃煤机组深度调峰能力和供热水平,提高供给侧电力市场化程度,促进绿电消纳。(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阜新供电公司)

五、保障措施

(一)研究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制定燃煤电厂转型转产工作具体实施计划,积极支持煤电转产转型企业拓展供热面积、向热用户直供及推进清洁取暖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加强供热管理。加快推进热网互联互通,优先利用热电联产机组供热。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范围内,不得新建燃煤热源厂。依法核查清理供热许可证的核发和供热特许经营权协议的设立、履行情况。新增或重新核发供热许可证签订供热特许经营权协议时,优先支持煤电转型转产企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三)拆除老旧低效燃煤锅炉。加快淘汰列入拆除计划的20蒸吨及以下老旧低效燃煤锅炉。城镇新增建成小区和拆除小锅炉存量热负荷优先支持煤电转型转产企业建设清洁取暖项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区政府)

(四)拓宽资金渠道。统筹利用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等资金,支持煤电企业清洁取暖设备投资、管网建设及项目运行。鼓励政策性银行对符合条件的煤电企业转型转产项目给予信贷支持。通过发行绿色债券、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清洁取暖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府办,各县区政府)

附件:3家煤电企业转型转产意向表.doc


阜新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