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日期: 2017-09-11 浏览量:305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17〕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阜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5〕2号),设立阜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核发。

2.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

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

4.根据《阜新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1.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检查。

2.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审批。

3.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委托下放以下子项:耐火材料、泵、电线电缆、化肥、电热毯、输水管、防水卷材)。

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5.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许可(管子、管件B级)。

6.压力容器改造单位许可。

7.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许可(组合装置B级)。

8.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许可(GC2级)。

9.电梯安装单位许可(A级)。

10.电梯改造单位许可(A级)。

11.电梯修理单位许可(A级)。

12.起重机械改造单位许可(A级)。

13.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单位许可(A级)。

14.大型游乐设施改造单位许可(A级)。

15.客运索道改造单位许可。

16.承接省政府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调整的职责。

转为日常管理,按照法律程序实行一事一议办理。

1.计量人员考核(市级机构人员考核)。

2.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的考核。

3.根据《阜新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调整的其他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推进质量强市战略,提升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推进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工作。
  2.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加强消费品、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组织建立诚信计量体系。
  3.加强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以及计量行为、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
  4.创新监管模式,推广随机抽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五)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项目)。

1.特种设备维修单位许可证核发(压力容器、电梯除外)。

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3.重点管理的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

4.计量器具新产品样机试验、型式批准。

5.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审批。

6.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7.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8.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在省级机关登记法人申请人除外)。

9.国家、省登记注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10.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监督市以下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推动质量发展和质量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和质量强省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工作政策、规划和措施,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开展质量品牌提升工程,牵头组织实施质量工作考核,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标准化战略实施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发布推荐性农业标准规范,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案,组织协调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四)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建立和监督管理地方计量标准,组织拟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和比对工作。组织建立诚信计量体系。
  (五)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证后监管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工作质量考核工作。
  (六)负责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证书发放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各项计量器具和行为、认证活动的监督工作。
  (八)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九)负责对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打假及督查督办工作,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负责处理相关举报投诉,贯彻推进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内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协调机关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信访、综治、社会稳定、接待工作;负责全局性重点工作的调研、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报道和舆情应对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收集和反映,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

(二)财务科。

负责全市质监系统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经费及罚没、收费缴拔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质监系统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国有资产项目的申请、审查及管理监督;负责全市质监系统财务审计监督。

(三)政策法规宣传科(行政审批科)。

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法制工作,负责系统内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法制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日常案件审理及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质量、标准化、计量、认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管等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级质量技术监督机关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四)质量管理科。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全市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实施名牌战略;组织贯彻实施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负责汽车“三包”相关工作;负责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暨阜新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后的监管工作;组织落实上级部署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及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监督管理系统内市级以下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贯彻执行国家认证认可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和自愿性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认证机构和认证咨询、培训机构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检验检测进行监督管理。

(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六)标准化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工作措施、办法;组织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发布推荐性农业标准规范;组织标准的宣传贯彻,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全市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管理全市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

(七)计量科。

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计量标准的考核和管理;组织量值传递,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校准;负责全市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发放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计量器具产(商)品的监督;负责全市法定计量检测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规范市场计量行为;负责全市计量检定人员管理,指导企业计量工作。

(八)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相关专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36名。其中: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总工程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

  (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局。

1.阜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2名,工勤编制1名。   

2.阜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发区分局,加挂阜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发区稽查局牌子,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行政编制4名。其中: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1名,工勤编制1名。

3.阜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加挂阜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稽查局牌子,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行政编制3名,其中:局长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局主要职责


  附件

 

阜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局主要职责

 

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主要职责

依法查处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认证、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大案要案的查办和举报、转办、协查案件的查处工作;受理质量技术监督咨询、投诉、举报以及处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发区分局主要职责

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承担高新开发区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主要职责

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承担高新园区的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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