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日期: 2017-08-02 浏览量:302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17〕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阜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5〕2号),设立阜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演出许可(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及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2.县级广播电视台变更台标审批(需报省局备案)。

3.根据《阜新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文化经营许可证核发(娱乐场所中《电子游艺场所经营许可》)下放至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2.根据《阜新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变更的职责。

1.将原“美术品市场检查”变更为“艺术品市场检查”。

2.根据《阜新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变更的其他职责。

(四)调整的职责。

转为内部事项1项:

1.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2.根据《阜新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调整的其他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文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培育新兴文化艺术产业。
  2.加强公益文化、文化遗产保护、文化市场监管工作。
  3.加强文化科技支撑,推动文物保护与现代科技融合创新。
  4.加强文物执法监督,整合执法力量,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的文物工作。

5.加强组织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繁荣发展。
  6.加强指导、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优化配置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
  7.加强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8.加强对数字出版以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
  9.加强著作权保护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大反侵权盗版工作力度。
  10.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走出去”工作。
  11.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六)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项目)。

1.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申请兼营或变更经营活动、兼并、合并、分立或者变更许可登记事项审批。

2.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审批。

3.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娱乐场所审批。

4.市直公共文化设施拆除或改变功能、用途审核。

5.在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等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举办驻场涉外演出审批。

6.电子媒体非卖品、计算机软件复制核准。

7.市属报纸变更开版、期刊,期刊变更刊期审批。

8.接收卫星传送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核发。

9.从事出版物(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批发业务单位设立、变更许可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10.电影放映许可证核发。

11.文化经营许可证核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广播影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广播影视的发展规划。

(三)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研究与生产;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协调、规范全市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和普及工作。

(四)拟订全市文化产业政策,规划、协调文化产业发展;研究、指导全市文化企业的发展,协调、指导全市文化科技工作,推进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

(五)执行国家、省广播影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指导全市广播影视技术创新与应用;负责设立和变更广播电视台(站)和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传输网的规划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电影事业宏观管理,规划、政策拟定等工作。

(六)负责书刊和音像制品出版、印刷、录制活动的监管;管理全市内部书刊的审批,以及出版物印刷、出版、复印、复制、发行工作;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负责对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的审查、认定工作;负责全市新闻媒体记者证的申报发放审核和使用监管。

(七)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调解版权纠纷。

(八)负责全市文物考古、博物馆事业、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

(九)组织协调全市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十)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核、核准、审批。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安全科)。

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访、后勤服务和保密工作;协助领导做好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负责全局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全系统事业发展规划;掌握工作动态,提供有关信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离退休干部的有关规定,落实好老干部政策;负责组织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学习,做好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内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报全局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基建工程项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局经济产业政策和经济调节措施;统筹管理经费(含全市文物经费),负责经费指标分配及各项经费的调拨;对全局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负责局直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汇总、编报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事业统计报表。

(三)公共文化科与艺术科(文物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和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建设;组织、指导全市群众性的文化艺术创作和文化活动;指导图书馆、艺术馆、文化馆(站)等社会文化事业建设;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拟订全市电影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落实国家、省有关电影播出的规定及对相关问题进行查处;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和社区电影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管理电影事业专项资金和电影管理费;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电影放映活动;拟订专业文化艺术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指导艺术精品创作、制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指导专业艺术团体体制改革和业务建设;指导艺术教育、文艺研究和文艺科技开发工作;管理全市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及重大文艺活动。

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检查、指导市直各文博单位、县区文物部门和收藏文物单位及文物保护单位、古文化遗址的安全工作;组织实施文物调查、勘探、征集、鉴定和文保项目申报工作;申报国家、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晋级;指导县级以上文物单位的“四有档案管理”。

(四)广播电视管理科。

承办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设立、调整、撤销等审核、申报工作,承办发放和吊销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广播电视频率频道许可证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播出机构播出秩序管理;负责市辖区、乡镇、企事业单位等广播电视站的设立、调整、撤销等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卫星地面接收站的设置、审核、审批和执法检查;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承办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等新媒体业务的审核、申报和内容监管工作;对全市传媒机构和公共视听载体乱播滥放广播电视节目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监管播出机构、影视制作机构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违规行为并进行查处。

组织拟定全市广播电视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工作;组织执行广播电视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技术维护管理工作;审核、申报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台(站)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测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科技进步工作,组织全市广播电视科技类奖项评比,促进广播电视新技术、新业务的推广应用;指导全市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建设等工作。

拟订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的指导、监管工作。

(五)新闻出版与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全市著作权保护,组织查处著作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负责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核审批;负责市属及以下出版单位的出版物审读;负责市属及以下新闻机构、记者站记者证的审核、监督管理;负责驻阜记者站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印刷经营许可(不含出版物印刷)及印刷经营活动监督管理;负责市属及以下报纸变更开版、刊期及期刊变更刊期审批及报刊出版活动监督管理;负责出版物批发业务经营许可、全市出版物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市辖执法机构查处出版物进行鉴定。

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市文化市场准入、执法队伍和经营者的培训工作;负责对文化领域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动漫游戏市场进行监管;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上出版前置审批);指导管理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协调动漫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和会展交易;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市内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大型文化产业项目实施,负责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督促大型文化产业项目实施,负责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负责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体制改革及改革善后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工作。

(六)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做好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思想、作风、组织建设及领导干部的考核、培训教育、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及党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宣传、统战、共青团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局党员教育和党员发展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开展工运理论研究;对全局各单位职代会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对行政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机关编制13名。其中: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阜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加挂阜新市版权局牌子,在著作权管理上,以阜新市版权局名义行使职权。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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