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市本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日期: 2017-02-07 浏览量:289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1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控制我市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杜绝执法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根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辽依法办发〔2017〕1号)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已完成对市本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报送的《2017年涉企例行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审核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市本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相关工作制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要履行批准、登记、出示《行政检查通知书》和检查结果书面报告等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制度,检查人员在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数量按照不超过20%比例限定。对同一企业的行政执法检查,每年不得超过1次。

二、及时公开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信息。各有关单位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要在其门户网站和集中办事场所予以公示。未纳入《2017年市本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三、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进行的随机检查和对国家、省、市政府临时安排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要在检查结束后30日内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涉企检查投诉举报电话:2813368。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017年度阜新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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