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07-10 浏览量:640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办发〔2017〕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5〕2号),设立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由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承担的县域经济发展工作职责划转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将原由市经济合作局承担的拟定并组织实施对口支援工作规划和对口支援资金项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对援助资金使用和援建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等对口支援工作职责划转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将原由市服务业委承担的组织制定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提出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等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取消的职责。
1.省管药品定价。
2.商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
3.机械工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
4.地方铁路杂项作业收费标准定价。
5.铁路延伸服务和铁路自备车收费标准定价。
6.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定价。
7.税务师事务所服务费定价。
8.毕业生代理服务费定价。
9.考生查分及办理成绩证明费定价。
10.气象有偿服务费定价。
1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定价。
12.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费定价。
13.生猪定点屠宰费定价。
14.省内中央定价外的港口引航、拖轮等服务收费定价。
15.林业勘测设计费定价。
16.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定价。
17.资产评估服务收费定价。
18.婚姻服务收费定价。
19.民爆器材销售价格定价。
20.省内地方铁路客运价格定价。
21.楼门牌费定价。
22.城建档案馆技术咨询服务费定价。
23.委托拆迁服务费定价。
24.存量房查档费定价。
25.垃圾托运费定价。
26.房屋网络信息服务费定价。
27.铁路用地土地管理费定价。
28.旧机动车市场交易服务费定价。
29.房地产测绘费定价。
30.建筑用地拔地桩定桩费定价。
31.建筑用地放线测绘费定价。
32.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定价。
3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定价。
34.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代办服务费定价。
35.防伪印章制作费定价。
36.涉外收养服务费定价。
37.司法鉴定教育培训费定价。
38.护照签证服务费定价。
39.组织机构代码电子副本应用维护费定价。
40.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受理和初审。
41.根据《阜新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行为的检查。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行为的处罚。
3.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备案。
4.道路清障服务费定价。
5.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放射性废弃物处理项目的核准。
6.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输油、输气管道局部安全改造项目的核准。
7.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及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核准。
8.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定价权(市域内管道运输价格由市级人民政府管理)。
9.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国家级及省属游览参观景区内交通运输价格定价权(市域内游览参观景区内交通运输价格由市级人民政府管理)。
10.承接省政府下放的其他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投资审批事项。
(1)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项目外,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2)对已列入市级有关规划需要审批的项目,除涉及其他地区、需要全市统筹安排或需要总量控制的项目以及需要实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外资项目外,在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减少审批后,一律由县区政府审批。对下放投资审批权的项目,相应调整相关前置审批权限,提高效率。
(3)根据国家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及时修订调整我市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对市场竞争充分、企业有自我调节和约束能力、可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调控、符合结构调整方向、有利于防止产生新的过剩产能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完善备案制度,防止变相审批。对确需审批、核准的项目,明确范围、程序、标准和时限,做好与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的衔接,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在线运行、限时办结,依法及时公开项目审批、核准信息。
2.完善和加强宏观调控,强化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1)加强发展规划制订、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全局性事项统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等职能,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提高相机抉择水平,增强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制定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
3.强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生态补偿机制和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等职责。
(五)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项目)。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2.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核准。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与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地方规划,完善全市规划制度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编制的立项管理,负责会签或联合上报需市政府批准的规划,负责衔接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统筹全局性事项,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节政策建议,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社会资金总体运行情况,研判相关趋势,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组织落实促进股权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发展和制度建设;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
(五)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贯彻执行省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跨县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申报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参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目标,拟订并协调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开发区宏观管理,规范和促进开发区发展。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提出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全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和重大政策,完善空间规划体系;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以及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老工业基地振兴、沈阳经济区发展和突破辽西北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全市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对口支援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和全市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战略物资储备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全市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重要商品储备。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民政、体育、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旅游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一)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地方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十二)负责研究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相关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煤制气,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的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管道保护重大问题。
(十三)研究全市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编制全市军民融合式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办公室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价格、收费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价格、收费标准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价格、收费标准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的管理办法;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十五)拟订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措施;负责监测、预测、分析全市价格总水平的变动;监测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研究分析价格变动情况和趋势,及时进行市场价格预警并提出调控市场、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措施建议;建立、完善全市价格监测体系;负责全市价格、收费标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价格诚信体系建设;负责落实有关价格听证制度。
(十六)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各项价格规定和统一调价方案;拟订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市管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监督检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和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受理价格、收费投诉、举报;指导价格、收费方面的社会监督。组织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与监审;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组织、指导并做好全市价格评估、鉴证、认证工作。
(十七)负责本系统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道路交通安全等相关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会务、信息等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后勤工作;负责信访、建议提案督办、计划生育、老干部服务、政务公开工作和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负责督查督办、目标绩效考核工作。
(二)国民经济规划与综合科(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建议,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地方规划的统筹协调,强化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完善规划制度建设;协调落实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监测分析全市经济形势,研判经济发展趋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警,提出对策和建议;负责起草重要文件;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重大问题;负责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审核上报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
研究全市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工作。
(三)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研究落实国家和省经济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研究影响或制约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推进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行政审批科)。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政策,提出具体措施建议;提出市本级财政性投资的规模和投向,安排市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重大项目;按规定权限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和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审核报请国家、省审批及核准的建设项目;引导民间投资和银行贷款的投资方向;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统筹协调政府投资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监测分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投资状况,协调推进国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导基金的争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督促检查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进情况,协调推进政府和银行合作,协调推进民间投资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拟定行政审批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办理与市直部门联合行政审批事项。
(五)能源办公室(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能源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履行政府能源行业管理职能,按相关权限负责能源项目规模管理,统筹传统能源和新型能源协调发展,组织制定新型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组织开展全市能源资源调查和评价工作,监测全市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负责能源资源补偿费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规划能源项目布局和建设,管理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下达政府能源基本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能源战略储备,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健全和完善全市能源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机制,负责权限内能源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负责能源类项目的落地工作;保障能源安全,合理安排能源消费结构,按照市场需求,做好能源总量控制和合理匹配。
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交通行业间规划、政策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监测、分析交通运输发展状况,研判交通基础产业发展趋势;提出交通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区域合作办公室(沈阳经济区阜新工作办公室、突破辽西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和协作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国土规划和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政策,参与拟定扶助农村贫困地区计划,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拟定国土规划和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综合平衡与节约利用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参与拟定扶助民族地区经济开发计划,负责编制以工代赈建设规划和计划;健全和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综合分析全市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牵头拟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参与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承担市沈阳经济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即沈阳经济区阜新工作办公室)和市突破辽西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农村经济科。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安排有关项目;负责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的相关工作。
(八)工业科。
协调解决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推进全市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工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同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织实施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协调优势和短缺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调查、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发展趋势、产业发展状况和重大工业项目情况,提出政策建议及发展方向;按权限审核转报工业项目,负责工业方面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对接国家相关产业基金,协同组织实施相关产业基金;贯彻落实国家、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部署,协调有关部门,统筹解决重大问题,化解产能过剩矛盾。
根据国家有关对口援疆的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我市对口支援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我市对口援疆资金、项目建设和转移就业培训的设计及执行等工作;承担我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社会发展科。
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人力资源开发、生活质量、社会服务等重大问题;协调参与拟订教育、民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旅游、妇女儿童、残疾人、老龄等社会领域发展政策;编制社会发展专项建设规划和投资计划,推进社会事业建设;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教育、民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旅游、妇女儿童、残疾人、老龄等社会领域基本建设项目;组织拟订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综合分析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拟定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统筹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政策建议;编制实施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及卫生、计划生育建设规划和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核就业和社会保障及卫生、计划生育机构基本建设项目。
(十)服务业科。
组织制定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提出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编制服务业引导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重大项目;研究提出全市流通发展战略,监测分析全市流通市场运行状况;负责全市市场体系建设的培育工作及市场运行宏观管理;协调市级重要商品储备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级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重要商品储备计划;负责全市粮食、棉花进口配额及粮食出口指标审核申请;研究提出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及流通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研究提出全市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参与拟订全市财税、金融发展规划;提出全市直接融资和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和监管全市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组织落实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拟定政府出资股权基金的标准和规范、出资比例和退出机制等,负责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县域金融体系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综合管理及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负责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分类、发布和使用;编制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全市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
(十一)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科。
综合分析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落实有关重大政策;参与全市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和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项目申请、前期审核和实施监管工作;参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工作,牵头指导和协调全市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及全委的国际合作、外事等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备案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外资项目采购设备减免税申报;负责全市开发区宏观管理、牵头指导组织申报开发区升级、扩区和调整区位等工作;负责跨市区域合作与协同发展重大事宜的组织和落实,调度、监督项目推进落实工作进展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统筹推进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推动国民经济创新驱动型和新产业的形成。
(十二)市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市招标投标协调管理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投资政策及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配合国家、省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和专项检查;组织、参与、协调综合性经济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牵头整合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按规定指导、监督全市招投标工作,制定招投标综合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审核招标公告、本地区评标专家上报和专家抽取等工作。
(十三)油气管道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石油、天然气开发及管道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衔接油气市场供需平衡,承担油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管理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十四)价格调控科。
起草价格、收费标准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掌握市场价格变化动态,提出市场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的建议;综合监测分析全市物价形势、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和趋势,及时进行市场价格预警,提出调控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实施价格听证制度;负责物价工作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五)价格收费管理科。
贯彻国家有关工业产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药品和医疗服务、能源、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及资源稀缺商品的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相关商品的产销成本、利润和市场供求情况,预测价格变化趋势,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拟订相关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督检查有关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落实情况;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市管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监督检查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落实情况;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自然垄断经营商品等收费政策;拟订全市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市管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监督检查有关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落实情况。
(十六)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资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干部培训考核、队伍建设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70名。其中:主任职数1名(兼任市物价局局长)、副主任职数3名(兼任市物价局副局长)、沈阳经济区阜新工作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数1名(暂保留高配副处级)、能源办主任职数1名(暂保留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职数各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
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行政机构,机构规格为副处级。内设6个科,具体为:综合科、法制科、价格检查科、收费检查科、市场检查科、信访科(价格举报中心)。行政编制32名,其中分局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市成本调查监审分局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行政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行政编制5名,其中分局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阜新市物价局牌子。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一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投资审核范围、标准和程序。二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履行国家、省确定的市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职责,并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共同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三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市本级建设投资计划综合管理工作。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本行业发展建设需求,执行经市政府同意后下达的市本级建设投资计划,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
(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有关部门在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分管领域内的市级专项规划,并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协调后予以立项。对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要征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有关市级专项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上报市政府批准的规划,有关部门须征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意见或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上报。
(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全市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2. 市外商投资优势产业指导目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拟订并联合发布。
(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1.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需报国务院或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申报和管理。
2.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地税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上报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市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七)关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方面的职责分工。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行业间政策、规划和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涉及全市工业经济运行的交通运输协调和衔接,负责工业生产要素的运输综合平衡与调节,协调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
(八)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工作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PPP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PPP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并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对各县区政府PPP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等。市财政局负责与国家、省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落实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有关奖补政策,对PPP项目涉及的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等。
(九)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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