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7-09-05 浏览量:601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17〕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我市医疗资源结构和布局,促进医疗资源有效利用,构建合理有序的就医新格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1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切入点,将优秀人才、适宜技术、优质服务下沉到基层,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建立起符合我市市情的分级诊疗新机制,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将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级诊疗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相协调;坚持提升能力与转换模式同步,突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基层服务模式改革,实现基层首诊和社区健康管理;坚持深化改革与促进发展的统一,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和医疗价格改革,提高医疗服务系统整体效率;坚持群众自愿和政策引导,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减轻群众医疗负担,降低医保基金支出压力。

(三)工作目标。

全面启动实施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在探索实施高血压、糖尿病两个病种的分级诊疗工作基础上,逐步扩大病种数量,完善常见病种分级诊疗。优化城乡医疗联合体布局,加强协同服务。到2018年末,医疗服务体系分工协作机制初步形成,建立以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的分级诊疗,基本达到国家、省分级诊疗工作考核评价标准。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在我市基本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完善各级医疗机构服务职能。

1.切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主要承担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肿瘤等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的治疗、康复、护理等一般诊疗服务。鼓励我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凡在城市二级以上医院执业的医师,在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时,必须有累计半年以上的基层执业工作经历。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数量和种类,与二级以上医院相衔接,即上级医院下转的病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治疗所需药品种类和数量参照上级医院配备水平,满足病人需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重点加强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慢性病和多发病防治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列在首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2.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通过强化学科建设、对口支援、财政投入等措施,重点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以及急诊急救、重症医学、传染病、血液透析、儿科、中医、康复等临床专科建设。县级中医医院重点加强针灸、推拿、骨伤、肛肠、脑病、肿瘤等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明确城市三级医院功能定位。城市三级医院要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复诊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等普通门诊数量,承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转的疑难危重病人的诊治工作。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逐步分流慢性病患者,缩短平均住院日,提高运行效率,提升疑难复杂疾病诊断治疗水平和急危重症救治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以病人为中心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1.推动建立基层签约服务制度。通过政策引导,推进居民或家庭自愿与签约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签约服务内容和签约条件,确定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签约医生团队责任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规划签约服务收费,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签约服务费主要由医保基金、签约居民付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渠道解决。以签约服务带动分级诊疗。(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完善双向转诊标准,实现因病施治,急慢分治。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高血压、糖尿病两个病种的转诊指南及技术方案。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尊重病人就医习惯和就近便捷原则选择转诊医疗卫生机构,并签署转诊服务协议,设置或指定分级诊疗专门管理机构,由专人负责转诊管理,提供预约转诊、病案交接和协调医保经办机构等服务。畅通一般患者上下转诊机制,按照疾病轻重程度和服务能力实行逐级转诊。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的患者,就近转至二级医院。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引导二级以上医院向下级转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下转患者的上级医院应明确接续治疗、康复治疗和护理方案,建立定期随诊制度。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收治符合本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功能定位的病种。一般患者按照疾病轻重,原则上逐级转诊,但急危重症患者按照保证及时救治原则可就近直接转入二、三级医院就诊,病情稳定后且符合向下转诊指征的患者,应转至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接续治疗、康复治疗。非急危重症(平诊)患者首先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并按分级诊疗相关规定履行就诊程序,享受相关优惠待遇。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到基层首诊。病情疑难、复杂、危重患者,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二级以上医院转诊,急危重症患者可直接到二级以上医院就诊。(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

3.统筹规划全市医疗联合体布局,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探索以医联体等形式为依托,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上级医院之间稳定发展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建立以协同服务和共同发展为核心的分级诊疗机制。按照就近方便、双方自愿的原则,城市公立医院与县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转诊协作关系,明确转诊病种,建立转诊标准与流程,构建覆盖市、县、乡和城市社区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

    统筹规划城市医联体,在城市市区以三级综合医院为龙头,以二级医院为骨干,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以实现双向转诊分级诊疗为目标,组建若干区域型、整合型医联体。加快建设县域医联体,两县县域医联体要实行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形成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同步组建城乡医联体,以城市三级医院为牵头,建立衔接城市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的城乡医联体,重点提升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同时,努力打造专科和中医医联体。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医联体建设引导作用,建立部门协调推进机制,做好顶层设计,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医联体牵头医院要将医联体建设纳入医院发展规划和重点工作任务,每年初制定工作计划或方案,落实责任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要建立与下级医院定期会商机制,联动推进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要建立有效的激励奖惩机制,对帮扶基层成效突出的科室、人员给予补助或奖励。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托上级医院的品牌、管理、技术等优势,加强内涵建设,快速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4.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数量和种类。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水平,满足患者需要,重点是慢性病患者,如高血压病、糖尿病等长期用药需求。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的慢性病患者,可以由签约医生在有关规定期限范围内开具长期药品处方。(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

(三)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转变服务作风,提升医疗技术水平,保障医疗服务质量,探索多种形式满足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在服务区域内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促进人民群众自愿选择科学就医。(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

2.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严控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医院床位规模不合理扩张,对于床位不合理扩张的医院不予通过校验。要建立和完善对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分级诊疗工作开展情况的管理和考核,重点是医院功能定位落实情况、分级诊疗机制实施情况等。对于工作开展不利或违规操作的医院,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特岗全科医生招聘计划等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提高全科医生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实践能力。在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设置、教育培训等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加强康复治疗师、护理人员等专业人员培养。到2018年底达到城市每万名居民拥有2名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的配比水平,且城市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不低于30%。(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工程建设,建立区域性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确保转诊信息畅通。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和使用率,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鼓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机构提供远程医疗服务,包括远程会诊、病理诊断、影像诊断、心电图诊断、远程培训等。(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5.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国家和省分级诊疗工作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医保政策,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积极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科医生与辖区内城乡居民签约服务,并由医保基金适当承担签约费用。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等相关政策。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促进患者有序流动。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

6.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国家和省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对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的激励引导。根据价格总体水平调控情况,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的基础上,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分级定价措施,发挥价格调整在分级诊疗中的引导作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

7.加强分级诊疗绩效考核与医疗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完善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制度,将机构功能定位实现情况、转诊标准和出入院管理落实情况、双向转诊制度实施情况等作为考核内容,将基层首诊率、平均住院日、转诊率、县域就诊率、人均住院费用、门诊患者入院率、群众满意率等纳入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医保支付、负责人任职的重要依据。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引导群众合理就医。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质量监管机制,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各县区、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分级诊疗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分级诊疗工作作为核心任务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安排。建立联席会议等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卫生计生、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明确任务分工,通报工作情况,共同做好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新闻宣传、人员培训、考核评估和信息上报等各项工作。

(二)落实工作任务,明确部门职责。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规划、设置、审批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明确双向转诊制度,优化诊疗流程,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支付政策;发展改革部门要支持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医药价格政策,落实分级定价等相关措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管,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政策改革;财政部门要落实好财政补助政策。

(三)抓好组织实施,实现既定目标。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紧紧围绕分级诊疗工作方案,细化分级诊疗相关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开展针对行政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使相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深刻认识开展分级诊疗工作的重要意义,并熟悉相关的标准、流程和制度。充分发挥公共媒体作用,促进患者树立科学就医理念,提高科学就医能力,合理选择就诊医疗机构。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和分级诊疗工作的宣传,引导群众就近、优先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要加强对试点工作重大政策的宣传解读,主动了解社会关切,及时回应,争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强对分级诊疗工作情况的监测,逐步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分级诊疗工作不断深入,实现分级诊疗工作目标。

(四)加强政策指导,完善考评机制。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分级诊疗工作的政策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分级诊疗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建立分级诊疗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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