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日期: 2017-08-16 浏览量:323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17〕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阜新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5〕2号),设立阜新市科学技术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下放的职责。

1.将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影响的审查下放至县。

2.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准下放至县。

3.根据《阜新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1.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2.承接省政府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做深做细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工作,推动科技创新的重心转向经济建设。

2.加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转移,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广大科技人员投身创新创业的动力。

(四)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项目)。

1.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影响的审查。

2.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与政策;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全市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研究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与优先领域,制订市级年度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科技专项的管理工作。

(三)拟订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措施。

(四)负责协调落实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重大政策措施以及重大科技创新任务;负责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负责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

(六)拟订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基地发展规划,拟订科技促进产业基地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八)负责统筹协调管理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全市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规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假冒专利行为;扶持企业进行专利技术转化并实现产业化。

(九)贯彻执行地方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地方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监督和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制订地方《地震应急预案》;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进程。

(十)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制订有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负责科技下乡与科技扶贫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有关政策,组织编制产学研合作计划,制订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有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十二)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拟订优化科技人才资源配置、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及促进科技人才成长的有关政策。

(十三)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政策;制订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有关科技宣传、信息、评估、统计管理及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指导科技服务业发展。

(十四)拟订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市科技系统相关外事工作。

(十五)承担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本系统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科技宣传、文字综合、督查督办、安全及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内的人员调整和充实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及工资福利、离退休审批工作;参与机关及事业单位充实编制内人员的考录工作;负责全系统内党群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科技服务科)。

组织起草全市科技发展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各类科技政策的落实工作;拟订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普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相关任务落实工作;建立健全科技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组织并实施科普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参与拟订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预决算并负责监督归口管理的科技经费预算执行;负责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经费预算管理;组织编制本部门预决算,负责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有关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工作,组织市政府科技奖励评审及向省申报,负责共性、专业及综合服务三类平台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科技服务业发展的综合工作;负责全市科技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科技金融的相关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技中介发展政策、规划和计划,拟订技术市场发展政策;负责管理技术市场工作;负责市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组织有关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等相关管理工作;协调技术合同的争议工作;承担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高新技术产业化科。

 拟订装备制造、能源交通、材料、信息、生物与医药、节能与环保、资源再生利用(可持续发展)等有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提出相关领域创新发展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相关领域的需求分析和预测;编制并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计划,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及计划,开展对相关计划的绩效评价,推动相关领域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国家、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推荐工作;协调组织有关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等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我市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科技创新重大专项项目研发工作;负责工业类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建工作;拟订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与措施建议;负责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与管理工作。

(四)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

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与政策;编制农业种子工程、农业重大科技攻关及农业科技产业化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科技扶贫等工作;负责全市科技特派及农民科技培训工作;负责农业类市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的组建工作;指导科技扶贫、科技下乡等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全市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规划和政策;编制人口与健康、城镇化与城市发展、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攻关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市级科技惠民计划;协调组织有关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等相关管理工作。

(五)科技成果转化科(产业集群科)。

拟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的政策,负责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等工作;负责编制产学研合作计划,组织开展产学研合作工作;归口管理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等工作;负责向国家、省申报并管理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组织拟订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建议;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转型升级工作;协调组织有关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等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市校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其中: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副科级)。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建立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与沟通机制。关于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和市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计划等问题,由市科技局与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建立相关会商与沟通机制。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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