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市长质量奖的决定

日期: 2017-12-13 浏览量:141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 文字大小:

阜政发〔2017〕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辽政发〔2014〕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省长质量奖的决定》(辽政发〔2017〕37号)和《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阜政发〔2014〕9号),树立现代质量管理先进典型,激励和引导企业追求卓越绩效,打造知名品牌,提高产品竞争力,根据《阜新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市政府决定,授予阜新市石油工具厂2016年度市长质量奖。
  希望获奖企业再接再厉,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品牌竞争力,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阜新转型升级再立新功。全市广大企业要学习借鉴获奖企业质量先进经验,应用先进标准,培育知名品牌,塑造竞争优势。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质量品牌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升我市质量品牌,促进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为实现我市转型升级作出更大贡献。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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