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阜新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日期: 2017-08-30 浏览量:252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17〕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统筹推进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阜新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甄 杰     市长
  副组长:张成中    常务副市长
      马如军    副市长
  成 员 :惠立忠    市政府副秘书长

     关 健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用事业局局长

王聪颖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孙 瑶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绍斌    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市金融发展局)副主任(副局长)

陈志宏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高正民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海景春    市教育局局长

李忠权    市科技局局长

马洪宇    市公安局副局长

韩学明    市财政局局长

孙 战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黄宝浩    市环保局局长

王杰志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汤宏民    市交通局局长

王 城     市农委主任

张荣文    市水利局局长

王 勇     市林业局局长

张 岩     市商务局局长

王秋义    市文广新局局长

张成勉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史国良    市工商局局长

王巨才    市安监局局长

张立军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周庆贤    市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主任

王 军     市规划局局长

张 锐     市地税局局长

钱 杰     市人民银行行长

吴青林    阜蒙县县长

杨敬忠    彰武县县长

姜宇翔    海州区区长

刘彦鸿    细河区区长

孙 鸥     太平区区长

赵俊麟    新邱区区长

陈晓娟    清河门区区长

朱海泉    高新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孙柏文    高新园区管委会主任

二、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职责:负责落实国家、省和我市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统筹研究、协调、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负责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和措施,改善土壤环境,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具体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马如军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黄宝浩同志兼任。

(三)市环保局负责及时发布工作信息(公共邮箱:fxtrwrfz@163.com,密码:fxtrwrfz2016),对有关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协调,建立联动机制,督促责任落实,考核和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四)各县区政府要参照上述工作模式和具体要求,建立组织机构。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各时间节点完成具体工作,实现我市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五)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信息报送及通报制度。有关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人、联系人。从2017年8月起,季度工作完成情况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年度工作完成情况于2018年1月10日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报告市政府和省环保厅。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县区政府、部门和单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对进展迟缓、未按时限完成工作目标的县区、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

(六)市政府绩效办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作为对县区、部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市监察局对因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等未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导致区域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

(七)今后,除市领导外,领导小组其他人员若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市政府不在另行发文。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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