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05-25 浏览量:158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发〔2017〕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阜新市委、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阜委发〔2016〕27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的要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市政府办公室建立政府立法中涉及重大事项论证咨询机制,实行专家咨询论证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从而进一步拓宽政府立法征求意见渠道,发挥立法咨询专家和基层单位在政府立法中的积极作用,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着力推进立法精细化,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经单位推荐、个人自荐和定向邀请等方式,市政府决定聘任孙军等17名同志为阜新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纳入阜新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决定设立阜新市建设工程造价处等15家单位为阜新市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阜新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
(一)阜新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组成人员名单(共17名)。
孙 军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白 淼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邢福开 省政府法制办立法二处副处长
连清河 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
信桂云 市工商业联合会秘书长
杨福军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法律系主任、副教授
李凯伟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副教授
于德庆 辽宁方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 洋 辽宁凯旋律师事务所律师
胡 建 阜新市博物馆馆长、研究员
张 春 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
王海鹰 市环保局副局长
夏国山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调研员
梁 权 市规划局信访办主任
王宗宝 市林业局资源林政科副科长
佟兴伟 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副主任科员
陈 朋 市水利局水政监察支队科员
(二)工作职责。
1.对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与重要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
3.对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4.参加市政府相关立法课题的研究、评审;
5.参与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
6.对政府立法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其他事项。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与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的联系与协调,为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参与立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要认真研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予以反馈。同时,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履行工作职责的质量、效率以及社会效果进行综合考评和监督。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立法咨询专家开展政府立法工作。
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开展政府立法工作所需的必要经费由市财政局予以保障。
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聘期5年,并实行动态管理,期满后自动解聘。市政府法制办根据工作情况和需要,适时对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进行调整。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因工作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合参与市政府立法工作的,可以向市政府法制办申请辞聘,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解聘。
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有违法行为或者损害政府形象行为的,由市政府法制办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取消其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资格。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不得以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的名义从事与市政府立法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泄露市政府立法工作中尚未确定、公开的信息。
二、阜新市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
(一)阜新市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单位名单。
城乡建设与管理领域:阜新市建设工程造价处、阜蒙县伊玛图镇人民政府、彰武县大德镇人民政府、海州区新兴街道办事处、细河区北苑街道办事处;
环境保护领域:阜新市环境监察局、阜蒙县大固本镇人民政府、细河区中苑街道办事处、清河门区河西镇人民政府、新邱区新发街道办事处;
历史文化保护领域:阜新市博物馆、阜蒙县沙拉镇人民政府、彰武县大四家子镇人民政府、细河区东苑街道办事处、太平区孙家湾街道办事处。
(二)工作职责。
1.根据当前我市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在立法权限内提出或者协助市政府法制办征集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建议,反映基层组织、群众提出的立法建议和要求;
2.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组织开展问卷调查、情况搜集等活动,提供立法需要的第一手数据资料;
3.参与市政府以及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立法调研,通过组织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听取有关方面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正确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4.协助省政府法制办对国务院法制办征求意见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和省政府法制办征求意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征集基层意见,及时反馈;
5.搜集、整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施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废止建议,协助市政府对有关立法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调查工作;
6.对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开展宣传,提升政府立法的影响力。
(三)其他事项。
市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的组织协调、联系服务、培训指导等日常工作。
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要充分发挥本单位的优势和特点,广泛征集立法意见,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积极主动参与政府立法工作。
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予以增加或调整。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单位: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45号 邮编:123000 Email:fxzwgk@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41号
辽ICP备19010590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22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2196786 网站举报邮箱:fxzw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