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阜政发〔2016〕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6号)精神,现就全市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重要意义
  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性事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提高交通资源利用率,缓解交通拥堵的有效手段,也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从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现状看,我市公交车分担率和万人拥有率两项指标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面临的形势更加紧迫。因此,各县区政府、部门和单位要提高认识,抢抓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机遇,按照“资金投入优先、土地划拨优先、财税扶持优先、路权保障优先”的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形成合力,狠抓落实,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2020年,基本形成以大容量清洁能源公交车等为主体,出租汽车为补充,公共自行车等慢行交通为延伸的城市交通体系。同时,基本实现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城市公交车万人拥有率达24标台以上,公交车进场率100%。
  (二)车辆结构加快升级。2016—2020年期间,我市公交车需新增730标台,每年增长至少100标台;到2020年,市区公交车总量应达到1092标台。2017年年末前,公交车辆全部实现清洁能源和新能源。
  (三)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2016年—2020年期间,规划公交停车场18个,公交车停车场面积需配套新增14.6万平方米,每年增加至少2.4万平方米;到2020年市区公交停车场面积应达到25.33万平方米;新建城市客运综合枢纽站1处。
  (四)优化公交线网。2016年—2020年期间,开辟新线路19条,每年新开线路至少3条;建设城市公交快速干道(BRT)2条。
  (五)提高站点覆盖率。2016年—2020年期间,市区公交站点需新增614个,每年增加至少100个;到2020年站点总数应达到1656个。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部门
  (一)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将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城市建设、道路改造计划;将公共交通设施纳入新建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配套设施,实行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设费用要纳入主体工程投资;重点加强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合理布局和加快建设换乘枢纽、停车场、首末站、加气站、充电站等建设;对需要配套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建立交通主管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机制;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用地,应以划拨方式供给,平均每标台公交车基础设施综合用地不低于200平方米;加强公共交通用地监管,禁止侵占或擅自改变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性质。(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公用事业局、市规划局)
  (二)加大城市公共交通财税支持力度。城市公共交通投入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体系,设立公共交通发展专项基金。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费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城市建设资金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建设支出的比例不低于5%。建立城市公共交通补贴补偿机制,由财政部门会同交通、审计等部门成立城市公共交通成本费用年度评价工作机构,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免费乘车,学生和成人持月票乘车等)减少的收入给予等额经济补偿,对公共交通企业执行低票价及承担开辟冷僻公交线路、服务“夜经济”延时运营等政府指令性任务形成的政策性亏损给予补贴。建立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和补贴补偿机制,制定群众可接受、企业不亏损、财政可负担的公共交通价格。对公交车和出租车实施“油改气”和购置清洁能源车辆给予财政补贴,相关部门要免收天然气公交车环保、专用设备等检测收费。(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三)保障城市公共交通道路优先使用权。科学设置优先(专用)车道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调整公交车辆与其他社会车辆的路权使用分配关系,提高公交车辆运营速度和道路资源利用率。城市建成区单向三车道(含)以上道路、单向二车道(含)以上主干道及对大型公交换乘枢纽直接影响较大的路段应考虑设置全天或高峰时段公交专用道,合理增设公交优先信号,逐步形成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网络。公交优先(专用)车道要设置清晰、直观的标志、标线等标识系统,使公共交通流与其他交通流明确区分,市区每百标台公交车拥有专用道不应少于3公里,增加出租车停靠站。取消拥堵区域和路段占道停车,加大对侵占公交专用道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大监控和执法力度,确保公交车辆的优先或专用路权。优化道路交叉口和信号系统的设置,减少公交车辆在道路交叉口的停留时间。(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四)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和应急管理。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工作,明确各部门安全职责。城市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妨碍公共交通车辆正常运营、侵犯公共交通驾驶员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城市交通部门要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监管,开展公共交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关部门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制定和完善城市公共交通领域恶劣气象条件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坚持每年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五)加大科技应用推广力度。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应用,重点建设车辆运营智能调度管理系统、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公交服务与安全监管系统、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等,加快城市公交IC卡、“一卡通”普及,鼓励“一卡通”在城市不同交通方式和跨市域公共交通的互联互通。大力推动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节能减排,积极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应用清洁能源汽车或新能源汽车,对具备条件的在用车辆实施“油改气”,相关部门要对合法改装车辆办理车辆变更手续。(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
  (六)深化和加强城市公共交通领域改革和管理。交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督和管理,建立城市客运准入、监管和退出机制。按照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和公众出行需要,开辟、设置公交线路和站点,制定和完善服务标准与规范,监督公交企业按照规定的服务标准和线路、站点、班次、车隔及时间组织运营,加大公交服务质量监管力度;建立公交企业信用档案,记录服务质量和不良经营行为,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建立城市公交车辆备案登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公交车辆运行基本数据报送及公交线路和驾驶员星级管理等制度。积极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建设城市公交快速通道,鼓励市区内运行或与公交并行的短途班线客运在集约化(即公车公营)基础上改造为城市公共交通线路,新开通公交线路必须实行集约化经营。
  大力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经营体制改革,革除传统国有企业弊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卸掉长期积累的历史包袱,增强企业发展后劲,逐步建成现代公共交通企业。公交企业要创新经营模式,提高公共交通服务专业化水平,探索推进车辆维修清洁、食堂配送、票款清分等辅助业务向社会化管理转变;要创新管理机制,加强成本控制,减少冗员,提高效率,除一线驾驶员、急需专门人才外,严格控制人员增长。(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交通局)   
  (七)稳定城市公共交通职工队伍。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特点,建立职工工资增长与社会效益相联系的机制,确定职工合理的工资水平。指导公交企业建立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定期开展公交企业用工规范情况检查,督促企业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各类保险,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等正当权益。对侵犯职工权益的企业,要依法处理,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交通局)
  四、加强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市政府决定,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同时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公用事业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阜新市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和部署全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同时,定期研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战略和规划,形成各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监督检查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精神,分解落实任务,制定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方案,报市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领导小组每年对各责任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部门年终目标考核。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