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向阜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划拨房产和土地的决定

日期: 2017-08-30 浏览量:131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 文字大小:

阜政发〔2017〕47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精神,现作出决定如下:

一、将位于阜新市细河区范围内面积共233,293.47平方米的5宗房产及占有范围内面积共188,623.50平方米的5宗土地以171,270.08万元划归阜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政府对阜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性投入的补充,请有关部门履行划拨手续。

二、阜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严格该资产的管理,防止和杜绝国有资产的浪费和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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