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阜新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建立阜新市盐业管理议事协调机制的通知

日期: 2017-01-26 浏览量:197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1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盐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盐业管理体制,保障我市食盐专营和食盐安全,促进盐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阜新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建立阜新市盐业管理议事协调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阜新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马如军  副市长              

副组长:孙柏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正民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成员单位: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畜牧兽医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应急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张宏兼任。

二、建立我市盐业管理议事协调机制

(一)组成人员:市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议事协调程序:在需要进行议事协调时,应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提出,或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成员单位提出,经请示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意后,确定议事协调内容、时间、地点。

(三)议事协调的主要事项:

1.我市食盐管理政策、法规、制度的制定和调整;盐业管理机构设置、职能定位、人员编制等。

2.域内盐业市场在质量、价格、储备、运输、市场供应等方面出现危机事态或异常波动时的应急干预、应对措施。

3.对域内重大或较大食盐安全事故、严重或较为严重的盐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置。

4.统筹协调市区、阜蒙县、彰武县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全市盐业管理工作。

5.其他需要议事协调的事项。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