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日期: 2017-07-21 浏览量:175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17〕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阜新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5〕2号),设立阜新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下放的职责。

1.将种子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备案下放至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2.根据《阜新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2.加强农业产业发展,推进全市农产品精深加工建设。

3.推进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三)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项目)。

1.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2.粮食收购资格审核。

3.农药广告内容审查(不含两县)。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种植业、粮食流通与储备等产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加强农业投资改革,推动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全市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全市农业开发规划,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具体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四)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健全市农业检验检测体系,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登记及监督管理,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依法开展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七)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业防灾减灾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植物防疫检疫政策,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外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减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八)指导农用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并指导实施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拟订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组织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中长期发展规划、购销储存平衡计划和调控办法,指导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推进粮食行业转型升级。

(十)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组织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十一)负责全市农业及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调研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内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村经济委员会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信访、信息、安全、保密、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刊发工作;负责委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工作;承担农业行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牵头协调农委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农业普法宣传工作;承担农业系统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综合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综合性调查、研究、分析;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拟订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指导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工作;研究提出涉及“三农”问题的对策措施;承办农村经济工作会议及其会议议定的事项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促落实工作;负责文字综合工作;负责委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三)财务科。

负责农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编报委直单位财务预算、决算和负责农业系统事业费的统计;负责全市国有粮食企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粮食行业国有资产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合理使用计划;负责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经济运行及扭亏转盈工作;负责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审汇总上报全市粮食系统会计报表;负责粮食政策性挂账,负责军粮财务和专项资金及各项政策性粮食补贴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财政部门做好粮食风险基金管理,配合银行部门做好粮食收购资金管理;负责国有粮食改制企业资金管理工作。

(四)粮油作物科。

拟定种植业发展的具体政策、规划、计划等工作;指导粮油作物生产结构、布局调整、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农情信息调度与发布;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总结农业生产典型,开展农业生产调研;负责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负责农业(种植业)保险政策工作。

(五)经济作物科。

承担稳定设施蔬菜产量的指标任务,指导经济作物生产,提出促进经济作物生产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拟订经济作物产品的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区域布局、质量改进、效益提高等对策和措施,拟订经济作物生产的重大技术措施;开展经济作物高产创建活动,承担经济作物的标准制定有关工作,指导经济作物标准化生产;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设施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设施农业保险政策工作。

(六)科技教育科。

拟订全市农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与政策,承办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工作,承办重大科研和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负责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负责农作物新品种保护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与省农科院共建事宜;负责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

(七)发展计划科(市场科)。

承担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指标任务;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市年度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政策建议,加强农业投资改革,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关工作;提出全市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规定;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八)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农垦科)。

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办纠纷仲裁;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及农民专业协会的发展和管理;负责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编制提出和组织农垦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农垦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负责农垦企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编报农垦企业决算。

(九)粮食调控科(粮食储备科)。

拟订全市粮食总量平衡、宏观调控、粮食流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收购许可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粮食应急工作;拟订粮食供应应急预案,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拟定全市粮食批发市场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粮食供应网点布局规划并指导其建设;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市粮食市场信息网络;负责全市军粮供应行政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军粮供应管理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军粮供应网点维修改造项目的申报和管理;负责军粮供应站资格审核认定工作;负责落实国家下达我市的军粮供应计划工作;负责全市军粮供应价格测报和统计工作。

(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科(粮食行业发展科)。

拟订市级储备粮油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市级储备粮油的收购、储存、轮换、调拨、销售等管理工作,指导县区粮食储备库管理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县区储备粮油和商品粮保管工作;依法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储备粮、临时储备粮等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市粮油库存检查工作;拟订全市场粮食行业发展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粮食产业化工作及粮油加工工作,推广粮食科技成果和加工技术;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粮食行业综合调研;组织指导全市粮食产业化工作;指导全市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工作。

(十一)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市绿色食品产业化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预警分析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研究推广;组织拟订并实施农业地方标准;开展农业标准化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等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开展综合执法。

(十二)农产品加工科(外经科)。

贯彻国家和省农业产业化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服务体系和市场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统计及数据分析,指导农业产业化重大项目实施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休闲农业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和有关标准;负责农业方面的对外经济贸易、招商引资、涉外经贸方面的培训和接待工作;负责农业项目分类统计、协调和服务;承办有关农业方面涉外事务。

(十三)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委直属单位党建、群团工作;负责党员管理、组织发展;负责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职工的理论学习;负责绩效考评工作;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及管理工作;负责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55名。其中:主任职数1名(兼任市粮食局局长)、副主任职数3名(兼任市粮食局副局长)、绿办专职副主任职数1名(暂保留副处级,主任由市农委主任或副主任兼任);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绿办副主任、总农艺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各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6名。

五、其他事项

(一)阜新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加挂阜新市粮食局牌子。

(二)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按分工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与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在不动产登记五年过渡期内,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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