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日期: 2017-05-30 浏览量:224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17〕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阜新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市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围绕大局开展立法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市委、市政府2017年中心工作,加强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力度,充分调研论证,及时完成起草和审核工作,固化全面深化改革成果,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推动科学民主立法

坚持立法的问题导向和社会需求原则,健全规章的起草、论证等机制,在我市立法权限内明确立法权力边界,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有效解决实际问题的指导原则,探索政府立法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市政府规章草案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在媒体上征求意见。推进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建设,注重倾听基层群众、执法一线、专家学者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着力推进立法精细化,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三、完善立法协调机制

起草市政府规章草案,要征求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直属单位的意见;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起草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回复意见。立法中存在重大争议的,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立法协调,对经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重要问题,要提出倾向性意见,及时报请市政府决策。

四、加强计划执行管理

市政府法制办要跟踪了解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对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各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落实责任人,努力提高规章草案送审稿的质量。因故无法完成起草任务的,要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对预备项目,起草部门要积极组织推进,做好相关调研、论证工作;对推进成熟的急需项目,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可在年内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起草部门向市政府报送立法草案送审稿时,要对立法的必要性,所规范领域的基本情况和相关数据,起草过程中的主要问题、难点和协调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等进行详细说明,并附立法背景资料、立法依据对照表等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送审稿,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退回起草部门。市政府法制办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审查工作机制,坚持科学立法,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努力提高政府立法水平和质量。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2017年工作总体安排,结合我市规章立法权限,市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重点: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发展改革稳定的需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紧紧围绕全市工作重点、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着力抓好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项目。具体安排如下:

一、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共2件)

(一)为规范政府规章制定行为,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阜新市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市政府法制办起草)。

(二)完成《阜新市封山禁牧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预备项目(共2件)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安排,完成地方性法规起草工作:

(一)《阜新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市规划局起草)。

(二)《阜新市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市水利局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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