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08-01 浏览量:221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办发〔2017〕7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阜新市农业机械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农业机械化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立阜新市农业机械化局,为市政府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
一、职能转变
(一)增加的职责。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资质审核。
(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项目)。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资质审核。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机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我市农机行业的地方性政策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拟订农机行业发展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引导农机装备结构调整,负责农机修造、供应、服务组织的行业指导,提高农机化水平。
(四)贯彻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
(五)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查、鉴定和认证管理。
(六)负责组织农机修造、供油和维修网络建设;负责农机行业统计,发布农机行业有关信息。
(七)负责组织新机具的引进、研制、推广和新技术的普及推广工作;指导行业对外技术交流和经济合作。
(八)对直属单位实行行政领导,对各县区的农机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九)负责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农机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十)负责本系统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机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拟订全市农机行业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信访、接待、调研、信息及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党组织建设、宣传等日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老干部服务、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人事、劳资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全市农业机械化、农机综合开发等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农机专项资金、财务、技术改造、基本建设等年度计划,并组织协调和监督;负责指导农机行业财务管理及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农机管理科。
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农机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机装备结构调整;贯彻落实农机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农机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及农业机械化生产;负责农机使用的安全监理;负责农业机械的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指导农机修造、供油和维修网络建设;指导行业对外技术交流和经济合作及农机科研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农机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鉴定与推广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农业机械化局机关编制13名,其中机关事业编制12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领导职数: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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