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06-05 浏览量:200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办发〔2017〕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民生保障的决策部署,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标幅度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月490元提高到每月52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年3264元提高到每年3542元。(牵头部门:各县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由每年5568元提高到每年5958元,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由每年3756元提高到每年4019元。(牵头部门:各县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三)城乡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在520元至580元之间;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为家庭年人均收入在3542元至4251元之间。(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执行时间
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县区要从2017年7月1日起,对新申请低保救助和农村特困供养的对象按照新标准进行审批,给予保障或供养;对已经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特困人员按照新标准重新核算低保金或供养金,并按规定发放到位。(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
三、资金筹集与安排
各县区要采取调整预算支出结构和增加资金安排等措施,足额筹集资金,确保城乡低保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需求。对提标所需资金市、县区财政按原补助政策执行。(牵头部门:各县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工作是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民生工作。各县区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合理测算提标额度和资金需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筹措落实所需资金,确保及时发放,让困难群众共享全市改革振兴发展成果。(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加强核对工作,实现准确保障。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完善信息核对平台,健全跨部门信息比对机制,全面开展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对,大力提高申请审批和动态管理的准确性,确保精准施救。加强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信息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跨部门共享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如期完成任务。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提标工作的督查指导,建立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今年5月至7月每月15日和30日,各县区民政部门向市民政局报告提标工作进展情况,市民政局将对各县区落实提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适时上报市政府。(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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