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08-11 浏览量:214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办发〔2017〕9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阜新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立阜新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为市政府直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
一、职能转变
(一)增加的职责。
1.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2.承接省政府下放的其他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组织拟订并实施旅游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职责,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产业发展,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三)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项目)。
1.国内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发。
2.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旅游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本市有关旅游业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拟定旅游产业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全市旅游产业发展,促进旅游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协调解决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研究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组织县区旅游总体规划制定的评审;负责组织重点旅游区域和县区重大旅游项目的规划建设方案的编制、建设、管理工作,提出与旅游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的规划与建设的建议;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负责旅游资源开发及专项投资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客源市场的开拓,组织和协调重大旅游促销活动,参与协调全市重大旅游节庆活动;指导和组织重要旅游产品、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
(五)负责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负责旅行社审批及管理;负责旅游商品开发工作;负责导游员岗前培训、年检换证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全市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等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管理全市居民出境旅游相关事务。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组织和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行业人员教育培训、执业资格考核和等级考核工作。
(八)负责全市旅游系统智慧旅游网络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旅游信息,建立旅游信息数据库。
(九)指导县区旅游产业发展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道路交通安全等相关工作。
(十一)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接待、信访、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材料、综合调研、领导讲话起草和上报工作,承担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提案、议案的分解汇总答复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各科室起草报送文字材料的把关等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财务、会计规范化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劳资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规划产业科。
负责组织拟定旅游产业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协调解决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和绩效考评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与年度计划,承担县区及项目旅游总体规划制定的评审;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全域旅游、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等品牌创建及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乡村旅游示范乡镇、示范村,星级乡村旅游农家乐等级评定工作;负责旅游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旅游商品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旅游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和协调红色旅游工作;负责联系旅游协会。
(三)市场开发科。
研究全市旅游市场开发事宜,拟定市场开拓奖励办法,建立全市统一的市场开拓机制;拟定并组织实施旅游市场营销战略,建立旅游市场营销体系,指导全市重要旅游产品、线路推广工作;建立旅游资源的媒体宣传推介网络和旅游咨询推介体系,协调推进全市智慧化旅游工作;建立区域合作机制,负责城市间旅游合作与交流、与国(境)内外旅游机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策划及推广;预测国内外旅游市场运行情况,组织国内外旅游市场营销;组织、指导、策划、协调全市重大旅游节庆活动;组织旅游宣传品的制作与发放;统筹协调媒体联络和重要新闻的报道工作;负责假日旅游预警信息发布;负责全市旅游系统网络平台运营和管理。
(四)行业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确定的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游乐设施等行业相关标准,监督管理全市旅游市场秩序;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旅游统计、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与分析工作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假日旅游工作;负责旅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旅行社管理和星级饭店落实旅游行业的监管工作;负责旅行社审批;组织实施旅游饭店等级评定和复核;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编制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旅游紧急救援和保险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旅游人才规划;负责旅游行业人才管理,旅游高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指导全市旅游培训工作,执行旅游从业人员的职称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按规定组织全市旅游行业的岗位资格考试。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机关编制19名,其中机关事业编制18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领导职数: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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