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日期: 2017-02-16 浏览量:755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裴浩然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17〕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阜新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商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编委会《关于调整阜新市部分政府工作部门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辽编发〔20166号)及中共阜新市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72次会议精神,组建阜新市商务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整合的职责。

1.将原市外经贸局(市外事办公室、市侨务办公室)除招商和经济合作职责以外的职能划入市商务局。

2.将原市服务业委的内贸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二)划出的职责。

1.原市服务业委承担的组织制定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提出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等职责划入市发展改革委。

2.原市金融发展局承担的职能划入市政府办公室。

3.原市外经贸局承担的招商和经济合作的职能划入市经济合作局。

4.原市服务业委承担的酒类流通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5.原市外经贸局承担的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有关问题、指导协调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工作等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三)取消的职责。

1.原市服务业委承担的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2.根据《阜新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四)下放的职责。

1.原市市外经贸局承担的限额以下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设立及变更事项审批下放给县区。

2.根据《阜新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

2.加强多双边和区域经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国内外贸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内外贸易领域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汇总全市内外贸易发展的总体情况,分析全市内外贸易发展动态和运行趋势,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二)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商品现货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推进全市对外贸易发展体系建设,拟定全市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开拓国际市场等贸易促进活动,拟定全市外贸出口基地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执行国家、省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处理全市在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相关事务,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按权限负责全市商务系统因公出国(境)团组的审批工作。

(十)宏观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按规定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事项,依法审核市级权限的外商投资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等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外商投资审批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各级经济开发区建设评价考核及申办审核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对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或备案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

(十二)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国际贸易壁垒的应对和对外贸易的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反垄断法律、法规宣传,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建立健全对外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协调有关产业安全方面工作。

(十三)负责受市政府委托协调海关、商检的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重要外宾及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统筹安排市级领导的外事活动;协调指导全市外事接待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与外国城市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和管理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十五)统筹协调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工作;归口协调在阜新外国留学生、实习生、外资企业的外方人员以及涉及外国人管理的重要事项;协调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居留和出入境相关手续;受权管理来阜新外国记者采访活动;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对外宣传。

(十六)负责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办理市领导出访报批事宜;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人员护照、签证的审核报批;负责为民营企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负责或协助处理重大涉外事项和涉外案件;统筹协调、指导处理全市在境外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的相关事务。

(十七)归口管理全市侨务工作;负责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团结友好工作;负责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技术、人才、捐赠、宣传、文化和中文教育等工作;管理华侨回国安置和港澳同胞回市定居工作;做好归侨侨眷的上访接待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做好归侨侨眷的扶贫济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十八)负责阜新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工作;负责管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辽宁分会阜新支会的工作;负责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阜新市商务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的统一购置、登记造册、管理和发放工作;负责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食堂、卫生及相关安全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信访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财务科。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商贸流通业相关资金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的跟踪、检查、提出改进管理和使用的意见建议。

(三)综合科。负责机关各类会议的承办工作;负责汇总分析商务发展总体情况、发展状态和发展趋势;负责商务综合统计指标的汇总和发布;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提案、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四)市场运行和消费服务科。承担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经济指标任务;承担批发业、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经济指标任务;组织对内贸行业发展的相关经济指标进行调度;负责推进全批发、零售业发展;承担批发、零售行业指导与管理工作。

汇总和分析生活服务业发展趋势和运行状况,参与研究行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餐饮业、住宿业、美发美容业、洗浴业、人像摄影业、家政服务业等行业管理;负责指导并扶持老字号企业发展。

负责商贸流通市场运行状况的综合分析和监测;研究提出扩大消费的政策建议和措施;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承担肉类、蔬菜、食糖等重要消费品的储备管理;负责规范流通领域外商投资准入程序;承担外商投资流通领域项目的可研、审核。

拟定酒类流通发展规划、政策,承担拍卖、典当、租赁等行业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市场建设科。组织拟订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指导商品现货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社区商业发展。

组织推进商贸流通业重大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推进商贸流通企业健康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培育商贸流通业领军企业;负责商贸流通业企业、项目的信息综合工作。

负责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产销衔接;负责城乡商贸流通市场体系建设;研究拟定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

组织拟订促进商贸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汇总并分析商贸物流业发展趋势和运行状况,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商贸物流业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

(六)流通业发展科。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流通方式和连锁超市、配送中心、购物中心、大卖场、专营店、厂家直销中心等流通业态的发展;指导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承担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承担汽车品牌销售、二手车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及老旧汽车更新管理工作;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旧货流通、散装水泥推广及流通领域的节能降耗工作。

(七)市场秩序科。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负责商贸流通业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执法检查;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对商贸流通业违法违规举报投诉的协调办理;推动并实施商贸流通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政策。

(八)会展业与电子商务科。负责完善电子商务应用的相关政策、管理制度及规范标准,推动电子商务新型流通业态发展;汇总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和动态运行情况,提出对策建议。

负责会展业经济指标任务。负责全市综合分析会展业的发展趋势和动态,提出对策建议;培育品牌展会和行业龙头企业,监控市场运行,组织信息发布;协调在国内外举办的各类大型会展活动。

(九)对外贸易服务科。负责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年度指导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施行;负责全市对外贸易综合统计,指标考核,分析全市外贸运行情况;负责全市对外贸易及出口创汇的宏观管理;负责有关企业出口自营权的申报;负责加工贸易的审批工作;负责对有自营权的企业进行行业管理;负责申报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和配额工作;负责对出口商品质量的管理与指导;负责与省外贸企业家协会的联络工作;负责申报使用外贸扶持资金项目;负责外贸企业科技管理;负责管理全市技术、设备引进和出口工作,参与技术引进的前期工作;负责全市机电产品的进出口业务;组织协调机电产品国内外招标。

(十)对外经济联络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一带一路”倡议工作部署;负责拟订全市境外经济合作发展规划;负责境外经济合作业务综合、统计和发展情况调研工作;指导并组织全市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经济合作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对外工程承包、境外企业和劳务合作;承办境外投资企业的初审工作;负责对外劳务合同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外派劳务项目审查备案;负责对外经营劳务输出资质公司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劳务市场秩序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对外劳务合作的统计上报工作;研究全市开拓国际经济合作市场的对策和办法;负责全市对外经济技术援助和接收国外援助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对外开放宣传联络工作,对外宣传全市投资环境和投资政策。

(十一)外资管理科。依法负责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工作;依法审核市级权限外商投资涉及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的新设及变更事项;发放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负责全市利用外资统计和外商投资企业经营信息年度报告工作;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外商投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

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的建设、评价、考核,承担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申办审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阜新地区出口产品货源基地建设;负责拟订全市外贸出口基地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出口基地建设及管理;负责出口基地评估、考核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向县区及企业进行有关法律的宣传、指导和培训工作。

负责拟订和落实全市开拓国际市场的政策和措施;负责推进市场多元化战略;负责制订全市对外贸易展销洽谈活动的规则;负责组织、指导企业参加境内外进出口商品展销会、洽谈会、交易会;负责出口自主品牌、商标注册及产品认证的组织工作。

(十二)外事服务科。负责拟订全市有关因公出国审批的管理办法;负责审核和审批全市因公出国的人员和团组,按规定办理其护照、签证的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副市级以上领导同志因公出国(境)的全程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因公出国人员的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查处因公出国工作中出现的重大违纪事件;负责外国专家、外国留学生等外籍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处理全市重大涉外事件;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和协调基层的外事工作;负责全市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及管理;负责外国重要代表团来我市的礼宾接待工作;安排市级领导同志的外事活动;制订全市外宾接待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语言的翻译工作。

(十三)侨务科(对外友协办公室)。依法保护华侨、归侨、侨眷在阜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华侨、华人宣传工作;负责与海外重点侨界人物及侨团的联系;负责华侨、华人开展侨务考察、联谊、智力引进及文化交流接待活动;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归侨侨眷的信访和扶贫救济工作;管理华侨回国安置及在我市眷属、新移民的工作;发挥侨商资源优势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指导协调县区、开发区侨务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与外国城市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和管理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十四)政策法规科(企业服务处)。负责所属国有企业改制、发展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商务发展政策措施的综合工作,督促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研究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内外贸流通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综合政策建议。

负责全市商贸流通领域投资软环境建设的指导和调查研究;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实施并推进商贸流通业行业依法行政工作。

(十五)人事教育科(老干部科)。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系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因公出国人员政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及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51名。其中:局长职数1名(兼任市外事办公室主任、市侨务办公室主任),副局长职数3名(兼任市外事办公室副主任、市侨务办公室副主任),纪检组长职数1名;企业服务处处长职数1名(暂保留副处级),对外友协副秘书长职数1名(暂保留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6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商务局加挂市外事办公室、市侨务办公室牌子。

(二)市商务局负责统一受理并答复外国投资者并购在我市境内企业申请,承担依据目录提请在我市并购安全审查以及执行并购安全审查决定的主要责任。

(三)与市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全市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改革委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四)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市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酒类食品安全及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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