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11-20 浏览量:206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办发〔2017〕1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
攻坚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省政府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我市PM2.5浓度达到44微克每立方米;PM10浓度达到82微克每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7.9%。
二、工作时限
2017年11月1日—2018年3月31日。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巩固燃煤锅炉拆除成果。按照2016—2017年燃煤锅炉拆除计划,排查燃煤小锅炉拆除情况,确保彻底拆除,坚决遏制燃煤锅炉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负责燃煤锅炉拆除工作;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分别负责推动服务业、工业、供暖锅炉拆除工作,并联合各县区政府对已拆锅炉进行检查。
(二)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1.严控建筑扬尘。从11月1日—12月31日,全市非重点建筑工地停工(供暖、给排水等涉及民生抢修工程除外),加强在建工地扬尘管控力度。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区政府。
2.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控。渣土运输车辆执行全苫盖,开展渣土运输车辆夜查行动,对苫盖不到位的严厉查处。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3.加强露天堆场扬尘管控。全市露天煤场、物料堆场、企业院内煤场执行全苫盖,开展全市大排查,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
责任单位:市、县区综合执法局负责露天煤场、物料堆场执法检查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工业企业院内堆场执法检查工作。
4.加强道路清扫。玉龙路、正阳街、煤城路等主要物流路段开展湿式清扫,控制道路扬尘。市内、阜蒙县管网施工路段,包括小街道残留的渣土,一周内清理干净,并坚持每天清扫。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三)严控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工作,开展路查黄标车专项行动,重点查处货运、客运、渣土运输等冒黑烟大型车辆。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联合市公安局、市环保局推动黄标车淘汰工作。
(四)严控秸秆、垃圾、枯枝树叶焚烧。严格落实省政府秸秆禁烧工作要求,坚决做到“五个到位”:即宣传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秸秆处置到位、监管工作到位、问责处罚到位,坚决打赢全市秋季秸秆禁烧战役,不出现秸秆焚烧火点。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市区严禁焚烧垃圾、枯枝树叶。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负责秸秆禁烧工作;市农委、市农机局、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市区禁烧垃圾、枯枝树叶工作。
(五)从严查处违法排污行为。严厉查处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老化,处理工艺落后,处理能力不匹配,污染物超标排放、偷排等行为。秋冬季开展夜查、晨查专项行动,加强粉煤灰去向监管,热电企业建立粉煤灰管理台账,严厉打击粉煤灰偷排、乱排行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六)开展商品煤质量监管专项检查。按照《关于开展商品煤质量监管专项检查的通知》(辽发改煤炭〔2017〕664号)要求,加强全市商品煤质量监督管理。除煤矸石热电厂外,限制使用灰分≥16%、发热量≤4000卡/克、全硫≥1%的散煤。
责任单位:市煤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
(七)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做好取暖期长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准备工作,严格按照《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阜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16〕106号)要求抓好落实。建立值班制度,保障应急预案启动信息传达畅通。要求限产企业一企一案,确保限产措施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
(八)严控市区高污染燃料使用。坚决取缔市场、花鸟鱼市临建塑料棚使用取暖的“土炉子”,禁止餐饮服务行业路边烧炭行为;禁止电动三轮车车内烧炉子取暖,禁止市内散烧高污染燃料,减轻大气污染。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取缔花鸟鱼市、市场临建塑料棚取暖的“土炉子”,禁止餐饮服务行业路边烧炭行为;市公安局联合市交通局打击电动三轮车车内烧炉子取暖行为。
(九)研究解决城市周边平房散煤污染问题。对已拆迁的地区,禁止搬迁人员回流,城市周边其他区域大力推广清洁能源供暖。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负责解决城边已搬迁地区人员回流燃煤取暖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向居民、市环保局负责向服务业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向工业企业大力推广煤改电供暖。
(十)解决杰超电厂长期使用事故排气筒排放问题。采取调整杰超热电厂供暖面积降低供暖负荷或购买供热能力等方式,根本解决杰超热电厂使用事故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问题。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规划杰超热电厂供暖面积或协调企业向其他热源厂购买热源,解决企业长期使用事故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问题;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对使用事故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责任分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
(二)强化督办调度。各县区及责任单位要成立此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每月5日前将工作信息报送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三)强化执法检查。有关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检查,各级环保部门要对具备燃煤锅炉等设备的大气排放重点企业严格监管,严查夜间违法偷排偷放行为,对违法排污企业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开展不定期督查督办。
(四)强化宣传报道。广泛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形成浓厚的社会监督舆论氛围。对有些负面典型要及时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群众监督作用,鼓励公众监督排污企业偷排偷放、车辆“冒黑烟”、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秸秆露天焚烧等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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