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日期: 2017-09-18 浏览量:171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阜政发〔2017〕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56号)精神,切实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促进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整体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创新驱动,注重内涵发展,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推进、分步实施、城乡并重、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深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教育均等化,加快实现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二、目标任务
  加快落实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城乡统一,尽快实现“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到2020年,全市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大班额基本消除,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乡村完全小学、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1%以上。在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基础上,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7年9月底前)。
  1.统一思想,宣传动员,营造氛围。各县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学习领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56号)内容,吃透精神、掌握要领、明确目标,切实把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纳入规划、摆上日程。在此基础上,通过各种媒体,面向全社会开展政策宣传,加强对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政策解读,凝聚人心、统一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2.明确责任,细化目标,制定方案。各县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针对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总体目标和具体要求,在深入调查、掌握底数的基础上,突出问题导向,抓住要害和短板,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因地制宜选择发展路径,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分类推进阶段(2017年10月—2020年)。
  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参照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针对各县区城镇类型、城镇化水平和乡村实际情况,对重要指标进行分类规划、分期推进、分步实施,力争到2020年所有县区基本完成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任务目标。
  1.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办学条件一体化进程。
  (1)同步规划建设城镇学校。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城市、镇规划,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继续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
  (2)加快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严格落实中小学建设基本标准,义务教育学校的校园占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专用教室设置、基本装备配置、班额人数、师资配备等达到标准化学校要求,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标准。力争到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率达到100%。
  (3)全面落实省2016年制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普通小学每生每年850元(含取暖费)、普通初中每生每年1050元(含取暖费),并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包括乡镇中心校附设的村小)按照不低于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等政策。各县区要通过统筹安排以县区为单位核定的公用经费,优先保障各学校取暖及规模较小学校的正常运转。各县区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适当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4)加快落实消除大班额规划。在保证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存量。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每年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不得新增56人以上的大班额。已经存在的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17年全市要消除50%以上,到2018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从2017年开始,每年至少消除25%,到2020年全部消除,并基本做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
  2.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一体化进程。
  (1)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加快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各县区要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学生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按照中央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有关要求,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益。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完善教师招聘机制,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编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完善职称评聘政策,逐步推动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并向乡村适当倾斜,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吸引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
  (2)加快校长和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完善义务教育城乡、学校间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机制,积极引导优秀教师、校长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各县区政府要结合乡村教育实际,设置专门岗位,提出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定向培养能够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教师教育工程”。
  (3)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各县区要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落实并完善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因地制宜稳步扩大实施范围,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完善乡村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合理增加乡村学校中级、高级岗位比例。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
  3.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就学保障一体化进程。
  (1)加快提高城乡义务教育巩固率。各县区政府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相关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家长的责任目标,建立健全联控联保机制、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农村、边远、贫困、民族等重点地区,初中等重点学段,以及流动留守儿童、家庭经济贫困儿童等重点群体的监控。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部门和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应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村(居)委会要协助政府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县区要健全控辍保学帮扶工作机制,优先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针对农村残疾儿童实际,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到2020年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1%以上。
  (2)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从2017年开始,全市统一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认真落实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对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就读。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城镇生活。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严格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2017年底前,各县区要根据实际制定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形成长效运行机制。
  (3)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各县区政府要认真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43号)精神,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同时落实县区、乡镇政府属地责任。乡镇政府、村(居)委会要全面掌握本地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建立信息台账,一人一档,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学校要加强对留守儿童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鼓励父母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外出务工父母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的作用。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严厉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要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体系的制度与政策研究,争取到2018年基本建立起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4.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一体化进程。
  (1)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改革。深入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依法落实县区级政府发展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发挥乡镇、村两级在推进义务教育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将村小学和教学点纳入乡村中心学校考核,加强乡村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和管理。进一步落实校长负责制,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到2017年底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现“一校一章程”的目标。
  (2)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建设。深入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提高学校管理标准化水平。加强中小学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3)进一步规范学校安全管理,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员负责、失职追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学校安全责任制。推进学校安全综合等级评定工作,促进学校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强力推进学校“三防”配备及“校园警务室”建设,提升学校安全防范能力。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工作,建立健全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办学风险防范机制。认真分析研判当前形势,及时发现和掌握影响学校稳定的各种苗头,制定相应对策,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系统内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
  5.推进城乡义务教育质量提升一体化进程。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深化课程改革,大力实施素质教育。认真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强化国家、地方和校本三级课程管理。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在音乐和美术(或艺术)、体育与健康等学科中融入优秀传统艺术和体育项目,在学科教学特别是品德、科学教学中突出实践环节,确保综合实践和校外教育活动常态化。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大力开展生存体验、素质拓展、科学实践、人文实践、社会实践和研学旅行等丰富多彩的综合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和健全的人格。开展专题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等课程整合试点,进一步增强课程的基础性、适宜性和教学吸引力,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缩小城乡教育质量的差距。
  6.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信息化建设一体化进程。
  用信息化推动农村教育现代化,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落实义务教育学校信息化配备标准,充分发挥“三通两平台”的作用,促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依托信息技术营造信息化教学环境,促进教学理念、教学模式和教学内容改革,推进信息技术与日常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与教育教学有机融合的教育信息化服务体系,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协调、均衡化发展。继续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等信息化教学推优活动。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底)。
  市政府将对各县区县域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表彰工作,通过组织专项督导检查、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的形式,对存在问题及时解决,对工作经验及时推广,对先进典型进行表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各县区政府要成立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县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项会议,以问题为导向,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对重大项目和关键环节及时研判,对突出问题及时解决。
  (二)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总体部署和本地城镇化进程,把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义务教育发展。把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地方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健全部门协调机制,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促进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县级政府是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有关工作的领导和统筹。
  (三)明确部门职责。教育部门要主动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编制完善本地城乡义务教育规划,积极推动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发展改革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切实增加投入,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学校内涵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大力支持城乡中小学校基本建设和品质提升。公安部门要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与同级教育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教师编制动态管理,为推动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务工父母定期回乡看望留守儿童。住建部门要根据新型城镇化需要,从城镇功能配套和基础教育现代化要求出发,加强城镇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切实保障学校建设用地。由教育主管部门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编制中小学校布点专项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严格按照中小学校专项规划落实,合理确定教育用地的位置。
  (四)强化经费保障。各县区政府要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要求。鼓励企业和个人以多种形式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并依法依规享受有关税收方面的优惠。各级财政在编制教育经费预算时,要充分考虑教育改革发展实际需求,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建设需要,实施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项目,切实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加大对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建设的投入,大力支持学校开展素质教育和学校文化建设。
  (五)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本地落实有关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义务教育工作情况。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开展县域内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主要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并列入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自2017年开始,将消除大班额情况列入市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不能如期完成任务指标的,不得通过市级教育督导评估验收。
  (六)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要加大对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要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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