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08-23 浏览量:158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发〔2017〕43号市水利局:
为加快推进利用PPP模式完成LXB供水阜新市配套工程项目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231 号)第八条“根据项目性质和行业特点,由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相关单位作为 PPP 项目实施机构”的规定,按照第十五届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精神,市政府授权阜新市水利局为LXB供水阜新市配套工程PPP项目实施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由市水利局负责LXB供水阜新市配套工程PPP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委托咨询机构、方案设计机构等),并负责 PPP 打包招商,统筹所有PPP 相关采购事宜,并负责 PPP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绩效监督管理和项目资产移交等工作。
在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社会资本方后,由市水利局与中标社会资本方草签 PPP 合同;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由市水利局与项目公司签署 PPP 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PPP项目实施方案和两个评价报告以及PPP合同须经市政府同意。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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