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农业机械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日期: 2017-08-01 浏览量:221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17〕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阜新市农业机械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农业机械化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立阜新市农业机械化局,为市政府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

一、职能转变

(一)增加的职责。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资质审核。

(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项目)。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资质审核。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机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我市农机行业的地方性政策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拟订农机行业发展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引导农机装备结构调整,负责农机修造、供应、服务组织的行业指导,提高农机化水平。

(四)贯彻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

(五)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查、鉴定和认证管理。

(六)负责组织农机修造、供油和维修网络建设;负责农机行业统计,发布农机行业有关信息。

(七)负责组织新机具的引进、研制、推广和新技术的普及推广工作;指导行业对外技术交流和经济合作。

(八)对直属单位实行行政领导,对各县区的农机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九)负责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农机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十)负责本系统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机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拟订全市农机行业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信访、接待、调研、信息及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党组织建设、宣传等日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老干部服务、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人事、劳资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全市农业机械化、农机综合开发等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农机专项资金、财务、技术改造、基本建设等年度计划,并组织协调和监督;负责指导农机行业财务管理及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农机管理科。

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农机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机装备结构调整;贯彻落实农机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农机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及农业机械化生产;负责农机使用的安全监理;负责农业机械的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指导农机修造、供油和维修网络建设;指导行业对外技术交流和经济合作及农机科研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农机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鉴定与推广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农业机械化局机关编制13名,其中机关事业编制12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领导职数: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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