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日期: 2017-07-18 浏览量:93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阜政发〔2017〕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66号)精神及省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凡是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规章、文件一律清理、修改或废止”有关要求,市政府对2000—2016年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文件(不含政府令)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宣布失效一批文件。对于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主要内容不适应营商环境建设、公平竞争市场体系建设,适用期已满,调整对象已消失,阶段性工作任务已完成等的1200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失效。转发上级有关机关文件的,以上级机关清理结果为准。

凡是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县区、部门和单位要做好政策衔接,加大清理工作力度,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破除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附件: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1200件)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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