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10-06 浏览量:71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发〔2017〕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阜新市委、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阜委发〔2016〕27号)关于“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部署,保障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重大决策、推进依法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市政府决定聘任孙军等13名同志为阜新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法律顾问成员
市政府办(法制办、金融发展局)主任(局长)为市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市政府法律顾问由市政府办(法制办、金融发展局)工作人员、市政府外聘法律专家、律师组成。
(一)市政府法律顾问(专家)成员。
孙 军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刘 昕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
杨福军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法律系主任、副教授
刘家昆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法律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公共管理与法学院副教授
李凯伟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副教授
刘 飞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副教授
高 峰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副教授
(二)市政府法律顾问(律师)成员。
于德庆 辽宁方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 洋 辽宁凯旋律师事务所律师
孙宝义 辽宁万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雪春 辽宁紫鸣律师事务所律师
尤铭川 辽宁公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颜志国 辽宁紫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工作要求
市政府办(法制办、金融发展局)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工作,切实做好组织协调、日常联络、考核管理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市政府法律顾问聘期为2年,实行动态管理,期满后自动解聘。市政府法律顾问应当严格执行《阜新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违反工作规则的市政府法律顾问,由市政府办(法制办、金融发展局)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解聘。市政府法律顾问辞去法律顾问,可以向市政府办(法制办、金融发展局)书面提出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后生效。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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