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08-11 浏览量:309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办发〔2017〕9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阜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5〕2号),设立阜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人防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2.根据《阜新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改造、拆除300平方米(含)以上5级工程、4级(含)以上工程、指挥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审批下放至县区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不含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
2.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下放至县区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不含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
3.根据《阜新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1.改造、拆除300平方米(含)以上5级工程、4级(含)以上工程、指挥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审批(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
2.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兼顾人民防空要求许可。
3.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
4.人民防空资产处置。
5.承接省政府下放的其他职责。
(四)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行政许可项目)。
1.修建防空地下室、缴纳易地建设费审批(不含两县及新邱区、清河门区)。
2.在人民防空工程范围内埋设管线、修建地面设施许可。
3.拆除、改造人防工程,迁移防空警报审批(不含两县)。
4.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证核发(不含两县及新邱区、清河门区)。
5.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证核发(不含两县及新邱区、清河门区)。
6.改造、拆除300平方米(含)以上5级工程、4级(含)以上工程、指挥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审批(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
7.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兼顾人民防空要求许可。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人民防空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落实防空袭预案,建立辅助决策系统;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
(三)收集、研究、汇总人民防空信息,为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地下防护空间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五)负责全市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管理、维护和开发利用;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的行政审批、质量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
(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训练和演习工作。
(八)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应用和交流。
(九)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人防国有资产。
(十)承办市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保障任务。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一)指挥通信科。
负责全市人防组织指挥建设工作;编制修订市级防空袭预案和人口、战备物资疏散计划及各种保障计划;指导监督全市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落实防护措施;指导、组织开展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训练和演习演练;承办市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保障任务;负责战备设施建设规划、维护及管理。负责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管理人民防空警报报知网和指挥通信网;负责应急救援的有关通信保障工作。
(二)工程建设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编制并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组织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方案论证评估,审查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单位的资格认证、工程设计质量,监督检查独立式人民防空大、中型工程招投标,管理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定额,组织人民防空科研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学术交流。编制并实施已建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规划,拟订人民防空平战结合政策,指导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开展对已建人防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负责人防各项行政审批和软环境建设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执法工作。
(三)综合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协助办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工作;承办人民防空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涉及人民防空发展方向等重大决策和重大政策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本系统法制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管理、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老干部管理与服务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防财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编制实施全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审查人防建设项目的预决算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全市人民防空综合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人防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负责全市初级中学开展人防知识教育的指导、督查工作;负责全市人防战备思想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人防学术研究工作;协助市国防教育办公室做好全市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维稳、招商引资、协调军地各方关系等工作。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会、群团、纪检、监察工作及人防网站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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