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聘任特约监督员的通知

日期: 2017-04-24 浏览量:284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17〕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强化对全市营商环境的社会监督,建立完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根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经市政府同意,确定20家企业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并聘任30名优化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

一、优化营商环境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名单

宝厦绿色集成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阜新华禹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辽宁远东铜业有限公司、辽宁三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徐工(辽宁)机械有限公司、彰武群德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公司、辽宁聚宝源服饰有限公司、保利民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富国皮革工业阜新有限公司、阜新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驰宇石油机械有限公司、辽宁东欣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辽宁祥和农牧实业有限公司、阜新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阜新天合环保建筑材料厂、新益达农工科贸有限公司、联信铸造硅砂有限公司、阜新小东北食品有限公司。

二、优化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名单

马宝特、刘昕宇、陈楠、周国娟、贾艳春、高英奎、宫元涛、李国程、徐立元、付帅、赵杰、李德友、王若芷、张蕾、柳杨、丁家君、于德庆、丁伟光、冯立军、王俭、于敏、刘兴杰、李岩、舒利、孙海波、周长伟、李铁军、刘志慧、张智勇、柳少华。

三、工作职责

(一)对全市各级政府部门、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执法行为、管理和服务行为等进行监督。

(二)对违反营商环境相关规定和干扰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予以制止、纠正和建议整改。

(三)收集提供阻碍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案件线索。

(四)参与营商环境明察暗访和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人员的听证评议工作。

(五)收集反馈企业、工商业户和人民群众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方式

监督员持监督员证可采取明察暗访、当场查纠、征求和收集人民群众意见等方式,对全市营商环境相关部门实施监督,并及时、客观、公正地将情况进行汇总,以书信、电话、电子邮件和面谈的方式向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反映。联系点企业可对行政执法提出意见建议,咨询涉法问题,开展举报投诉,及时反馈营商环境信息。监督联系点和特约监督员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一聘任。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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