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08-28 浏览量:470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办发〔2017〕10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关于重新核定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阜编发〔2009〕1号)要求,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制、执行全地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负责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结存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和核算业务。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五)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六)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和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
(八)负责拟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率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九)负责全地区住房维修基金的保管工作。
(十)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1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管理中心的政务工作、行政管理、资产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文字综合、办文办会、决策督查、政务公开及对外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信息调研、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和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公积金网站、省民心网、市政风行风、市民服务热线的客户咨询、求助、投诉、信件的回复工作,并提供配套服务和做好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对外接待、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和环境卫生管理等其他工作。
(二)计财科。
负责研究拟订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承担住房公积金及管理经费、房改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拟订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及会计业务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承担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财务报表的编报及分析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统计报表工作;负责中心财务工作,核算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和分配等其他工作。
(三)营业科。
负责拟订窗口单位服务标准,并组织开展检查、评比工作;负责市中心区缴存、变更、注销、提取、转移、调整等日常业务的结算、记账、核对及查询等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专用票据及查询卡发放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凭证及档案的整理归档;负责与各受托银行相关业务结算和驻中心银行人员管理事宜等其他工作。
(四)个贷科。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指导、政策调研与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计划;负责市区内房屋抵押贷款工作,以及贷款风险防范工作;负责与市区内开发商按揭协议的签订、变更、终止以及楼盘工程进度跟进和期房的转现工作;负责与委托银行、开发商、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部门的业务协调与监督等其他工作。
(五)资金科。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和缴存扩面工作,对办事处进行业务指导、政策调研与监督;负责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负责市本级各缴存单位开户登记、基数和比例的调整、停缴、缓缴等审核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执法工作,对市本级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等其他工作。
(六)信息科。
负责中心信息化建设目标的制订和具体实施;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软件及其相关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负责数据库的备份、管理和维护,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安全运行;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查询系统、设备、网络以及监控系统的管理和维护;负责中心网站的维护和管理;负责中心管理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负责中心电子设备、系统软件的预算编制和采购招标等其他工作。
(七)保权科(审计科)。
负责中心逾期贷款的催缴、清收、诉讼与资产保全工作;负责对抵贷资产管理、租赁、变现工作;负责中心涉及法律问题的事务处理;负责对中心内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内部审计稽核;参与风险管理、业务流程设计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负责组织拟定中心业务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办法等其他工作。
(八)阜蒙县办事处。
负责区域内政府部门、缴存单位、受托银行的工作协调,以及负责办事处行政管理、员工日常管理工作和管理中心交办工作。根据管理中心授权对其管理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基本管理权限包括:执行、完成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计划;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情况;审核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转移;受理职工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申请,负责贷款审核和贷后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催建和催缴;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对账和查询;提供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等其他工作。
(九)彰武县办事处。
负责区域内政府部门、缴存单位、受托银行的工作协调,以及负责办事处行政管理、员工日常管理工作和管理中心交办工作。根据管理中心授权对其管理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基本管理权限包括:执行、完成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计划;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情况;审核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转移;受理职工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申请,负责贷款审核和贷后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催建和催缴;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对账和查询;提供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等其他工作。
(十)新邱办事处。
负责区域内政府部门、缴存单位、受托银行的工作协调,以及负责办事处行政管理、员工日常管理工作和管理中心交办工作。根据管理中心授权对其管理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基本管理权限包括:执行、完成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计划;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情况;审核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转移;受理职工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申请,负责贷款审核和贷后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催建和催缴;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对账和查询;提供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等其他工作。
(十一)清河门办事处。
负责区域内政府部门、缴存单位、受托银行的工作协调,以及负责办事处行政管理、员工日常管理工作和管理中心交办工作。根据管理中心授权对其管理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基本管理权限包括:执行、完成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计划;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情况;审核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转移;受理职工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申请,负责贷款审核和贷后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催建和催缴;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对账和查询;提供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等其他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人事科)。
负责中心党建工作和软环境建设工作,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及思想道德文化建设工作;负责中心党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评优工作;负责对机关党委下属党支部工作的指导和检查;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并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工会和共青团开展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中心人事管理制度;负责中心的机构职能、编制、岗位设置和人员管理工作;协助党组管理处室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负责中心员工培训工作的实施、指导和监督;负责日常劳动纪律、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等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员编制53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50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领导职数4名,其中: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3名;正科级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暂保留团委书记职数1名),副科级职数2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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