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提高我市商标注册、管理、运用和保护水平,充分发挥商标品牌战略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推进我市经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县(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全力打造阜新特色品牌,加快创新型阜新和“智慧城市”建设,现就加快推进商标商标战略,促进经济转型振兴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引领,围绕阜新经济转型,着力健全完善“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机制,积极营造有利于企业创新创业,商标培育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不断提高我市商标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全面提升全市自主品牌的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努力形成一批代表阜新产业优势、区域特色和企业形象的驰(著)名商标企业,发挥以点带面,典型引路的作用,推动商标战略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为促进全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企业为主体,鼓励自主创新。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机制,通过整合资源,集聚优势,不断提高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二)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导向相结合。提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推进商标战略中的服务能力,引导企业准确把握市场规律,遵守市场规则,提升品牌信誉和影响力,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三)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质量优先。在全面推进商标战略的同时,确定区域和产业重点,以优势行业企业为争创驰名商标战略梯队,加大扶持力度,带动产业升级。实现“争创一件驰(著)名商标、带动一个产业升级、促进一个县(区)域经济发展”的目标。
(四)坚持创新升级与依法保护并举。加大商标培育力度,鼓励和扶持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和省、市著名商标。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为实施商标战略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集中培育一批名牌产品、名牌企业、名牌产业、名牌行业、名牌基地、名牌园区,全面带动阜新经济向市场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力争申请注册商标800件,全市注册商标总数达到2800件。争创中国驰名商标3件,驰名商标达到7件;争创辽宁省著名商标15件,省著名商标达到74件;新认定阜新市著名商标40件,市著名商标达到205件。完成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3件,国际商标注册达到8件,从而逐步实现“商标兴市、商标兴企、商标兴农”的商标战略目标。
(二)主要任务。
1.围绕“产业集群”建设,重点支持“三四四”产业和三个新城企业注册商标。积极引导高新开发产业园区企业以及县区农产品基地注册农副产品商标、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注重引导招商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注册国际商标,形成注册商标、运用商标、保护商标、管理商标的商标品牌示范基地。
2.围绕“玛瑙之都”品牌建设,借助“互联网+”新兴业态,大力推进我市玛瑙产业发展壮大。加大玛瑙品牌的培育力度,做强做大阜蒙县十家子玛瑙产业园区和太平区红树玛瑙博览园,引导企业深入挖掘玛瑙资源,强化地域特色品牌意识,做好玛瑙产品商标申请注册的服务工作和省、市著名商标的推荐、认定、续展工作,精心打造玛瑙品牌。
3.围绕沈阜200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带建设,引导扶持,培育发展农副产品商标。注重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园区、养殖园区利用地理优势,科学开发农产品资源,重点对农产品加工业、种植业和养殖业等农产品商标进行培育,实现“一乡一业,一村一品”,推广“公司+商标+农户”新兴产业经营模式,推进农业产业化、品牌化、市场化进程。
4.围绕新兴产业发展,本着“注一件商标,带一个产业,富一方百姓”的原则,突出抓好液压、电子信息、IT产业、新材料、生物制药等重点新兴产业商标注册,促使企业加大创新力度,搞好后续研发、系列开发,变单一注册为系列注册,打造企业集团,扩大保护范围。
5.围绕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推进城市建设,重点抓好批发、餐饮、物流、会展和旅游行业,培育一批服务品牌。积极引导大型批发市场、物流企业、商业连锁企业、大型超市、农业生产基地进行商标注册。引导会展中心、旅游景区、宾馆、餐饮企业、旅行社积极注册服务商标,打造优质服务品牌,并利用信息技术,发展电子商务和众创空间,加快营销模式创新。
6.围绕文化产业发展,打造产业品牌。支持影视演出、新闻出版、广告会展、旅游娱乐等企业改组改制,开发原创性文化产品,打造若干个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知名文化企业品牌。积极动员引导“海棠山”、“瑞应寺”、“矿山公园”、大清沟、那木斯莱、千佛山、三塔沟等景点有关管理机构注册旅游服务商标,规范和引导公共文化资源商标注册,有效保护阜新的历史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
7.围绕招商引资,扩大开放力度,争创国际知名品牌。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商标的产品出口企业,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增加商标国际注册数量,维护企业海外商标权益,促进我市外向型经济稳步健康发展。
四、主要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入激励机制。
1.对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市政府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被认定(不含续展认定)为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市政府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由市工商局对奖励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市财政局审批后由市财政局统一核发奖金。各县区政府对获得驰名商标企业或省著名商标企业和有关人员,要适当给予奖励。
2.对获得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的商品和服务,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予以优先采购;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费用,可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
3.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商标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及社会资金加大对商标信息开发利用及商标质押贷款的支持力度。
4.以驰(著)名商标作为企业字号的,冠“辽宁”行政区划不受注册资本、行业、组成形式的限制。
5.对获得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在有关资源要素保障方面给予倾斜,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财政贴息等方面优先扶持。帮助有条件的获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企业申请国家的各类政策性基金。对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给予补贴。
(二)积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自办、联合组建和购买等方式,建立研发机构,推进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转化,提升市场竞争力,为实施商标战略提供技术支撑。
(三)促进企业商标价值的开发利用。支持企业以商标为资本,通过投资入股、质押贷款等方式,实现商标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引导企业加强商标文化建设,积淀商标的历史文化价值,提高商标的凝聚力。
(四)加强商标无形资产管理。引导企业在改制改组和组建企业集团中,将商标无形资产进行评估认定,并和企业有形资产有机地结合起来,将国有企业的商标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防止企业在经营、转让过程中商标无形资产的流失。
(五)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体系。形成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的商标保护体系。加大商标执法工作力度,形成部门联动、快速反应、运转高效的执法机制。逐步建立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的移送制度,逐步建立商标案件协查机制,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和恶意注册行为,切实保护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商标品牌战略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市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负责全面统筹、组织领导和督导协调战略实施工作,市工商局具体承担战略实施的日常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协同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对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战略实施。大力发展商标专业人才队伍,加强基层商标管理机构服务能力建设。
(七)引导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参与商标工作和品牌建设。支持各行业协会、商标协会、消费者委员会以及质量协会搭建行业(专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有关商标和品牌推广运营、职业技术培训、信息咨询发布、维权投诉协调等服务。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探索建立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人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引导行业自律,倡导诚信经营。支持成立商标价值评估机构,规范商标品牌评估行为。
(八)加强对商标品牌战略实施的资金投入。强化商标政策导向,引导企业加大对商标注册、运用、保护的投入,发挥资金投入的主体作用。探索开展商标权质押贷款,鼓励银行着眼驰名和著名商标培育提供信贷产品,创新信贷服务。加大各级财政对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工作的投入,支持商标公益宣传、驰名和著名商标培育、人才教育培训、建立商标公共服务平台、商标国际注册补贴、区域国际品牌创建试点、商标品牌战略规划评估及专题研究等工作。
(九)建立争创驰(著)名商标战略梯队。指导帮助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尽快完善争创中国驰名商标,省、市著名商标标准条件,并纳入争创驰(著)名商标战略梯队进行重点培育。全市每年确定2户企业为争创驰名商标战略梯队,10户企业为争创省著名商标战略梯队。
(十)建立实施商标战略组织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阜新市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商标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联席会议由市工商局牵头,总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综合执法支队、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发展局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以及全市商标战略的组织协调、梯队建设、分类指导、舆论宣传、效能监察、考核建立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局长兼任。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商标品牌建设宣传工作;协调外地媒体,搞好本市市场主体商标的异地宣传展示;全面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商标权保护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商标战略的统筹规划、目标制定以及商标战略的政策研究。
市经信委:指导全市工业企业驰名商标、省及市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及市场拓展。
市科技局:扶持全市科技型商标品牌企业实施技术开发及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加强商标品牌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协助其异地维权。
市公安局:负责打击侵犯全市商标企业的经济犯罪,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加强与其他省市合作、协调,积极探索建立共同保护商标的联动机制和网络体系,开展我市企业异地商标维权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全市加快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经费,并为落实政府有关奖励和贴息政策提供经费保障。
市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查处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匾,并对设置不规范的广告牌匾进行规范管理。
市农委:指导全市农业企业驰名商标、省及市著名商标,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商标的培育、推荐及市场拓展。
市商务局:指导全市现代服务业、“老字号”企业以及外贸企业驰名商标、省及市著名商标培育、
市文广新局:负责扶持与发展我市历史文化商标品牌,加强对非遗文化项目商标权保护工作,并组织其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商标申报;指导动漫、网络游戏等有关文化创意产业申注商标;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15号令)规定,对全市商标印制企业进行监管,查处非法印制商标活动。
市工商局:负责制订全市争创驰名商标、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省及市著名商标的总体规划及实施计划,根据计划每年培育一批、推荐一批、认定一批;加大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协助本市企业异地商标维权。
市质监局:负责对全市推荐认定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省及市著名商标企业产品严把质量关,对已认定企业产品进行质量跟踪管理。负责鉴定假冒伪劣产品,协助本市企业商标维权工作。
市食药监局:指导全市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经营主体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全国驰名、全省及全市著名商标的培育工作,积极推荐守法合规、诚信自律的生产经营单位参选评定工作。
市旅游局:推进各级旅游景区(点)名称申请旅游服务商标;引导旅游企业和有关各方加大对外宣传促销力度,着力提高旅游服务水平和质量,培育一批旅游服务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加强规范和引导,鼓励旅游企业和组织将知名旅游商标扩展注册为民族民间工艺品、特色食品等旅游产品商标。
市金融发展局:负责指导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
市政府将商标战略实施工作列入对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年度绩效考评。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将商标战略工作列入工作目标考核范围,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规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快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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