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市博物馆城市规划展示馆群众艺术馆建设工程PPP项目实施机构的通知

日期: 2017-12-01 浏览量:126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阜政发〔2017〕61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加快推进我市博物馆、城市规划展示馆、群众艺术馆建设工程PPP项目建设进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231号)第八条“根据项目性质和行业特点,由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相关单位作为PPP项目实施机构”的规定,按照十五届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精神,市政府特授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市博物馆、城市规划展示馆、群众艺术馆建设工程PPP项目实施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市博物馆、城市规划展示馆、群众艺术馆建设工程PPP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委托咨询机构、方案设计机构等),并负责PPP打包招商,统筹所有PPP相关采购事宜,并负责PPP项目资产移交等工作。
  在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社会资本方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中标社会资本方草签PPP合同;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项目公司签署PPP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PPP项目实施方案和两个评价报告以及PPP合同须经市政府同意。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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