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05-12 浏览量:764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办发〔2017〕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城镇职工“五险合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城镇职工“五险合一”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和管理,为用人单位和职工提供更加规范、高效、便捷的社会保险服务,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核定业务统一经办(以下简称“五险合一”),确保用人单位各项社会保险应参尽参、职工应保尽保、保费应收尽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线,以保障民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通过开展“五险合一”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保和足额缴费,不断壮大社保基金收入规模,努力实现社保基金的良性运转和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在全市推行“五险合一”参保缴费业务经办模式,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下简称“五险”)业务经办统一、参保缴费统一、业务流程统一、参保人数统一、缴费基数统一。
三、实施步骤
2017年4月底前,全市完成“五险合一”缴费申报经办机构、人员和设备配置等前期工作。市本级及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高新开发区、高新园区“五险合一”具体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阜蒙县、彰武县、新邱区、清河门区“五险合一”机构由县区政府自行设置。
2017年5月底前,全市完成“五险”参保信息和业务整合工作。
2017年6月底前,全市完成“五险合一”软件开发调试工作。
2017年7月1日,全市“五险合一”工作正式启动。
四、工作措施
(一)整合参保信息与业务。
1.工作职责。“五险合一”缴费申报机构负责“五险”参保登记、月缴费基数核定、职工增减变化等工作。其他工作仍由各社保经办机构负责。
2.整合方法。在我市同级社保经办机构参加“五险”的用人单位,以养老保险相关信息为准,对“五险”参保信息和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业务进行整合。分别在市、县区两级社保经办机构参加“五险”的用人单位,维持现参保级次不变,以养老保险相关信息为准,对“五险”参保信息和业务进行整合;养老保险在省参保,其他“四险”在我市各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的中省直单位,养老保险维持现状不变,其他险种以医疗保险相关信息为准,对参保信息和业务进行整合。
(二)统一“五险”缴费基数。
1.工作职责。“五险合一”缴费申报机构负责受理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社会保险统筹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到地税部门自行申报缴纳。地税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工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辽宁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及相关规定,按时足额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
2.缴费申报。用人单位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的通知》(辽政发〔2000〕21号)有关规定,分别向“五险合一”缴费申报机构和地税部门申报适用险种、费率、参保人员信息、缴费基数、工资总额、缴费金额、缴费起止时间、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等缴费信息,并确保信息准确、一致。
3.基数确定。“五险合一”缴费申报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信息,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月缴费基数(以下简称月缴费基数)录入社保数据库。
用人单位的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21号)有关规定,根据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确定。未在缴费申报地参加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依次根据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确定。
当用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低于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时,“五险合一”缴费申报经办机构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劳社发〔2008〕80号)有关规定,将月缴费基数调整为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并录入社保数据库。地税部门按照调整后的月缴费基数征收社会保险费。
4.数据传输。为确保及时、准确传输缴费申报信息,“五险合一”缴费申报机构要按日以拷贝光盘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地税部门传递核定的缴费基数数据;地税部门要按时限要求将掌握的企业参保登记、企业核定征收等相关信息及分析材料传递给“五险合一”缴费申报机构。
(三)及时到账做实。
1.工作职责。市、县区社会保险部门负责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到账做实;市、县区两级就业和人才服务部门负责失业保险的到账做实;市、县区两级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到账做实。
2.业务处理。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同时参加“五险”,未足额缴费、向“五险合一”缴费申报机构与地税部门申报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或单位缴费部分的缴费基数小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和时,社保经办机构暂缓为其职工办理相关业务,不做到账处理,挂待转基金,并经“五险合一”缴费申报机构将相关信息传递给地税部门,地税部门督促其及时补缴,逾期一个月未补足差额的暂停支付相关待遇,待补足差额后,再按政策规定补发相应待遇。
(四)强化社会保险稽查。
1.工作职责。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地税部门联合定期对用人单位进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稽核、检查。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用人单位全员参保和个人缴费基数进行稽查;地税部门负责对各项社会保险费社会统筹部分是否足额缴纳等情况进行稽查。
2.稽查处理。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地税部门按照省地税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管理的意见》(辽地税发〔2016〕87号)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补足社会保险费。涉及处罚及滞纳金的,依法依规处理;用人单位违规少报、瞒报工资总额及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地税部门要及时将违规企业的基本信息和少报、瞒报的工资总额传递给“五险合一”缴费申报机构。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3.年度检查。“五险合一”缴费申报机构定期对参保单位进行年度检查,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对基本信息,并确定下一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检查中发现其缴费申报事项存在问题的,报送劳动监察部门做进一步核查、处理,同时,将有关情况传递给地税部门,由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阜新市“五险合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全市“五险合一”工作。相关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本地区“五险合一”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财政部门负责社保基金的管理、监督和“五险合一”工作的经费保障工作。地税部门负责社保基金的征缴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五险合一”的协调、推进工作。
全市“五险合一”业务整合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高、责任大,相关县区、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周密策划、审慎实施。同时,要做好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确保“五险合一”工作顺利推进和稳定运行。
附件:阜新市“五险合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阜新市“五险合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张成中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田春来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维国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 :付 全 市编委办副主任
丛长山 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桂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冯 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景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赵宪文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会主席
孙 立 市地方税务局总会计师
崔厚山 市社会保险局局长
王 群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任
杨凤鸣 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局长
蔡建华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武文德 市劳动保障数据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赵维国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赵桂华同志兼任。
主办单位: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45号 邮编:123000 Email:fxzwgk@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41号
辽ICP备19010590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22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2196786 网站举报邮箱:fxzw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