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04-24 浏览量:284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办发〔2017〕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强化对全市营商环境的社会监督,建立完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根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经市政府同意,确定20家企业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并聘任30名优化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
一、优化营商环境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名单
宝厦绿色集成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阜新华禹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辽宁远东铜业有限公司、辽宁三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徐工(辽宁)机械有限公司、彰武群德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公司、辽宁聚宝源服饰有限公司、保利民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富国皮革工业阜新有限公司、阜新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驰宇石油机械有限公司、辽宁东欣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辽宁祥和农牧实业有限公司、阜新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阜新天合环保建筑材料厂、新益达农工科贸有限公司、联信铸造硅砂有限公司、阜新小东北食品有限公司。
二、优化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名单
马宝特、刘昕宇、陈楠、周国娟、贾艳春、高英奎、宫元涛、李国程、徐立元、付帅、赵杰、李德友、王若芷、张蕾、柳杨、丁家君、于德庆、丁伟光、冯立军、王俭、于敏、刘兴杰、李岩、舒利、孙海波、周长伟、李铁军、刘志慧、张智勇、柳少华。
三、工作职责
(一)对全市各级政府部门、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执法行为、管理和服务行为等进行监督。
(二)对违反营商环境相关规定和干扰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予以制止、纠正和建议整改。
(三)收集提供阻碍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案件线索。
(四)参与营商环境明察暗访和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人员的听证评议工作。
(五)收集反馈企业、工商业户和人民群众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方式
监督员持监督员证可采取明察暗访、当场查纠、征求和收集人民群众意见等方式,对全市营商环境相关部门实施监督,并及时、客观、公正地将情况进行汇总,以书信、电话、电子邮件和面谈的方式向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反映。联系点企业可对行政执法提出意见建议,咨询涉法问题,开展举报投诉,及时反馈营商环境信息。监督联系点和特约监督员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一聘任。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单位: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45号 邮编:123000 Email:fxzwgk@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41号
辽ICP备19010590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22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2196786 网站举报邮箱:fxzw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