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01-26 浏览量:197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办发〔2017〕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盐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盐业管理体制,保障我市食盐专营和食盐安全,促进盐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阜新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建立阜新市盐业管理议事协调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阜新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马如军 副市长
副组长:孙柏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正民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成员单位: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畜牧兽医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应急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张宏兼任。
二、建立我市盐业管理议事协调机制
(一)组成人员:市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议事协调程序:在需要进行议事协调时,应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提出,或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成员单位提出,经请示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意后,确定议事协调内容、时间、地点。
(三)议事协调的主要事项:
1.我市食盐管理政策、法规、制度的制定和调整;盐业管理机构设置、职能定位、人员编制等。
2.域内盐业市场在质量、价格、储备、运输、市场供应等方面出现危机事态或异常波动时的应急干预、应对措施。
3.对域内重大或较大食盐安全事故、严重或较为严重的盐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置。
4.统筹协调市区、阜蒙县、彰武县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全市盐业管理工作。
5.其他需要议事协调的事项。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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