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辽政发〔2015〕4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辽食安委发〔2016〕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管理与评价办法和评价细则(暂行)的通知》(辽食安办发〔2016〕4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细则》),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国务院“双创双安”试点工作现场会和辽宁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现场推进会精神,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载体,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督促各级政府落实属地责任,促进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加快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全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推动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部署,政府主导。市政府是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的主体,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全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各县区政府是创建工作组织实施的主体,各级政府要以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为手段,积极探索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有效机制和措施,通过创建行动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整体水平。
2.部门联动,多方协作。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是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的责任部门,要立足各自职能,多措并举,凝聚智慧,汇集资源,多元化、多层次、全方位形成创建工作的强大合力。
3.全民共建,群众满意。努力营造群众广泛参与、社会共管共治的良好氛围,切实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食品安全水平的衡量标尺。
4.全域覆盖,全程管控。各县区同步开展创建工作,因地制宜,紧紧抓住本辖区食品安全存在的重点难点,进一步夯实基层监管基础,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实现创建活动无空白、无死角。
5.健全机制、注重实效。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以食品安全“治理体系”、“重点工程”为主要抓手,更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措施,落实“四有两责”,建立健全无缝隙、全覆盖的监管机制,切实提升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6.突出重点,积极创新。盯住重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食品安全治理新模式、新机制、新举措,提高治理效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三)工作目标。
1.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2.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风险管控体系、全程追溯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和社会共治体系;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
3.食品安全群众满意。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认知度和满意度较高,创建过程中第三方测评分逐步上升,考核总体群众满意度达到7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一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强化上下、部门、条块和行刑等四个衔接。二是食品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健全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交流两个机制。三是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突出“三个重点”,即突出食用油、白酒等重点品种,突出大型商超、大型农贸市场等重点部位,突出风险分级管理等重点手段。四是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加速推进市、县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和快检网络建设。五是食品安全应急管控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应急机制、应急体制、应急制度。六是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突出“六个着力”,即着力开展宣传教育、着力规范信息发布、着力完善投诉举报、着力强化社会监督、着力推进行业自律、着力建设信用体系。
(二)实施食品安全重点工程。
1.食用农产品源头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依法完善并落实农业投入品监管、种养殖过程控制、包装标识、食用动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等制度规范;推进农药经营条件审查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加强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实现生产全过程安全可控;完成全年农畜产品定量检测任务;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质量监管,推动培育知名农产品品牌;推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养殖者使用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完善水产品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档案。(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水利局、市畜牧兽医局,各县区)
2.食品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程。以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品类为重点推进追溯体系建设,督促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业认真落实产品追溯主体责任,对原辅料来源、产品销售去向采取适宜的记录或标识方式,准确掌握原辅料质量和产品销售去向,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保存相关记录信息和票据凭证;鼓励生产经营企业运用信息技术建立食品追溯体系,鼓励信息技术企业作为第三方,为企业提供产品追溯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区)
3.食品“三小”规范整治工程。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加大监管力度,持续开展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的摸排调查,建立“三小”管理数据库。制定“三小”管理措施和办法,加强对“三小”业主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引导生产经营者认真落实诚信承诺、进货查验、明示公示、自我检查、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召回等主体责任制度;抓好登记证明、事先告知、培训、监督检查、质量安全问题处置等监管制度的落实,建立健全监管档案,提升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生产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流动小摊贩占道经营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的,坚决予以取缔。(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区)
4.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一要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畜牧兽医、卫生计生等部门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建设。积极健全制度,优化流程,提升人员素质,提高检测能力,确保高质量完成每千人4份的抽检考核指标,为监管执法提供科学依据。二要加快推进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将其建设成为“省内一流、国内先进”的食品检测实验室,全面提升全市食品检验检测水平和能力。三要积极推进县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支持乡镇市场监管所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更新检测仪器,资源共享,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卫生计生委,阜蒙县政府、彰武县政府)
5.食品快速检验网络建设工程。食品快速检测是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及时发现并快速处置问题食品的有力技术支撑。一要提升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快检能力。监督指导食用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快检设备,配齐检验人员,及时发现和查处问题食用农产品,并实现食用农产品检测数据现场公示、自动上传,便于监管部门和公众监督。二要提升大型商超的快检能力。在全市各大型商超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快检设备,配齐检验人员,严格制度规范,积极推进食品电子化追溯系统建设,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隐患。三要提升基层市场监管所的快检能力。为基层市场监管所配齐快检设备,开展检测技能培训。定期开展便民服务,使之成为监管部门开展宣传的窗口、联系群众的纽带和加强监管的前哨。(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区)
6.基层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工程。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的通知》(食药监财〔2014〕204号)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食药监财〔2014〕2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建章立制,规范提高,全面提升基层市场监管所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软硬件建设水平。按照标准,配齐县区、乡镇(街道)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及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满足监管工作需要。2017年,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第二批至少11个“规范化管理示范所”,并及时总结经验、全面推广。2018年,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区)
7.食品安全难点项目突破工程。每年要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在各县区开展“难点项目突破工程”。坚持“破难点、补短板、防风险、办实事”的工作原则,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标准,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方法,从食品安全高风险品种或高风险生产经营场所入手,探索食品安全治理新模式、新机制、新举措,集中力量突破难点,全面落实好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要在较短的时间内使广大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明显提升。(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区)
8.餐厨垃圾收集处置专项整治工程。各县区政府组织开展餐厨垃圾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违法行为。督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按规定与收运单位签订作业合同,向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备案,将餐厨垃圾分类存放,严肃查处餐厨垃圾在收集、运输、排放、处置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支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各县区)
9.宣传教育和社会共治工程。在全市组织开展全方位、立体化的科普宣教工作。通过开展科普讲座,开办媒体专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形式,使食品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实现宣传教育全覆盖。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自律,守法经营”活动,组织开展“走进示范单位”活动,提高广大市民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的知晓度、食品安全核心知识的知晓率及对食品安全现状的满意度。(负责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区)
10.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本着对食品犯罪“零容忍”的态度,在深入摸清食品犯罪行业性、季节性和区域性规律的基础上,通过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侦查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一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等严重危害百姓生命安全和易引起市民恐慌的食品犯罪活动,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要及时移交给公安机关,通过行刑密切配合,利用公安机关食品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及刑事打击手段,严厉惩治一批制假售假犯罪分子,达到有效震慑食品犯罪行为和遏制食品犯罪案发率的良好社会效果。(负责单位: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兽医局)
三、工作步骤
市政府决定,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时间从2017年开始,到2019年完成自评,2019年10月向省政府食安委提出初评申请。
(一)准备阶段(2017年3月至2017年6月)。市政府制定出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各县区、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统一思想,加强宣传、明确责任,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本部门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细则,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展开创建工作,按时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7月至2019年9月)。到2018年底前,针对工作重点和难点,以及百姓关注问题,建立长效治理机制,探索研究新常态下食品安全治理工作主要脉络,要逐步建立起我市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点工程,全面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到2019年1月份,进行回头看和抓反复工作,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再完善,再提高。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9年9月底前)。各县区、成员单位于2019年9月底前向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建办)报送工作总结、自评结果。市创建办组织对各县区创建工作进行考核,同时将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情况一并纳入考核内容。2019年10月底前,市政府食安办向省政府食安办报送工作总结和自评结果,并申请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针对考核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进、完善,确保创建效果。
(四)结果运用。将创建工作成效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市创建办将对各县区和成员单位成效显著的创新机制和举措在全市予以推广。各县区和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奖励办法,对在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确保顶层设计科学高效。市政府成立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领导创建工作,市创建办负责创建工作综合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各县区要参照市创建工作组织架构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抓好工作部署和落实。相关成员单位要成立工作组或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创建工作,推进多层次、全方位创建工作。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导,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一是建立任务分解机制。各县区及成员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主要任务和省、市创建工作考核评价标准和任务分解表,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进一步细化2017年至2019年期间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主要任务,落实责任,明确工作时限、节点,具体方案报市创建办,作为市政府考核的依据。二是建立高层推进机制。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听取各县区及相关单位工作汇报和市创建办检查及督导情况报告。三是建立督导考评机制。创建工作将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及成员单位政府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每年各县区、各成员单位依据本县区、本单位创建工作方案进行自评,市创建办于每年的第三季度末,组织对各县区、各成员单位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并将结果及时反馈市政府。四是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各县区及成员单位每月要向市创建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三)广泛宣传,科学评价,确保共治格局全面形成。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和特点,制定贴近百姓、贴近任务、贴近实效的宣传方案,广泛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市各界和广大群众支持创建、积极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适时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要做好与群众的互动和交流,准确掌握本地食品安全工作社会认可和群众满意情况,及时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四)严肃纪律,接受监督,确保创建结果真实可信。要严格规范创建活动管理,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考核评价工作。要做到依法依纪、节俭高效,杜绝铺张浪费,防止借创建之名搞形象工程,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创建活动客观公正、创建结果有效可信。
附件:1.阜新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阜新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考核评价标准和工作任务分解表(试行)
附件1
阜新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甄 杰 市长
副组长:张成中 常务副市长
陶桂芳 副市长
成 员 :王明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 瑶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董彦超 市编委办主任
陈志宏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海景春 市教育局局长
秦宪章 市公安局副局长
韩学明 市财政局局长
白 锋 市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王 城 市农委主任
张荣文 市水利局局长
张成勉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张立军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赵富荣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柳 军 阜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创建办),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食安办,市政府食安办主任赵富荣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办单位: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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