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煤炭工业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日期: 2017-08-30 浏览量:345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17〕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阜新市煤炭工业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煤炭工业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关于印发〈阜新市煤炭工业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阜编发〔2008〕21号)要求,阜新市煤炭工业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煤炭行业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地方煤炭行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方煤炭行业管理;统筹规划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

(二)负责全市煤炭工业经济运行统计和煤矿生产调度工作;负责煤矿企业关闭退出工作;对全市地方煤矿的职业病防治进行监管;对煤矿企业的煤炭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护预案,建立煤炭安全应急救援体系;负责组织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受理群众举报,组织对举报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通报全市地方煤矿安全情况。

(四)负责对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管计划的编制;负责全市地方煤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和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协调县区间煤炭采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负责全市地方煤炭企业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地方煤层气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六)组织地方煤矿相关人员的培训,对煤矿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日常监管。

(七)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地方煤矿采煤沉陷防治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煤炭工业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接待、会议准备、文字文件处理、后勤保障、档案管理、信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综合工作,负责全市地方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收缴及使用的监管工作。

(二)人事培训科(机关党委)。

负责全局党建、人事、劳资及老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煤矿安全相关培训,对县区煤管局、培训中心培训业务进行指导,对煤矿相关人员参加常规培训并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

(三)安全监察科。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地方煤矿安全监管计划的编制;负责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并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负责组织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治理和专项检查;负责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参与煤矿事故、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参加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受理煤矿事故及煤矿非法生产举报并进行查处;负责地方煤矿煤炭质量管理;负责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

(四)生产技术科。

负责拟定全市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对全市煤矿准入条件和办矿标准进行审核,负责新开办煤矿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煤矿生产能力的核定初审和生产能力公告的上报工作;负责全市煤炭工业经济运行统计和煤矿生产调度工作;负责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关闭退出工作;对全市地方煤矿的职业病防治进行监管。负责全市地方煤炭企业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地方煤层气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地方煤矿采煤沉陷防治工作;依据市政府有关防治采煤沉陷工作的规定,监督检查煤矿的采掘活动;对采煤造成的沉陷进行调查,组织专家组对沉陷情况进行鉴定和论证;受理有关反映采煤沉陷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召集采煤沉陷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防治采煤沉陷相关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煤炭工业管理局人员编制24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22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其中:正科级4名,副科级1名。另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煤矿安全执法监督专员1名,职业病防治监管专员1名,煤矿安全监管专员1名,均为正科级。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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