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日期: 2017-08-01 浏览量:181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17〕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阜新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5〕2号),设立阜新市林业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审批。

2.市级森林公园设立。

3.国家一级野生植物采集证审核。

4.根据《阜新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1.出省森林植物省间调运检疫审批(省委托下放)(不含两县)。

2.省属国有林场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省委托下放)。

3.建设工程临时使用林地审批(省级)。

4.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5. 承接省政府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调整的职责。

转为日常管理,按照法律程序实行一事一议办理的2项。

1.进入林业系统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审批。

2.征占沼泽湿地审批。

暂停征收的1项。

3.育林基金征收。

4.根据《阜新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调整的其他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林业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延长产业链,强化惠民职责。

(五)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项目)。

1.国家和省规定下放目录的国家二级保护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售、收购、利用许可证核发。

2.国家和省规定下放目录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运输、携带许可证核发。

3.权限内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4.林业部门管理的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5.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

6.出省森林植物省间调运检疫审批(省委托下放)(不含两县)。

7.省属国有林场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省委托下放)。

8.林木种子(非良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9.林木种子(非良种)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并监督执行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木种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和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评估,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及运输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承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组织实施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沙化和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市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并监督实施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我市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提出全市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的建议,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放生放归、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
  (七)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指导林业系统国家公园建设和管理。
  (八)拟订并指导监督实施全市重大林业改革意见,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管理,指导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和发展,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协调指导全市林业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林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升级,拟订林业产业政策和实施规则,引导林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林业资源的合理配置,指导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林地资源,组织、指导全市经济林及林下经济的规划、建设与发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国际合作与交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十)编制全市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协调、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提出中央、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我市林业和市财政林业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国有林业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检查监督林业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和稽查林业工程项目运行、资金使用和相关管理情况,负责全市林业统计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和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监督指导本系统内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安全科)。

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会务、信息、保密、督查、信访、保卫、外事接待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后勤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劳资等工作。

负责编制财务预算、综合平衡,编制下达年度林业生产基本建设计划,负责全市林业统计报表及管理,做好林业统计分析,发布信息工作,负责全市林业财务和林业专项资金计划安排与管理指导工作,协调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二)造林经营科(林业产业科)。

负责全市造林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指导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等各类林业基地建设;按照造林规划、方案组织实施各项工程造林项目;负责全市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经营管理指导;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定林业产业政策和实施细则,研究提出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技术措施,指导林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林业产业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林地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提出林下经济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主要措施,组织、指导推进全市经济林产业带规划、建设与发展。

(三)资源林政科(行政审批科、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办公室)。

组织指导森林调查设计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监测工作;负责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和林政管理;负责木材流通宏观管理;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县区林权登记等工作;负责林业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及林业行政案件复议、应诉的具体承办;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依法承办由市政府批准的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

承担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相关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务、职工思想政治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市国土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林业局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开展相关的国有森林、林木、林地登记发证工作,协同市国土资源局指导县区林权登记等工作。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林业局负责相关的国有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工作。

(二)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林业局按分工负责食用林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其他林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市森林公安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为市林业局直属行政机构。主要职责:掌握全市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和护林员队伍,协调和督促查处重特大森林案件,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类刑事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封山禁牧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政法专项编制17名,其中:局长职数1名(副处级)、政委职数1名(副处级)、副局长职数1名(正科级)。继续实行林业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党政工作以林业部门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公安部门管理为主。内设机构4个,其中正科级2个:森林消防办公室(阜新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刑警大队(城郊派出所),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副科级2个:综合科,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法制控申科,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派出机构1个:青山保护分局,规格正科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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