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日期: 2017-07-10 浏览量:336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17〕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阜新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通知》(厅秘发〔2015〕2号),设立阜新市财政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国有企业改革、集体资产管理和集体企业改革指导职责划入市财政局。

(二)调整的职责。

转为日常管理,按照法律程序实行一事一议办理的2项。

  1.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审批。

3.根据《阜新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调整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建立财政监察制度,监督各县区执行国家、省、市重大财税政策以及省重大项目预算、财政收支管理情况,监督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监督地方政府债务和养老保险资金管理情况。

2.加强全市财政经济形势调查研究和分析预测工作,增强财政经济预测的前瞻性,提高财政经济形势分析的质量和深度。

3.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编制,将全部政府收支纳入预算管理,细化部门预算,完善支出标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推进政府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提高政府预算管理的透明度和精准化水平。

4.完善省和市、县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研究制定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减少、合并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将适合县区政府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具体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下放给县区政府,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5.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强化整合财政专项资金、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职责,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加大对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的支持,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6.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各级政府间、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7.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健全和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和完善偿债准备金制度,切实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8.强化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群众健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标准和规范化流程,严格资金管理,努力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9.加强所监管企业党的领导,强化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10.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协同,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市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县区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市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县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研究拟订全市彩票管理政策、办法并按规定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研究制定市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八)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贯彻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拟订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和制度。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省和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制定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政府性债务,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参与涉外债务谈判。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管理制度,制定全市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管理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十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代表市政府向部分市直国有企业(含控股企业)派出董事、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监事。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属国有企业、部分经营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对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进行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市国有煤矿关闭破产领导小组、市厂办大集体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集体企业的改革及资产清查、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等工作。

(十九)负责本系统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道路交通安全等相关工作。

(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2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督办、档案、信息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访、调研、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预算科。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编制年度全市及市本级预算草案,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对下转移支付的综合管理工作,汇总全市年度地方财政预算,牵头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拟订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组织推进政府预算体系建设、预算信息公开、中期财政规划,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管理,统筹管理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拟订财政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指标标准体系,组织开展全市重大财政政策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组织开展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编制、审核、批复和绩效监控工作,组织开展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及结果反馈、报告、公开、与预算安排挂钩等应用工作,指导县区开展财政绩效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负责综合性审计相关工作。

(三)税政科。

根据国家、省、市经济形势,拟订市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运用税收政策调控经济、社会和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监督全市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实情况,承担省财政要求市级承担关税的相关业务并提出关税政策和税则方案调整建议;开展税源、税收运行情况调查分析。

(四)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贯彻落实省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参与及拟订农村综合改革意见、方案和实施办法的起草和组织落实工作;协调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中市、县区之间,市级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组织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宣传、培训和政策指导;对改革政策措施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国库科。

拟订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负责总预算会计核算;编制市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负责全市国库资金调度;负责审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负责编制市本级和汇总全市财政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全市和市本级财政总决算数据对外公开;负责组织市本级部门决算的批复、核查和公开;负责收回国库的财政盘活存量资金的管理;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办国债发行、兑付有关工作。

(六)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草案;研究提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考核集中采购机构和代理机构;建立和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七)非税收入管理科。

拟订全市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批非税收入项目,组织非税收入征管;监管住房资金、彩票资金及有关业务;负责部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八)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拟订全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统计、产权登记、产权界定工作;承担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工作;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

(九)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管理地方负担的民兵事业费、国防动员经费、消防业务费和出国经费,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全市行政政法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政法、旅游、民族宗教等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参与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津补贴发放相关工作。

(十)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实施省、市拟定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办法;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及体彩公益金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市本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一)经济建设科。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研究拟订财政投资政策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发展与改革、交通、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和建设、城市公用事业、城市综合执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及预算执行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监管分管预算单位的国有资产、行政事业经费和财政专项资金;编制基本建设、城市建设支出预算,组织审查财政性资金的工程预(结)算、决算;汇总分析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财务情况;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管理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支出的审核、清算、审批;办理土地出让金拨付、计提各种基金等手续;参与土地收购储备出让工作,加强土地储备资金管理;负责土地出让收支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农业科。

承担农业、农机、林业、水利、畜牧、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监督有关部门预算的执行;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全市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筹安排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粮食系统国有资产变现资金的监管工作。

(十三)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策体系的建立;管理全市社会就业和社会保障、民政、医疗卫生及福彩公益金支出;组织实施省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及资金(基金)监管工作;监管分管部门国有资产及预算执行。

(十四)企业科。

组织实施上级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制度;制定全市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市本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承担市本级财务归口单位部门预算的审核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财务归口国有企业财务监管、转制企业职工债务审核、资产变现资金管理;组织域内企业财务信息上报;管理政策性破产财政补助资金;指导县区财政企业财务工作。

(十五)流通科。

承担商务、经济合作、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拟订有关系统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商务、经济合作、供销、粮食等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粮食风险基金支出政策,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商务、经济合作、供销等企业国有资产变现资金的监管工作;汇总分析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财务情况;监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监缴国有资本金收益。

(十六)债务金融科。

拟订并监督执行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对全市政府债务进行监控与核算;承担政府内外债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管理国内金融机构对政府的贷款;负责管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财务;承担金融方面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承担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使用监管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市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十七)会计科。

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综合研究会计改革;拟订全市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会计管理与监督;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审批代理记账机构,监督管理代理记账业务;按规定宣传推广会计信息化标准。

(十八)市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

拟订全市财政监督的政策、制度;监督财政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本级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开展监督;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九)信息科。

制定实施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为财政信息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建设和管理局域网,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广域网建设和信息化项目的实施,承担信息资源开发、数据库建设和信息服务;负责局内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

(二十)综合法规科(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参与研究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拟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参与实施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监督全市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全市财政、国资监管系统依法行政和开展普法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董事队伍建设、董事日常管理工作,拟定或参与拟定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承担所监管企业领导人的考察工作,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承担归口管理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承担企业信访与维护稳定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十一)产权管理科(财务监管科、考核分配科)。

拟订国有产权管理和国有资产登记、划转、处置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国有股权减持任务,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变动及发债方案,审核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事项,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建立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分析和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大额捐赠,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职工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建议,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二十二)企业改革科。

拟订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指导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工作,拟定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改革重组方案,承担全省、市国有企业吸引各类资本任务,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

(二十三)规划发展科。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

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投资计划,推进所监管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指导和协调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研究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建议草案编制工作。

(二十四)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拟订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01名。其中局长职数1名(兼任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副局长职数3名(兼任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主任职数1名(暂保留副处级)、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主任职数1名(暂保留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26名(含总会计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6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1名。

五、 其他事项

(一)阜新市财政局加挂阜新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二)阜新市财政局(阜新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定专职监事会主席职数3名(副处级)。专职监事会主席配备事宜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四)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与省财政厅沟通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落实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市财政有关奖补政策,对PPP项目涉及的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PPP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PPP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并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对各县区政府PPP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等。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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