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为氟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机构的通知

日期: 2017-08-09 浏览量:162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 文字大小:

阜政发〔2017〕39号

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快推进利用PPP模式完成阜新氟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231 号)第八条“根据项目性质和行业特点,由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相关单位作为 PPP 项目实施机构”的规定,按照第十五届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议定,市政府特授权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为氟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由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氟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委托咨询机构、方案设计机构等),并负责 PPP 打包招商,统筹所有PPP 相关采购事宜,并负责 PPP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绩效监督管理工作。      
  在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社会资本方后,由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与中标社会资本方草签 PPP 合同;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由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与项目公司签署 PPP 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PPP项目实施方案和两个评价报告以及PPP合同须经市政府同意。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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