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阜新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领导小组通知

日期: 2017-08-15 浏览量:324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17〕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7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按照执行政策重在落实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做好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阜新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建立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长效机制,重点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机制;采取针对性、系统性措施,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助推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产业竞争力,增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动力。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甄 杰     市长

副组长:张成中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付志宏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马如军    副市长

陶桂芳    副市长

李志成    副市长

马韶军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员 :张争红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邹德军    市政府办(市法制办、市金融发展局)主任(局长)

董彦超    市编委办主任

陈志宏    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主任(局长)

高正民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李忠权    市科技局局长

黄永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宝柱    市民政局局长

韩学明    市财政局局长

赵维国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孙 战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黄宝浩    市环保局局长

王杰志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汤宏民    市交通局局长

王 城     市农委主任

张荣文    市水利局局长

王 勇     市林业局局长

张 岩     市商务局局长

史国良    市工商局局长

王 宇     市质监局局长

孟德柱    市国税局局长

张 锐     市地税局局长

钱 杰     市人民银行行长

陶 弢     阜新银监分局局长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和8个专业办公室。

综合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负责统筹协调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加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设,合理降低服务收费标准;推进能源领域、电力体制改革;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副主任(副局长)胡国勇兼任。

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扩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取消减免一批政府性基金。办公室主任由韩学明同志兼任。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市金融发展局),牵头负责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大力发展股权融资,降低贷款中间环节费用,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稳妥推进民营银行设立。办公室主任由张争红同志兼任。

“放管服”改革办公室设在市编委办,牵头负责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企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办公室主任由董彦超同志兼任。

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统筹协调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采取综合措施补充资金缺口,规范和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比例等。办公室主任由赵维国同志兼任。

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完善土地供应制度,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等。办公室主任由孙战同志兼任。

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牵头负责改善物流业发展环境,发展运输新业态,合理确定公路运输收费标准,规范公路收费管理,规范铁路经营性收费项目等。办公室主任由汤宏民同志兼任。

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办公室设在阜新银监分局,牵头负责推进实体经济经营性资产证券化,开展投贷联动试点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负责加强资金清欠,化解企业债务链风险。办公室主任由陶弢同志兼任。

鼓励和引导企业内部挖潜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引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精益生产,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降低成本;推广应用先进技术,鼓励企业加强目标成本管理;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主任由高正民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照《实施方案》工作分工,在积极承接对口职责的基础上,深入推进我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报相关专业办公室。各专业办公室汇总形成专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报送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按季度向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年终进行考核评价。

今后,除市领导外,领导小组其他人员若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市政府不在另行发文。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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