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7-08-29 浏览量:82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 文字大小:

阜政发〔2017〕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确保被审计单位将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到位,健全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杜绝屡查屡犯现象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审计整改主体
  被审计单位为落实审计整改的主体,要将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围,在审计报告限定的整改期限内完成相应整改工作。在整改期限内确实无法整改到位的,经本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作出书面说明并制订后续整改方案。
  二、落实审计整改责任
  (一)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本单位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部门、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要切实抓好整改,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同时,对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要督促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二)被审计单位要明确整改具体责任人、整改时限和目标要求,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逐项整改。
  (三)被审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分管领导要承担被审计单位做好审计整改的督促检查责任。同时,要督促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和业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业务工作水平,按时全面完成审计整改任务。
  (四)各级政府督查部门负责对本级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的督促检查工作,并定期向本级政府领导报告。
  (五)各级审计机关要及时对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向本级政府上报整改报告。
  (六)对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大项目的审计整改,本级政府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措施。
  三、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
  (一)被审计单位要在审计报告限定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单位文件形式向审计机关和主管部门报送,并提供落实审计整改的必要证明材料。审计整改报告内容包括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审计要求自行纠正事项情况、采纳审计建议情况、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整改时限等。
  (二)对省以上审计机关在我市开展的审计项目,被审计单位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汇报审计情况,并于审计结束时,向市政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整改报告经市政府审核批准后,向省以上审计机关上报,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三)各级审计机关对审计或审计整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提交综合报告或专题报告,以利于本级政府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四、加强审计整改结果运用
  (一)市政府绩效考核部门要把审计整改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畴。考核范围包括被审计单位本身审计整改情况和下属单位落实审计整改情况。
  (二)各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对存在问题较多、性质严重且没有按期完成整改工作的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停止拨付有关资金,停止审批相关项目。
  (三)各级监察部门负责对审计整改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本级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问责处理结果,要及时书面反馈本级政府督查部门和审计机关。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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